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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诫勉谈话处分决定书范文

    诫勉谈话后的检讨书如何写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工作上的支持和鼓励,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工作态度都值得我学习,一直以来我都以能在您的指导下工作为荣。

    关于在处理**一事上,由于本人年轻考虑不周,遇事不够冷静,言辞欠妥,如有对您有不敬之处,尚请您宽宏大量,鉴于我的出发点是为更好地干好工作,恳请您予以谅解。

    ----您是我们的榜样,工作经验比我丰富,处理事情的方法比我多,本人还不够成熟,请您别介意,以后我会多多向您学习更好的处理方法,还望赐教!

    诫勉谈话是什么处分 重大处分,警告,诫勉谈话,深刻检分别怎样区分

    诫勉谈话不是处分,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重大处分、警告、诫勉谈话、深刻检的区分: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重大处分用语不准确,在行政处分种类里,没有重大处分;3、诫勉谈话一般用在违纪违规行为比较轻微、尚不够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况;4、深刻检查指给予行政处分后,被处分人要写出深记得检查。

    又指违规违纪人员未受到行政处分,为教育本人,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扩展资料:诫勉谈话的内容: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相关法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记过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诫勉谈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记过处分。

    处分撤销书的谈话报告怎么

    申请 尊敬的校长 尊敬的班主任 我是三班的XX,前段时间,由于我酗酒,在同学中造成极大的、极坏的影响,同时给学校的形象也蒙上一层阴影,说实话,学校对我的处分一点都不为过,这是我政治思想上不求上进,松散懒惰的表现,现在想来,此事一出,首先对不起为我日夜操劳的父母,他们望子成才,我却背着他们酗酒,实在让他们伤心 ,二是对不起学校,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这是造就人才的地方,我却背着学校酗酒,给母校抹黑 ,令师生难以饶恕,我现在痛心不已,后悔甚晚。

    我下定决心痛改前非,坚决戒掉酗酒恶习,向同学们学习,首先,提高思想觉悟,政治上要求进步,向团组织靠拢,向党组织靠拢。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章程。

    学习上,向尖子生 看齐,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率,望学校和同学们监督。 我知错,决心改错,同时我请求学校撤销对我的 XXXX处分,因我现在毕竟是个学生,恳请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请相信:我会戒掉,也一定能够戒掉饮酒、酗酒的毛病。

    渴望批准我的请求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201X/X/X。

    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有什么不同

    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三者不同: 职责不同。

    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适用范围不同。党纪处分只能适用于党员干部,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无论是否为中共党员都可以适用这两种措施; 形式不同。

    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

    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 。

    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

    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司法处理。 一般必须处理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2015年10月19日选登的互动交流答复内容,组织处理具体形式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辞职和免职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都把组织处理作为追究违纪责任的措施之一。

    因此,执纪中如何进行组织处理,要视具体问题和具体规定而定。关于组织处理的影响期以及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处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党纪处分 百度百科-组织处分 百度百科-诫勉谈话。

    求员工处罚决定书范文

    可以从这几点来写: 1、注明该员工所范的过错; 2、注明要处罚的依据,即违反了公司的那项制度; 3、注明有经教育和教育后的态度; 4、注明处罚方式和金额; 5、提醒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举例: 处罚决定书 某某人,因你未按公司规定在下班后给机器加注黄油,已经多次劝导无效,为严肃纪律,决定处以50元罚款。罚款将直接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特此决定 某某公司(章) 年月日 员工处罚制度: 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若发现迟到/早退行为,半小时以内罚款20元,半小时以后直接扣除半天工资。 2、无故旷工者,扣除一天工资。

    3、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者,罚款10元。 4、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罚款10元。

    5、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却不打扫干净者,罚款10元。 6、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元。

    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罚款20元。 8、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一经发现,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9、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罚款20元。 10、在公司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一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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