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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政治理超限询问笔录范文

    关于超限运输管理与路政处罚程序的案例分析题

    (1)该案应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此案应该分三步处理。

    前两步归于路政管理部门。 一、进行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二、收取足额的公路赔(补)偿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三、将此案涉案嫌疑人,交由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企业负责人和司机进行调查和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根据路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应该适用何种程序?为什么? 答:适用一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3)请说出适用该程序的具体步骤。

    答:第一步:进行立案。 第二步:对司机和该企业进行就此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并告知可能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及涉案企业及人员所拥有的权利。

    第三步: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失。 第四步:进行现场取证。

    第五步:请权威部门就该桥梁技术状况等情况做出鉴定报告,或签定意见书。 第六步:做出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赔(补)费决定。

    (4)说明每个步骤需制作的法律文书。 答:1、立案审批表 2、 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 4、委托签定书(如果需要的话) 5、鉴定意见书 6、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如果需要的话) 7、回避申请书(如果需要的话) 8、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或驳回回避申请书。 9、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10、违法行为通知书 11、陈述申辩书 12、根据案情还应添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3、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文书送达回证 15、处罚结案报告 ====================================================================== 1、中间仍缺失一些步骤。

    如听证程序,分期(延期)缴纳申请程序等。 2、关于赔补偿问题,由于各地区标准不一,程序上虽一样,但这里没有写出。

    3、写的仓促,可能还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

    关于超限运输管理与路政处罚程序的案例分析题

    (1)该案应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此案应该分三步处理。前两步归于路政管理部门。

    一、进行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二、收取足额的公路赔(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三、将此案涉案嫌疑人,交由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企业负责人和司机进行调查和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根据路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应该适用何种程序?为什么?

    答:适用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3)请说出适用该程序的具体步骤。

    答:第一步:进行立案。

    第二步:对司机和该企业进行就此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并告知可能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及涉案企业及人员所拥有的权利。

    第三步: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失。

    第四步:进行现场取证。

    第五步:请权威部门就该桥梁技术状况等情况做出鉴定报告,或签定意见书。

    第六步:做出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赔(补)费决定。

    (4)说明每个步骤需制作的法律文书。

    答:1、立案审批表

    2、 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

    4、委托签定书(如果需要的话)

    5、鉴定意见书

    6、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如果需要的话)

    7、回避申请书(如果需要的话)

    8、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或驳回回避申请书。

    9、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10、违法行为通知书

    11、陈述申辩书

    12、根据案情还应添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3、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文书送达回证

    15、处罚结案报告

    ======================================================================

    1、中间仍缺失一些步骤。如听证程序,分期(延期)缴纳申请程序等。

    2、关于赔补偿问题,由于各地区标准不一,程序上虽一样,但这里没有写出。

    3、写的仓促,可能还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

    如何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执法文书格式化对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证行政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作时要严格依法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通过对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文书案例范本(以下均简称为范本)的学习,笔者认为该范本存在若干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主要的缺陷有以下几点:一、行政处罚告知瑕疵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于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从而公正、公开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全面、客观、完整的处罚告知的法律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见,行政处罚告知的内容应当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所谓的事实应当是指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而该范本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具体的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事实内容,仅仅以“你(单位)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一案”一笔概过,并没有完整、充分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性质、情节、后果(主要表现为车货总重量、总重超限量)等具体内容,显属行政告知瑕疵。

    纵然,对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还是应当要履行全面、完整的告知义务,以确保其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活动合法、公开、公正。同时,范本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内容填写不当。

    在该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内容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笔者认为这一填写内容不当,范本中所要求填写的“纠正下述违法行为”的内容,应该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名称。

    而非“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从词性的填写要求上来看,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也是错误的。

    在“下述违法行为”空格后要求填写的内容应该是一种名词,是该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具体的表述名称,而不应该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动作或行动。二、法律条文引用不正确第一,赔(补)偿决定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正确。

