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范文
怎样写旅游投诉信
二、被投诉者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具体赔偿要求。
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机船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 写投诉信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如实的反映情况,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投诉者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4、具体赔偿要求。 5、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机船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
另外,投诉者应该按照被投诉者数提出旅游投诉信副本,并依法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新证据。旅游投诉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等问题的行为。
旅游投诉-如何进行旅游投诉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否想到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投诉?一般来说,发生旅游纠纷,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检所将不再受理。 因旅行社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消费者经济损失,在投诉中消费者可向旅行社提出索赔,投诉索赔是合理合法的。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归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递交投诉状。 投诉状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事件经过等。
质监所在接到投诉后,经审核,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游客。决定受理后,在24小时内将诉状转给被投诉单位,要求其在30日内与投诉人协商解决。
学会“投诉”为“防患于未然”之举,也是更好地提高消费者的法规意识,完善旅游服务质量。
遭遇旅游纠纷怎么维权
遭遇旅游纠纷的维权途径: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旅游消费者如何进行投诉索赔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条件 索赔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确的侵权旅行社;有具体的赔偿请求;有证据材料;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行政复议程序 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逾期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旅游投诉索赔的范围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
《如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论文怎么写
首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一方面,从旅游者来说,旅游者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如果旅游者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旅游者满足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因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成为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从旅游业来说,向自己的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并在旅游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其永恒的主题。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旅游业无论是从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自我否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讲,旅游者的愿望和要求在激励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行社的重要法律义务。 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及协商一致原则,缔结旅游合同。
旅行社有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但当然承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提供各种合同规定的旅游服务的义务。 旅行社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旅游合同,都将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进而违反合同义务、法律责任。
最后,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旅行社带来不断的财源。 旅游者是旅行社的生命线。
旅行社只有从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和要求出发,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满足其愿望和要求,才能赢得旅游消费者的信任和光顾,从而保证经济效益。 反之,如果旅行社企图通过欺诈、不公平交易等手段来赚取不义之财。
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一些经济利益,但是却可能永远地失去商业信誉,失去顾客,从而断送了业务生命。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旅行社的经理或者管理者为了争取一个重要的顾客,宁愿依约支付高额赔偿而不抵赖过失。
诚然,这种做法也是有限度的。因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双方。
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以牺牲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旅游纠纷游客发生纠纷之后如何维权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违约时,要尽量沟通、协商解决。
梁远超提醒广大消费者,出门前,先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 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游客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
有5种维权渠道可供选择:报名的组团社、市旅游质监所(含各区县,投诉电话96927)、消委、合同仲裁机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时效为90天,投诉范围包括合同上约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
如果不是合同约定的购物点、参观点,游客自行游购,发生意外,均属游客自身问题。
旅游消费维权要做好哪些工作
旅游消费维权要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相关保险的承保范围,积极为自己购买保险;2、与旅行社的合同外约定尽量以书面方式落实;3、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持理性,避免人为将损失扩大,否则将难获赔偿;4、尽可能收集书面证据;5、保持通讯通畅,备好相关联系电话。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可以向消保委12315或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但是在投诉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者合法代理人;二是投诉内容和赔偿要求应符合投诉审理范围;三是投诉者应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四是投诉者办理投诉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旅游合同(协议)、团款收据、旅游行程及相关投诉材料;五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期限为90天,失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则不予受理。 投诉审理范围适用保证金赔偿条件的:一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二是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三是由于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下列情形不适合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一是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二是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三是投诉审理范围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四是超过规定时限期效的;五是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