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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动人口居住证催办单范文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及权益告知书

    没有办理居住证可以对照另外其他四点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了:

    (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这头是从1984年开始实施的暂住证时代,那头是未来各地区人口均衡发展的时代。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政府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 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

    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

    流动人口类居住证新办、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的,携带以下资料: (1)填好的《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事窗口填写);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二、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需携带以下资料: (1)填好的《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事窗口填写);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户口簿、护照等); (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5)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的需提供本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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