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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办手续的.你可以参照下湖北省的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其他省份的都差不多.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举办者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及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管理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及管理规定,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批以培训高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统一印制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证书。

    (二)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管理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本区域内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

    如何写申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范文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格 式)

    河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北京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填写

    七、招生对象: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年 月 日

    民办技能培训学校申请书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及培训技能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先需要提交什么?1、筹办报告,(原件二份)。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核对原件)。二、筹办报告内容是什么?答: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需要哪些条件?答:如果举办者是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如果是个人申办需要哪些条件?答:如果举办者是个人,应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五、可以申请联合办学吗?答:可以,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等。

    六、是否配备校长?答:要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含二年)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七、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达到哪些要求?答:每个专业(工种)应有不少于1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合格的专职教师。受聘的教师应具备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

    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与受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八、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应达到那些要求?答:办学场地应有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租凭期不少于3年,办学机构的专用办公场地不少于70平方米,办学机构总面积应达3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消防、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九、如何对申请筹办进行审批?答: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布局要求,对申办培训职业(工种)项目进行评估,不同意筹办的,说明理由。十、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是多少?答:30天。

    十一、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资料?1、筹设批准书 (原件一份)。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二份)。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聘用合同 (原件二份)。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的场地租约(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复印件三份)。

    十二、章程的内容有哪些?答:应列明拟设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性质、培训层次、任务、内容管理体制,还有教学、财产、财务及人事管理制度等。十三、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结时限是多少?答:三月内。

    十四、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班有哪些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答: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审批。 申请书: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长春市xx培训学校。

    学校名称:(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学校地址: 长春市xx区xx街xx号 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目标:(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目标。)

    办学能力: 学校主办人具备的条件:xxxxxxxxxx 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学校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力、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 办学条件: 建筑和环境: 教学设备: 资金保障: 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合法充足,办学启动资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最低不少于50万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最低不少于10万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办民办学校汇报材料 -

    大概有这么多,其中编号断的是与你无关的 (2)“举办者资格”部分证明复印件 (5)院长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页码 (6)副院长职称证明复印件…………………………页码 (7)办学条件——校舍情况证明文件………………页码 (8)土地、校舍类达标计划书………………………页码 (9)办学条件——设备、图书证明文件……………页码 (10)设备图书类达标计划书………………………页码 (11)系科专业带头人职称证复印件………………页码 (12)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页码 (13)教师队伍类达标计划书………………………页码 (14)专职教务主任、德育工作者职称证复印件…页码 (15)专职行政、财务人员文凭与会计证证明……页码 (16)学生管理人员学历文凭证明复印件…………页码 (17)兼任教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页码。

    申办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办手续的.你可以参照下湖北省的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其他省份的都差不多.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举办者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及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管理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及管理规定,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批以培训高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统一印制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证书。

    (二)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管理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本区域内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

    无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有哪些呢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报告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这是深圳的,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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