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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写劳动合同证明的方法:写清楚被证明人的个人信息,由公司证明被证明人在该公司的某某部门工作,并写清楚入职时间,加盖公章就行。

    范文格式如下:

    有助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

    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以上文件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如某用人单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后,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的签名。

    4、录音、录像、照片

    如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他有关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聊天信息

    用人单位网页上的各种公告消息;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但劳动者实现必须先证明此种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往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同样需要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第一条简要地说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情况,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即可。

    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写清姓名、入职时间及工资盖单位章即可。

    以下给出模板: 《劳动关系证明》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男,现年XX岁,户籍所在地XXXXXX,身份证号XXXXXX)于XX年XX月XX日与我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XX劳动合同,现该同志正在依据合同约定,从事XX工作,合同正在履行中。此致XXXXXXXXXXX公司年月日 拓展资料: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劳动关系_百度百科。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从客观上说,以上5项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首先,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也不同:一是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同时成立。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就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同时成立。

    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早于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并未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一个月内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在用工之日起就建立,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三是劳动合同早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即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就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是这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的成立,因为双方并未按照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义务,劳动关系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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