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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许可证自检报告范文

    求 施工单位工程自检报告 范文

    (一)招投标及合同方面:1、在基建工程招标时,都明确要求投标单位详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在评标过程中,把上述投标内容作为综合评比的主要分项之一进行评分,环环相扣,细致入微。

    2、在编制基建招投标拦标价或标的时,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取费,并作为不可竞争费,招投标过程中任何优惠和下浮均都没有涉及对安全措施费的调整。3、在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方面,采用建设部土建施工标准化格式合同或省公司下发的基建装修合同模板,合同中包含了安全责任条款,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控制指标、奖罚措施等。

    4、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详细的列明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措施费专款专用。支付预付款的条款中,明确的说明其中包含部分或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且不低于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30%。

    (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与制度方面:1、安全管理体系方面 项目部都成立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施工安全员等及公司随工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协调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相关事宜,在施工现场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都公布在现场的公示墙上,明确到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方面1)贯彻建委、建管处、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有关方针政策,审议工程安全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安全会议、教育培训;2)组织起草、修订本工程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审核施工组织方案的安全性;3)日常安全巡检,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并下达安全保障应急任务;4)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建委、建管处、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5)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度各参建单位各种安全保障资源,做好安全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6)以及建委、建管处、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通过检查按文件上规定的施工现场应具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中,上墙公示的制度有1、现场安全生产纪律。2、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3、施工消防管理制度。4、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6、现场保卫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7、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但是还有四项制度未上墙公示,分别是1、安全检查制度。

    2、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含事故应急预案)。3、较危险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特殊工种安全制度。通过此次安全自检已经督促施工单位把未能上墙的制度上墙,并且严格遵守各项要求,无条件执行,加大处罚力度,违者必究。

    (三)检查各项现场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方面:1.是否存在未签合同先开工的情况?施工过程中未有没签合同就开工的情况发生,都是按流程施工,合同通过再进行施工作业。2.工程开工前,是否完成各项报建工作,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是否审核了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才允许开工? 工程开工前,已经完成各项报建工作并备案,在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并且审核了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直到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才允许开工。

    未有没经过安全施工审核就安排进场的现象。3.是否每周组织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保留了文件或影像记录资料? 在工程现场每周都会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进行一到二次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完毕都会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及时的督促施工单位做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意识。

    4.是否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宣贯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施工现场都有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宣贯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每月定期的组织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促使现场安全意识逐步的深化和加强。5.对于安全隐患,监理是否按照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下发整改通知?隐患较严重的,是否由监理及甲方共同下发停工通知,勒令停工,直至整改合格,下达复工通知后再行开工? 对于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在每日的安全检查中都会对存在的问题做详细的记录,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如不按整改通知书上的时间整改,就进行处罚制度,分大小分类别的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如遇隐患较严重的,监理方会及时的通知我们然后共同下发停工通知,勒令停工,直至整改合格,下达复工通知后再行开工。

    6.施工过程中,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员是否时刻在场进行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都安排的有兼职的安全管理员时刻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监督工作。7.施工场是否有可靠的围护和巡视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场? 施工现场外围都砌有围墙和门卫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以防止外来人员进场。

    8.施工现场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施工人员进场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做到不抽烟,注意各项安全标示,不擅闯危险区域,等等; 施工现场人员都带有安全帽,口罩等一些个人防护用品,吸烟的行为依旧存在,然后下。

    建筑工程 自检报告怎么写啊

    自检报告是施工单位对自己完成工程任务的质量评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工程概述:写明工程由来、主要设计内容、工程起止时间、依据的主要规范、标准等。参加检查人员等。

    2、检查内容、方法及结果:按照设计、监理及规范的要求,对完成的工程进行了那些自检工作,检验方法、检验部位、检验时间、检验持续时间、检验设备、检查点数量,是否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

    3、自检结论:自我评定建筑工程质量结果,最终自我评定质量标准,如合格、良好、优良等。

    谁帮我找份建筑安全自查报告啊···谢谢哦··

    根据x〔2007〕x号文件《关于开展2007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x日—x月x日历时x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x个、拆除工程x个;建筑总面积x万m2,总投资x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x个,房开项目x个,私人建设项目x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x个,x个基本合格,x个合格。

    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x个在建工程项目和x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x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x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x份;x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政策方面: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

    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

    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 三保四口 ”的防护。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裸体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9、有的工地槽坑边1.5m范围内出现堆土高达3—4m以上,按规定是严禁在槽坑边1.5m范围内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并按边坡系数放坡;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三)施工技术方面: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

    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检讨书范本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

    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

    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您的视线范围内出现我手机的身影,也绝对不会在上课的时间内再玩手机,也不会让手机在上学的时间内开机。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简直是对于家长心血的否定,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了解的,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自己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

    没有任何人可以取代。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

    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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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下文编写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末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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