    对公路造成损害,当事人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然而,范本中的赔补(偿)决定书却引用《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作为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的法律依据,显然在具体法律条文的引用上是不正确的。

    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将可能直接导致赔(补)偿决定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也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该赔(补)偿决定又是一种行政处罚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第二,立案法律依据不正确。笔者认为,所谓立案是指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禁止性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或材料需要对违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的活动。

    立案的直接目的是对违法行为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等活动;立案调查的结果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条文而非具体的处罚条文。就超限运输案件而言,正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的批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正是依据该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而《公路法》第76条第5项的规定应当是路政管理机构对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给予当事人具体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所在,而非立案的依据!该范本中的审批表却同时引用《公路法》第50条、76条作为立案依据,显然是不正确的。同时,在法律条文的引用上过于笼统并中没有准确引用到法条中具体的款或项,这也是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的一种表现。

    如:《公路法》第50条共有2款内容,只有第1款的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立案依据。《公路法》第76条共有6项内容,其中第5项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运输行驶公路的处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不适当该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有:1、申请复议;2、诉讼。 根据《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公路依法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即路政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仅是一种民事行为,在民事法律上二者是平等的,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所产生的也仅仅是一种民事上“债”的法律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

    目前,在我国民事领域内尚无复议这一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当事人不服赔(补)偿决定要求申请复议是无法可依,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均不具备民事复议这一职权,范本中赔(补)偿。

    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处罚文书需要听证程序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路超限超载处罚文书属于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探讨

    执法文书格式化对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证行政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作时要严格依法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通过对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文书案例范本(以下均简称为范本)的学习,笔者认为该范本存在若干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主要的缺陷有以下几点:一、行政处罚告知瑕疵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于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从而公正、公开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全面、客观、完整的处罚告知的法律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见,行政处罚告知的内容应当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所谓的事实应当是指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而该范本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具体的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事实内容,仅仅以“你(单位)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一案”一笔概过,并没有完整、充分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性质、情节、后果(主要表现为车货总重量、总重超限量)等具体内容,显属行政告知瑕疵。

    纵然,对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还是应当要履行全面、完整的告知义务,以确保其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活动合法、公开、公正。

    货运车超载怎么处理? 河南 超限站

    1.首先将货运车辆用轴重检测仪进行检测,确认超限吨位。2.填写现场勘验笔录。3.填写询问笔录。4.填写车辆停驶通知书。5.填写车辆停驶通知书送达回证。6.填写卸载通知书。7.填写卸载通知书送达回证。8.填写收取公路赔补偿费通知书。9.填写收取公路赔补偿费通知书送达回证。10.卸载超出部分。11.按照:超出吨位*[1+(超出吨位*0.4)]*0.7*已经行驶里程 进行公路赔补偿费的收取。12.填写公路赔补偿费的收取决定书。13.最后作出案件的结案报告。

    交警罚200-2000

    路政 2轴 超一吨 1000 3轴750 4轴500 6轴半挂超过55吨 3万 2轴拉20吨 3轴30 4轴40

    驾驶证是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货运车未到30%的是一次扣2分,达到30%的一次扣3分,还有罚款200-500,如果超载30%是500-2000元。同时交通运输部门也有处罚权,1年内超载3次将吊销营运证。你的情况应该是 2000罚款 扣三分

    超限车辆处罚,应该制作哪些文书,不懂的就不要进来胡扯了,呵呵

    卷 内 目 录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码范围 备 注1 勘验(检查)笔录 1 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1 3 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 / 4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5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 6 交通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1 7 证据材料(书证 物证 视听材料) 3 8 询问笔录 1 9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1 10 责令改正通知书 1 11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 1 12 陈述申辩书 / 13 听证会通知书 / 14 听证笔录 / 15 听证报告书 / 16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 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18 行政强制执行材料(票据、代履行) 1 19 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20 取回被扣押财物收据 / 21 交通执法案件结案报告 1 卷内共有 页 归档时间:2012年12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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