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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审判监督权与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冲突、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对审监程序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鉴于此,全国人大在2007年10月就民诉法的部分法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尤引人注目。本次修法针对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理。二是申请再审案件有了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三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亦作了明确。四是申请再审期限有限放宽。五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十三项具体事由。以上修改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过于原则、再审启动随意、复查效率过低等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一)再审案件收案激增将冲击再审程序固有性质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尽可行

    (三)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缺失

    (四)“有限再审”原则未予确立

    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并重的审判监督程序价值取向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必将引起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重大调整,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设想并讨论每一种方案的优势和缺点,在对我国国情通透掌握的情况下,确定一种效益最高、负面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本文希望通过建立“再审之诉,合理限制其他审判监督权力”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诉讼体制能与目前社会形势相互协调、良性循环,真正起到统一司法、发展法律、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司法的公权力与当事人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中国刑法的进步与缺陷这个从大的范围说的话,中国刑法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化,法典化;我谈下我对刑法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认为在这条规定中“法定程序鉴定确定”这几个字含义模糊,弹性较大。 即我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和机构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而且由于此条规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问题又来了, 法官如何甄别嫌疑犯在犯罪时是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 总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而判断一个人精神病的有无或程度的轻重,在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慎之又慎。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在产品推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引导消费者消费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假广告代言事件频频曝光,直接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的责任追究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但有关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惩治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广告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论是食品、药品,还是化妆品、保健品,或者是服装,只要在市场上流通,广告的影子便随处可见。

    广告以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广告全力塑造了当代社会中理想的生活方式,并把这种生活方式和态度不遗余力地向社会上的每个人推广,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和理想。

    "但是,广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仍然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广告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有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但虚假广告代言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引导下购买了广告产品,但却不能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这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制度现状虚假广告的界定对于什么是虚假广告,如何能构成法律调控范围内的虚假广告,现行法律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理论界有学者对虚假广告做了一个大致的定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做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从概念上可以把虚假广告分为两种:虚伪不实的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广告。

    虚伪不实的广告通常指广告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比如,把性能甲表述为性能乙,或者把不存在的性能表述为存在甚至夸张表述;引人误解的广告是指广告的表述通常是真实的,却由于表述的技巧而具有引人误解的作用。 广告的灵魂和生命在于真实性,广告作为消费者了解商品的一种主要渠道,应当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做出真实的表述。

    如果广告对商品做了虚伪不实或者是引人误解的表述,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侵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比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 因此,对于虚假广告界定应从严把握,只要广告所提供的信息存在多种不同含义,做出了虚假陈述或者是引人误解的表述,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危害甚大,经过代言人推广之后,影响更为广泛,尤其是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造成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不可估量。即使如此,我国在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上仍然面临困境。

    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追究的法律缺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行为根据情节的不同进行了不同的定性及处罚: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追究广告经营者的行政责任,比如,责令行为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在产品推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引导消费者消费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假广告代言事件频频曝光,直接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的责任追究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但有关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惩治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广告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不论是食品、药品,还是化妆品、保健品,或者是服装,只要在市场上流通,广告的影子便随处可见。广告以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广告全力塑造了当代社会中理想的生活方式,并把这种生活方式和态度不遗余力地向社会上的每个人推广,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和理想。"但是,广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仍然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广告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有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但虚假广告代言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引导下购买了广告产品,但却不能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这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制度现状虚假广告的界定对于什么是虚假广告,如何能构成法律调控范围内的虚假广告,现行法律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以下是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仅供参考 我国代理制度的近代发展法理、习惯与审判 代理制度在民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场主体的交易能力,丰富其交易手段和延展其交易范围。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使单个市场交易主体无论是在专业技能、信息占有度还是时间分配上,都无法应付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

    市场交易主体适当的选任代理人代替其进行具体交易,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代理制度正是在这种情形下逐步发展起来。 为收回治外法权,推动社会制度变革,实现救亡图存之目的,自晚清变法修律开始,中国近代的法学先驱们开始了不懈的努力。

    一方面,晚清政府、社会知识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都对收回治外法权抱有很大期望,并希望以收回治外法权为契机仿照西方国家法律体系来构建本国法律。另一方面,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开始有了较快发展,商品经济需要有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传统的法制已经不能适应越来越多的交易需求。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法律尤其是民商事法律的变革。代理制度在近代的发展是我国民法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代理制度的规定基本仿照《德国民法典》相关内容。 考察民事代理制度在我国近代的发展,除了《大清民律草案》中相关法律条文外,民初大理院所做的判决尤为重要。

    此外,当时法学家的学说反映了法学精英们从学理上对于代理制度的研究,对于探析代理制度在中国近代的演变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除成文立法、大理院判例和法学家学说之外,探寻代理制度在近代的发展还应关注的就是习惯。

