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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评标委员会(包括政府采购的询价小组与谈判小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统称评委,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有的地方已规定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故此时的评委均为评标(评审)专家]。

    评标(评审)专家一般从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即直接指定。在某些工程项目的采购中,对直接指定的专家的比例是有限制的。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委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在货物、服务的公开或邀请招标中,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的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在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或曾因在招标投标、评标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2)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人或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的专家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但在某些采购中,评委人数略有差别。(3)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可以设主任(组长)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主任(副组长)一名,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产生,或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指定[招标人代表不得作为主任(组长)人选]。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若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则须选定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其操作“开始投票”和“拆封”。

    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设主审评委与复审评委各一名,主审人选与复审人选可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评标前确定,或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对一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由专家组成。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代表应当参加评标委员会,但招标人代表可以是非招标单位的内部人员。、《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是怎么组成的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3)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是怎么组建起来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另外,通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在开标前组建。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评标委员会是怎么组建起来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另外,通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在开标前组建。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何具体要求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 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同一项目包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 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 评标所需专家原则上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和地方两级专家库内相关专 业类别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其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可以 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 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委员会有哪些成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评标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需要在每个具体的招标投标项目中,临时依法组建。招标人是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体。

    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也有招标人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工作的情况。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所以,招标人的代表一般来讲,可以是招标人本单位的代表,也可以包括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但是,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3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进人评标委员会;相反的,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由于评标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活动,非专业人员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所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还应有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且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关于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相关方面的专家成员的人数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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