诬告陷害罪控告书范文
关于诬告罪的起诉
您好您的案件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
如果对方起诉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对方必须出示您对他方的侵权事实证据和请求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一、概念及其构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
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
诬告陷害罪辩护词,怎样认定诬告陷害罪
一、什么叫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如何正确认定诬告陷害罪
(一)罪与非罪
1、本罪与错告的界限
一般认为,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标志。
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
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三)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
诬告陷害罪如何起诉
格式 1、首行居中书写“起诉书”三字。
2、次行退两格写“原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3、下行退两格写“被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4、下行退两格写“诉讼请求:”,这部分要言简意赅,提出诉讼要求即可。 5、下行退两格写“事实和理由:”,该部分要详细叙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
6、收尾写“起诉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证人、证言、字据等相关证据。 案例 起诉书 被告人符**,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市*区,住*县**镇**村**街。
2009年4月29日因犯诈骗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0年3月21日刑满释放。 2011年3月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1年9月9日刑满释放。
2015年9月26日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30日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涉嫌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符**因为拖欠被害人魏某某的工程款,产生购买冰毒栽赃陷害魏某某,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从而达到缓解催要工程款的目的。
2015年9月份的一天,符**让周某某帮忙联系购买冰毒。9月21日,周某某带领符**到**高速**收费站处一安置小区内以5500元价格从罗某某手里购得48克冰毒。
符**返回**后,通知魏某某到**县结清工程款。9月22日,魏某某与其女友李某某驾驶车牌号*******的小轿车在**县**酒店外搭载符**到达**茶楼。
进入茶楼后,符**称自己手机充电器掉在车里,让魏某某把车钥匙给他,符**趁机将48克冰毒放在魏某某车内储物箱内。符**返回茶楼后将车钥匙还给魏某某,随后称自己有事离开了茶楼。
符启祥离开茶楼后电话联系魏某某到**市**区**庄林催要工程款。随后符**和魏某某各自驾车前往**区。
在从**区返回**途中,符**电话举报魏某某所驾驶的车牌号为******的黑色轿车内藏有大量毒品。**县公安局民警在**县丹棱镇**村中石油加油站外设卡拦获魏某某及其驾驶的*******轿车,并在其副驾驶储物箱内查获疑似冰毒48克。
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结论为:所送检材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5年9月25日18时许,**县公安局民警在**市**码头将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李某某、苏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田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魏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符启祥的供述和辩解; 5、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构成诬告陷害罪。
符**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黄**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