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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怎么写

    奉天成运XX领导指示:

    昨天惊闻噩耗传来,XX领导老爹于XX年X月X日X时X分撤手人寰。今特诏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沉痛哀悼,普天同悲。

    XX领导老爹乃伟大的一代伟人。上可比尧舜禹汤李世民,下能胜秦皇汉武赵匡胤。其丰功伟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自盘古开天辟地到如今是亘古未有登峰造极,堪称古往今来泰山北斗无与伦比。先人远去,山河垂泪,日月无光,万马齐喑,举世同悲!XX领导老爹如松涛翠柏永垂不朽万古长青!

    今日,XX领导喜迎娶二奶XX。XX领导与XX二奶成双成对乃天作之合。伉俪情深如胶似漆真乃天赐良缘!今日,海陆空天四军旌旗猎猎,礼炮隆隆为XX领导与XX二奶之结合助威。

    送礼之人络绎不绝,一直从长安街排到旧金山。四夷宾服,万国来朝。XX领导与XX二奶雄赳赳气昂昂的检阅了陆海空天四军仪仗队,并为XX领导与XX二奶私人居所一一阿房宫,圆明园落成典礼剪彩。

    XX领导与XX二奶婚礼是普天同庆万民欢腾。

    XX领导严正指示,以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以此文为官方唯一之蓝本!违者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背景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辜息!该判刑的就判刑,该枪毙的就枪毙!

    党员干部婚嫁丧葬事宜总结怎么写

    第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收受单位公款或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一律按受贿论处;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给领导干部送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的,一律按行贿论处;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

    第九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政纪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反本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第三条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

    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第五条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第九条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

    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十条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

    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

    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 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哪些

    一、操办规模(一)宴请规模 1.婚礼宴请规模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那么,什么是“同城合办”呢? 案例一:常德市安乡县教育局原副局长万超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案。2014年9月3日,万超华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未按事先向县纪委申报的宴请桌数标准,实际与亲家同城合办婚宴40桌。

    万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及副局长职务。 所谓的“同城合办”即男女双方在同一座城市共同设宴招待亲友,同城合办的规模不得超过30桌。

    上述案例中,男女双方在同城共同操办婚宴规模为40桌,超过规定所设标准10桌,因此属于违规操办。 若男方与女方虽在同一座城市,但是双方是分开操办婚宴,或是男方与女方分别在不同的城市操办婚宴的,则男方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200人(20桌),女方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200人(20桌)。

    那么,在宴请总规模不超过规定所设定的标准的情况下,能否分次操办婚宴呢? 案例二:长沙市宁乡县双凫铺镇泉井村村委会主任杨小桥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案。2014年11月28日晚,杨小桥以给女儿操办出嫁宴预备餐名义,在家设宴席15桌。

    29日,又以出嫁宴名义设宴席35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3000元。杨小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因同一事项,只能设宴一次,多次设宴,即使总规模没有超过规定所设定的标准,也属违规操办。实践中,党员干部操办婚宴的名称可谓“五花八门”,答谢宴、试菜宴、预备宴等无所不有,都属于违规操办。

    上述案例中,杨某不但因其女儿结婚一事分两次操办婚宴,同时在操办规模、收受礼金方面也违反了规定,因此属于违规操办。 2.葬礼宴请规模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案例三:衡阳市祁东县永昌街道东升村党支部书记龙国保违规操办妻子丧事问题。2014年11月3日至4日,龙国保在家为妻子操办丧事,分两次共设宴席76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13750元。

    龙国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3.其他喜庆事宜的宴请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

    案例四:常德市石门县环卫处副主任申翔违规操办父亲寿宴案。2013年11月24日,申翔违规操办父亲80岁寿宴,收受本单位同事礼金6100元。

    申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缴的礼金全额收缴。 家有喜事进行庆祝,本是好事,但最后却背上处分,落得尴尬收场。

    那么,其他喜庆事宜包括哪些呢?婚礼以外的其他喜事,如升学、生日、乔迁、满月等,操办宴席的,不但只能邀请自家亲戚参加,同时,还要拒绝主动要求参加的非自家亲戚的人的参加请求。 那么,亲戚的范围又如何呢? 亲戚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1)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包括: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3)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二)车队规模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同时,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二、礼金的收受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案例五:常德市澧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夏洋违规操办母亲寿宴、小孩满月宴案。2015年1月26日,夏洋在常德市某宾馆为母亲60岁生日和小孩满月操办宴席,设宴席15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13300元。

    夏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上述案例所操办的事项属除婚礼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对于其他喜庆事宜,不得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不得收受亲戚以外的人员的礼金。

    上述案例中夏某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因此属于违规操办。此外,在操办婚礼或丧礼时,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

    同时,规定还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三、关于报告 (一)操办婚礼的 1.操办前报告时间: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2.操办前的报告事项: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 3.操办后报告时间:应当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4.操办后的报告事项:报告承诺遵守情况。 案例六:永州市零陵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多秀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案。

    李多秀为其儿子蒋某于2015年11月8日在零陵区柳子大酒店举办婚礼,并于事前报告预订酒席26桌。11月5日晚上,李多秀摆酒席7桌,邀请了亲属以外的国家公职人员60余人参加。

