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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记录范文

    任职前谈话记录怎么写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

    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1 任职前谈话 一、自觉摆正位置,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和个人进退留转 今年是市县乡村四级换届选举之年,在这次换届中组织从全县工作 大局,并结合你个人实际,赋予你新的工作岗位,这是组织对你的信 任,更多是对你的期盼。岗位也许还达不到你的目标、要求,也许又 超过你的期盼,但都是组织全盘考虑作出的决定。

    总体上我认为你是 幸运的。特别是我们作为干部,现在又是领导干部要以党和人民事业 为重,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换届中个人进退留转,对升迁要有平 常心,坦然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选择。

    要更加感谢党和人民的信 任,更加谦虚地努力学习,更加负责地对待责任,更加严格地要求自 己;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失工作的动力,保持学习的上进心,坚守 清正廉洁的底线。干部交流转岗,是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

    要正 确对待转岗交流,把转岗交流作为干事创业的新机遇,勇于接受新的 挑战,虚心向新单位的干部群众学习,扑下身子干实事,在新岗位上 创造新业绩。二、要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习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是进步的基础。

    干好工作、 实现理想、 成就事业都需要学习。我们要自觉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增强 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带头学,并带动干部学,尽力在机关中营造 良好的学习氛围,力求学习积累知识,增长才干,推进工作,干出业 绩。

    一要 多看书本、报刊、杂志。二要 多向领导及身边的同志学习。

    领导之所以是领导,他绝对有他的独到之处,领导们说话的艺术与做 事的风格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 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身边的同志有的已经从事工作多年,他们 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我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即使是一起刚 来的大学生也是经过层层选拔的佼佼者,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闪光 之处,都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三要 多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前进的推动者。

    群2 众永远都是我们学习的对象。从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 中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实 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三、加强沟通,增进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在你走上新的岗位,上有领导下有同志群众,沟通显得十分重要。

    沟通在管理中就如人的血管,如果沟通不畅,就如血管梗塞,其后果是 可想而知的。沟通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沟通有助于提高干部的士 气,沟通促进干部职工协调有效地工作。

    如果你没有良好沟通,良好 人系关系,领导不支持你,同事不服你,工作开展不顺畅。所以对同 事、上司、下属、群众都要进行良好的沟通。

    对你的领导,主动请示 汇报,对你分管的工作要善谋善断,对自己作不了主的,多请示汇报,提出自己的建议,供领导者做出决策时参考,或经过沟通,取得上级 领导的认可,自行决策。对下属群众,一是尊重;二是关心,多些关 怀与关心,多些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氛围,提高干部职 工的士气。

    要了解员工的需要,关心员工的疾苦,在决策中就会考虑 员工的要求,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对干部职工能力给予恰当的评 价。

    对干部职工的表扬、认可或者。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有哪些内容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任职前谈话记录怎样写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有谁知道新任干部,关于廉政方面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越多越具体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 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如何回答任前谈话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这一规定各级党委都能认真贯彻和落实。 但在谈话的方式和内容上却没有明确要求,所以, 各地在执行中也存在不少差异,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笔者以为, 干部任前谈话有以下“四宜”。

    一宜“单独谈话”。干部任前谈话,吃“大烩菜”,集体谈话, 虽然省时省力,但由于接受谈话的人数多,一些问题不能畅开谈, 所以,谈话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甚理想。

    如果采取单独谈话, 给干部“开小灶”,虽然多费些事,但却能对每个干部的胃口, 容易取得实效。 二宜“传授方法”。

    干部任前谈话究其实质而言, 就是一次新赴任干部的岗位培训。 这些干部有的是从非领导职位走上领导岗位, 有的则是从下一个领导层次走上更高的领导层次, 不管是那一种干部,都涉及到角色转换问题。

    对那些刚进入领导行列的人员,要教育他们迅速适应工作, 尽快打开工作局面,既要敢于负责,大胆工作,又不能越权越位, 互相拆台,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对于那些由下一个领导层次走上更高领导层的干部,尤其是“ 一把手”而言,要教育他们继续努力工作,戒骄戒躁, 不要因为自己的升迁而沾沾自喜,居功自傲;要善于当班长, 不能当家长;善于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 善于在民主基础上搞好集中,真正做到总揽全局不包揽一切, 果断决策不武断决策,放手不撒手,以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 使一班人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

    三宜“明确要求”。在干部任前谈话当中,必须就干部移交工作, 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手续, 在新单位报到的时间等方面提一些具体要求, 这对干部个人及单位工作的衔接十分必要。

    尤其要在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廉政建设方面提一些明确要求, 如及时结清原工作单位的财物手续,不在工作变动中搞迎来送往, 不搞升迁宴请等活动。要求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 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勤政廉洁的好作风,争当人民好公仆, 不要当官做老爷,不能脱离群众。

    四宜“指出不足”。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也是一样, 尽管他们的德才表现得到了组织的认可, 但这并不意味他们就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客观地讲, 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缺点和不足。

    在干部任前谈话当中, 指出每个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这一点却常常被忽视了。

    在干部任用之前,组织对其进行了全面考察, 可以说基本上测定了其“DNA”,这时,如果能对症下药, 及时指出其不足,就好像为其打了一支预防针, 对其修正缺点和不足,可以起到长期的免疫效果。 这既体现了对组织的负责,也是体现了对干部本人的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怎么写

    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2005年7月8日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李和胜 县局监察室主任 张守荣 浮来分局分局长 胡国华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 宋奎先 谈话内容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李和胜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胡国华同志进行了谈话,李和胜同志对胡国华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

    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胡国华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胡国华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

    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 在监察科长张守荣与宋奎先同志的谈话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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