    因此,本文对代理制度在近代的发展主要从立法、大理院判例、法学学说和习惯等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在立法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于代理制度的规定有很大的区别。

    在代理权的来源、代理与委任的关系以及代理的分类方面,两大法系由于传统的不同而存在着诸多差异。《大清民律草案》基本以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民法典》为参照构建代理制度。

    在司法方面,大理院通过对不同法源的甄别、适用进而形成若干关于代理制度的判例。尽管民国政府成立伊始即宣布不承认《大清民律草案》 的效力,但是在民初司法实际运行中由于制定法缺乏,各地民商事习惯又未被系统的整理出来,大理院实际上处于无法可用的境地。

    法律的缺乏给大理院的审判带来了困难,但也给其提供了大有作为的契机。大理院在审判中不能直接援用《大清民律草案》,而是将其作为条理加以参考。

    大理院充分运用各种制定法、《大清法律草案》、民商事习惯等,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代理制度的一般规则,并用这些规则指导后来的审判。藉由这些判例,大理院实际上充当起了立法者的角色,大体上构建了民初的代理制度。

    在大理院构建代理制度的过程中,自然也存在一些缺失,其通过判例要旨的方式形成代理制度的一般规则,无法做到像制定法那样逻辑严谨、内容全面。大理院的法官以判例要旨的方式将审判理由加以精炼,不同的个案所形成的判例要旨之间存在重复规定,而在有的方面却又集体缺失。

    此外,司法的被动性也决定了大理院无法在整体上遵从法律逻辑从而构建体例严整的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无论是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还是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猛发展,使处于社会经济中的个体急需扩张和补充民事能力,延伸其意志。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单个市场交易主体无论是在专业技能、信息占有度还是时间分配上,都无法应付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

    “法律上的代理制度正是随着社会实践的需要逐渐地确立和发展的。在现代社会,几乎每个人都要为他人做事,同时也需要他人提供各种服务。

    因此代理关系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服务和商业领域,更是以为他人服务的各种中间人为主体的。

    法律无疑应该反映现实,提供便利人们交易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保护机制。”一个交易的完成,从初期的信息搜集,到交易对象的初步确定,再到交易的谈判以及最终交易的达成,实际上是一个信息交换与商品交换的双重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单纯的商品交易成本以及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辅助性成本构成了总交易成本,由于上述原因所限,市场交易主体如果对于每一宗交易都亲力为之,则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交易成本不必要的上升。如果市场交易主体适当的选任代理人代替其完成具体交易,则可能会有效降低总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代理制度正是在这种情形下逐步发展起来。

    代理制度在近代的发展是我国民法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传统法制中,重刑轻民的传统使得民事法律相对落后。

    传统的农业经济下商品交易规模一直无法形成重大突破,从而建立起像西方商品社会那样比较成熟的一套市场交易规则,进而推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则的发展。中国的民法近代化是一种被动的选择与继受。

    一方面,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迫使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天朝上国”的梦想破灭,随着洋务运动的失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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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

    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

    (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

    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

    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

    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

    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

    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

    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

    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

    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法律本科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字数:8777,页数:12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从认识的层面上理解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其次,当前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现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其三,通过立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五大原则:待遇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集中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原则、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其四,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未来的展望:树立合理的立法理念,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加大推广慈善公益组织,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切实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作出法律修改和调整。

    关键词:社会保障 法律制度 原则

    大纲

    一、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1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

    三、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 4

    四、我国社会保障法的未来趋势 5

    参考文献 9

    参考文献

    黎建飞,2008:《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刘翠宵,2001:《中国社会保障问题》载于《法学研究》。

    梁 鸿 ,2000:《社会保障制度》,《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第1期。

    王景山,2001:《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原则的理论探讨》,《劳动法学、经济法学》第10期。

    何平,2004:《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马敏娜,1999:《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济纵横》第9期。

    2004:《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法制出版社。

    郑功成,1997:《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武汉大学出版社。

    冯兰瑞,2002:《社会保障制度》。

    10.龙翼飞,2000:《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

    以上回答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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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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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

    (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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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

    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

    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

    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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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

    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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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亲..我也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刚写完论文..也答辩完..我的是写..自我感觉吧..这可以写的内容比较多..有强化诉讼中举证责任..影响当事人诉讼举证..举证的分类和分配..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了..只有偶然特殊情况是需要被告举证的..最好写的时候还是能有讨论的论点余地..全面一点..还能写一些没及时举证的后果..举证要求举证期限之类的..还有法院举证告知的义务之类..而且格式也很重要..这些你也可以问问度娘能知道的..希望能帮到你..谢谢~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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