    11月12日,李多秀在事后报告中,报告11月8日共设宴26桌,未提及11月5日晚上宴请国家公职人员的问题。李多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零陵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实际操办标准只能等同于或低于申报标准。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哪些

    一、操办规模 (一)宴请规模 1.婚礼宴请规模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那么,什么是“同城合办”呢? 案例一:常德市安乡县教育局原副局长万超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案。2014年9月3日,万超华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未按事先向县纪委申报的宴请桌数标准,实际与亲家同城合办婚宴40桌。

    万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及副局长职务。 所谓的“同城合办”即男女双方在同一座城市共同设宴招待亲友,同城合办的规模不得超过30桌。

    上述案例中,男女双方在同城共同操办婚宴规模为40桌,超过规定所设标准10桌,因此属于违规操办。 若男方与女方虽在同一座城市,但是双方是分开操办婚宴,或是男方与女方分别在不同的城市操办婚宴的,则男方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200人(20桌),女方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200人(20桌)。

    那么,在宴请总规模不超过规定所设定的标准的情况下,能否分次操办婚宴呢? 案例二:长沙市宁乡县双凫铺镇泉井村村委会主任杨小桥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案。2014年11月28日晚,杨小桥以给女儿操办出嫁宴预备餐名义,在家设宴席15桌。

    29日,又以出嫁宴名义设宴席35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3000元。杨小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因同一事项,只能设宴一次,多次设宴,即使总规模没有超过规定所设定的标准,也属违规操办。实践中,党员干部操办婚宴的名称可谓“五花八门”,答谢宴、试菜宴、预备宴等无所不有,都属于违规操办。

    上述案例中,杨某不但因其女儿结婚一事分两次操办婚宴,同时在操办规模、收受礼金方面也违反了规定,因此属于违规操办。 2.葬礼宴请规模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案例三:衡阳市祁东县永昌街道东升村党支部书记龙国保违规操办妻子丧事问题。2014年11月3日至4日,龙国保在家为妻子操办丧事,分两次共设宴席76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13750元。

    龙国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3.其他喜庆事宜的宴请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

    案例四:常德市石门县环卫处副主任申翔违规操办父亲寿宴案。2013年11月24日,申翔违规操办父亲80岁寿宴,收受本单位同事礼金6100元。

    申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缴的礼金全额收缴。 家有喜事进行庆祝,本是好事,但最后却背上处分,落得尴尬收场。

    那么,其他喜庆事宜包括哪些呢?婚礼以外的其他喜事,如升学、生日、乔迁、满月等,操办宴席的,不但只能邀请自家亲戚参加,同时,还要拒绝主动要求参加的非自家亲戚的人的参加请求。 那么,亲戚的范围又如何呢? 亲戚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1)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包括: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3)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二)车队规模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同时,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二、礼金的收受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案例五:常德市澧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夏洋违规操办母亲寿宴、小孩满月宴案。2015年1月26日,夏洋在常德市某宾馆为母亲60岁生日和小孩满月操办宴席,设宴席15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13300元。

    夏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上述案例所操办的事项属除婚礼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对于其他喜庆事宜,不得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不得收受亲戚以外的人员的礼金。

    上述案例中夏某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因此属于违规操办。此外,在操办婚礼或丧礼时,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

    同时,规定还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三、关于报告 (一)操办婚礼的 1.操办前报告时间: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2.操办前的报告事项: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 3.操办后报告时间:应当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4.操办后的报告事项:报告承诺遵守情况。 案例六:永州市零陵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多秀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案。

    李多秀为其儿子蒋某于2015年11月8日在零陵区柳子大酒店举办婚礼,并于事前报告预订酒席26桌。11月5日晚上,李多秀摆酒席7桌,邀请了亲属以外的国家公职人员60余人参加。

    11月12日,李多秀在事后报告中,报告11月8日共设宴26桌,未提及11月5日晚上宴请国家公职人员的问题。李多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零陵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实际操办标准只能等同于或低于申报标准,不得超过申报标。

    什么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两报告""一承诺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含副科,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下同)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承诺”)。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10天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实际情况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本规定适用对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第九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全县副科级以下干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方、单位和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什么情况下会违纪

    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弘扬新风正气,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奢靡之风,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推动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以及考试升学、参军就业、长辈祝寿、子女满月、庆祝生日、盖房乔迁、调动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文明、自律的原则,禁止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一)带头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禁止公开设宴、接受礼品礼金。 (二)禁止邀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婚宴、收受其礼品礼金,禁止参加亲戚以外人员的婚宴并送礼金。

    (三)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和规模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格控制婚丧用车数量,禁止使用豪华车队,禁止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卫生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五)禁止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请帖,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邀请上述单位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接受礼金、礼品。 (六)禁止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七)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或者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八)禁止用公款、公物、公车参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禁止因袭讲排场比阔气等陈规陋习、挥霍浪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禁止分批次、多地点宴请,采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逃避监管。

    (十一)禁止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禁止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庆等事宜的,在办理10日前(含节假日),市管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人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受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再作出书面报告。

    办理丧葬事宜的,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上述情况。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事后5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在办理婚庆、丧葬等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等,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责令清退或予以收缴。 第十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及时答复举报人。

    市纪委举报电话: 12388,8781203,8781230。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党员、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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