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申请复检范文
对食品检验结论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检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对于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复检,原食品安全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则规定了由当事人选择复检机构。
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对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作了调整,目的在于防止实践中出现当事人故意拖延时间、自行选择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复检机构等借以逃脱惩罚的问题。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之所以改为从公布的复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目的就在于既防止当事人选择复检机构产生的弊端,也防止管理部门单方指定产生新的问题,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客观选择,进而保证复检的独立性。 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尽快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名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〇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检结论。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〇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不予复检情形:一是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是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三是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四是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针对食用农产品的特殊性,新法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査检测,被抽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由于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为保证复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药店gsp现场检查不合格整改,复查申请怎么写
1、我就是GSP检查员,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上面那位说的什么送礼就过,不送礼就不过,简直就是瞎扯。不通过的原因基本有3种:弄虚作假,有严重缺陷,一般缺陷超数。
2、复查申请可参考你申请GSP报告,重要的是要加上你对上次现场检查时提出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关键是必须注明已全部整改完成,请药监进行GSP复查。
3、具体开头可以为:某某药监局:某某时间贵局在我店GSP现场检查时提出严重缺陷多少项(具体项目编号),一般缺陷多少项(具体项目编号)。我店非常重视检查员指出的缺陷,立即组织全体人员重新学习理解GSP有关规定,并对缺陷项目逐一整改落实,现已整改完成。整改情况如下:
4、结尾如下:以上是我店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我店再次对GSP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符合GSP有关规定,现申请GSP复查,请批准。
论文复检申请书要字数600+的怎么写
我也没写过,不过按照一般格式跟客套,这样写你看看行不行
致**老师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大学以来,您的**课程给学生非常大的启发,在您的教育之下,学生对**课程(或某方面)有了较多了解及感悟;非常感谢您对学生的教育、鼓舞。此次更换指导老师,是我之前思虑不周,冒昧之处,责任在我,不敬之处,还请老师见谅。经过慎重考虑,学生要做的论文题目******与某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融合度较高,经我再三请求,***老师已同意担任我此论文的指导老师,恳请您能批准我的冒昧请求;再次感谢您对学生的教育之恩与关心之情。
此致
敬礼!
学生:***
日期
致**老师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大学以来,您的**课程给学生非常大的启发,我非常佩服您的***(某本论著,或该师在某研究方向的重大论点或论点)。在您的教育之下,学生对**课程(或某方面)有了较多了解及感悟;经过慎重考虑,学生要做的论文题目******与您的主要研究方向*****融合度较高,经我再三请求,***老师已同意将我转至您的名下,以便获您指导,恳请您能批准。
顺颂
诸祺!
学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