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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人员参加基金知情范文

    外籍人士可以买哪些基金,请专业人士进

    1.境外人士是否可以购买基金?境外人士是否可以以其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自己购买基金?这是近来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此,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证监会有关人员也曾表示对此问题不会进行监管。从实际操作方面来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操作系统也可以支持境外人士凭其护照或者回乡证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因此,境外人士以人民币购买基金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监管和实际操作上的障碍。

    但是,境外人士购买LOF基金则存在一定的障碍。LOF基金的发售分为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在场外发售的情况,外籍人士购买基金没有法律和操作上的障碍;而场内发售或交易的情况则不同。根据《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仅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才能开立A股证券账户。因此,对于境外人士而言,其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LOF基金尚存在开立账户方面的障碍。

    2.境外人士可以购买那些基金?需要具体咨询基金公司,由于法无禁止,所以事实上是基金公司自己在把关,如泰达宏利就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只对本国公民和合格的境外投资机构开放,境外的个人投资者不能购买。对意向的基金产品,应咨询其客服热线,这点时间应该还是有的吧。

    基金从业人员能否从事投资活动

    1、 ?随着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就基金从业人员能否投资股指期货的问题向我们进行法律咨询。

    鉴于目前法律法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活动尚无明确的统一规定,实践中亦见仁见智。因此,我们现对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并加以分析,以期在实践中起到一定指导意义。

    (1) 明文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开放式基金《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2007.06.13)(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三、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开放式基金,但持有期限至少6 个月。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23 条第1 款:“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方式,但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此建立相关制度,以防止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和基金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

    从《指导意见》的立法目来看,我们认为,在加强对个人利益冲突进行管理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也可以进行股权投资。(2) 明文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股票《指导意见》第23 条第3 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

    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根据上述规定,基金公司员工(包括基金从业人员)均不得投资股票。

    2)封闭式基金《通知》规定:“三、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

    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封闭式基金。3)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规定:“ 8、问: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可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答:暂不可以,待相关规定明确后再予以考虑。”

    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3) 尚无明文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黄金、商品期货目前基金产品不投资黄金和商品期货,基金从业人员从事黄金、商品期货交易时,不会与基金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因此我们比较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黄金和商品期货。

    2)银行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情况下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由银行设计产品后发售,基金管理公司不负责投资决策,从而与基金从业人员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们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3)信托产品(i)信托产品由委托人(基金从业人员)进行投资决策,特别是信托产品可以投资于股票时,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并且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比较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此类产品;(ii)信托产品由受托人(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时,由于信托公司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从业人员,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我们比较倾向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此类产品。

    4)金融期货《指导意见》第23 条第2 款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根据有价证券的分类(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有价证券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类三大类,其他证券又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据此,证券投资活动包括股指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

    对于投资管理人员而言,(i)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我们也注意到,上述规定只是禁止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并没有禁止投资管理人员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ii)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投资股票,不得从事与基金、基金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在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管理人员也应遵循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对投资管理人员投资股指期货行为进行限制,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管理人员也不能利用基金产品所投资的现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股指期货交易的利益。因此,我们比较倾向对投资管理人员投资股指期货从严把握,不允许其从事股。

    什么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英文为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 称QFII。

    在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 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 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的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 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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