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借款范文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范本
企业借款合同样本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向个人借款范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取得个人借款利息的跟人应缴纳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与企业无关。
提取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个人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个人借款利息---xxx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个人借款利息---xxx 贷:现金。
公司和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借款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 (1)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2)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 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以实现企业的合法融资。
(3)在实践操作中,有的企业还通过变更借贷主体、现存后贷和货款回购的形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总之,不管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实现融资,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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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的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技改借款的申请工商银行**市分行:本公司所属冷轧厂总体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是《**》期间的重点项目之一。
按照国家批准的冷轧总体配套技术改造规划要求,《**》期间冷轧厂要引进技术设备,对酸洗、冷轧、退火、平整、横切等各主要生产工序及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后可实现综合生产能力100万吨,较改造前增加生产能力50万吨,新增利税5.6亿元,改造工期二年,项目总投资41500万元。
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7500万元,向银行申请技术改造贷款14000万元。**冷轧四机架是第一期改造工程,19**年1月破土动工,于当年10月上旬竣工投产,完成投资23000万元,企业自等16100万元,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6900万元,当年增产冷轧板2080吨,新增利税2000多万元。
建设速度之快,效益之高,都是本企业技术改造史上前所未有的。冷轧厂四机架第二期改造工程,于19**年1月动工,建设期一年,总投资18520万元。
其中,自筹资金10500万元,工商银行技改贷款8000万元。项目内容是对冷轧、热处理及平整、横切机组及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其主要原材料、能源、动力及其他生产条件均全部落实,投产后可实现100万吨综合生产能力,新增利税5.6亿元。这个冷轧总体技术改造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引进二手设备,可节省工程投资。
该项目是从德国引进的二手设备,设备购置费仅用2100万美元,较一手设备节省投资2674美元,即节省人民币9974万元。2.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采取了自筹、集资、贷款等几种办法,多渠道加以筹集。
并已利用冷轧卖方市场优势,集资外汇3372万马克,工商银行总行又直接发放贷款3000万元。3.实行七位一体总承包,保证建设工期。
该工程以冷轧厂厂长及指挥部名义,签订了“七位一体总承包合同”,使第一期改造工程提前一月,为二期工程按期投产创造了有利条件。4.坚持不停产、不减产进行技术改造。
冷轧总体改造工程,按照一不停产、二不减产、三要增产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使一期改造工程,当年一产冷轧板53.8吨,较上年增长11.9%,从而为总体改造提供了重要经验。5.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
冷轧厂是我国第一流冷轧板生产厂家。总体改造后,可为国家提供100万吨优质冷轧板,新增利税5.6亿万元。
冷轧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是属于投资少、工期短、效益高、偿债能力强的项目。一期改造工程得到了省、市工商银行的大力支持,并发放技改贷款6900万元,确已起到了雪中送碳的作用。
现恳请工商银行在冷轧二期改造工程中,再给予8000万元贷款支持,帮助我厂度过难关,以保证冷轧总体改造工程能够如期完工,尽早投产,尽快收回投资。以上申请,望予审定。
公司之间的函范文-怎样写公函主要用来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洽谈工作询
公函,即公务信件,是上下级和各平行的以及不相隶属的机关和单位之间.在商洽、询问、答复和联系某项工作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公函按行文方向可分为;向对方发出的商洽、联系的去函;对对方来函作出答复的复函。便函是相对正式公函而言的,主要用于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商洽、联系、询问、答复一般性事项。
函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不具有指示性质,不受行文关系的限制。函一般分三部分:受文单位名称;函的正文,即商洽、询问、答复的具体事项;落款,包括发文机关、日期、加盖公章。
写公函要用正式公文纸.编发文号,加盖机关单位正式印章。便函只用公用信笺或一般信纸.可以不编发文号,只盖单位的公章。
写函,要注意用最简洁的语言把问题说清楚,平行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措辞要得体,戒用命令、提示等语言。
公司向个人借钱,借条怎么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
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
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
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
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观点: 1。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发布的《贷款通则》第73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2。
最高院司法解释中,无论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125条,还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只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3。
从《合同法》第209条的“申请展期”金融术语,以及第210条、第211条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用语可以看出,其第12章的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应该转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4。
《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有效的观点: 1。
《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没有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其第211条第2款规定,也只是对利率才适用国家有关限制规定。 2。
《贷款通则》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制定的规章,其第73条规定应该只是针对《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79条规定禁止非法融资行为作出的规定。 否则,即使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也不能是借款人被“取缔”。
3。 只要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没有非法融资行为,应该属于民间借贷。
否则,《商业银行法》第46条准许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规定,不是有任人唯亲之嫌! 4。 司法解释虽然也是法律渊源,但在我国却不是完全意义上立法,只是对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
由于当时《合同法》尚未颁布,因此,其解释也只是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当时还在施行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的解释。 5。
从《经济合同法》第24条、《借款合同条例》第2条可以看出,当时的民法中的借款合同仅只贷款人是金融机构(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借款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