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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口失踪报案范文

    失踪人口如何报案

    ● 怎样算失踪人口? 在台设有户籍者,符合下列项目之一

    (一)迁出未报或未按址迁入

    (二)随父母或亲属离家

    (三)离家出走

    (四)意外灾难

    (五)迷途走失

    (六)上下学未归

    (七)智障走失

    (八)精神异常走失

    (九)被拐(抱)走

    (十)海难、空难● 失踪超过24小时,就可报失踪人口。失踪超过24小时以上,可向各县市警察局报案。● 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步骤一: 准备以下物品

    (一)、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

    (二)、户口名簿。 步骤二: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

    (一)、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

    (二)、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人口失踪怎么去派出所报案

    如果是为了找到失踪人,要到公安局报案。

    请求警方协助。如果是跟失踪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那就要去法院。

    但请求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第一百六十六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参见民诉见第194、195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参见民诉见第196条,海特法第9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告与判决】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参见民诉见第196条)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判决撤销】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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