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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的标题范文

    常用公文格式及例文

    常见的公文格式有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种公文写作格式:(一)命令(令)1、命令(令)的用途:(1)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3)嘉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2、命令(令)的种类:(1)发布令(2)行政令(3)嘉奖令4、命令(令)的写作:(1)发布令:标题: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令号:位于标题下面,令号不按年度编排,而是从发令机关领导人任职开始编流水号,至任满为止,下任另行编写。

    正文:说明公布的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落款: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然后注明发令日期。

    (2)行政令: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正文:①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写出命令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等,要求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惩令: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嘉奖令》;或仅注明文种,即只有“嘉奖令”三个字。正文:包括嘉奖缘由、嘉奖事项、发出号召三个方面内容组成。

    5、写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2)态度要鲜明。

    (3)文字要简炼,结构要严谨,中心要突出,语言要肯定。(4)发文机关要合乎要求。

    (二)决定:1、决定的用途: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2、决定的写法:(1)标题:作出决定的机关或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决定的事由+文种,如:《**市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2)题注: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加上题注,说明这个决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3)正文:按其具体用途和内容不同分为两类:①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主要有表彰决定、惩处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授权决定及发布法规性事项的决定等。

    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作出“决定”的根据和执行名称;一是分条写明决定事项。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

    这是一种事先对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进行布置的决定,指挥性极强。正文通常包含两层意思,即通过或制发决定缘由和决定的事项。

    (4)结尾:重申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申明要求发出号召。3、写作决定的注意事项:(1)要作好调查研究。

    (2)要做到观点鲜明。(三)公告1、公告的用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1)标题: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三)公告1、公告的用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1)标题: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五)通知1、通知的用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2、通知的写法:(1)格式: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事由+文种,如:《关于召开省属高校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3)正文:1)批示性通知批示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a)“颁发”型通知#p#分页标题#e#“颁发”型通知又称“发布”或“印发”型通知,是指用来颁发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印发有关文件的通知。

    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说明制订所发布的规章的目的、根据,然后写明发布事项,最后是提出执行要求。b)“转发”型通知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

    其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正文包括两部分:开头部分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提出原则要求。最后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请研究执行”等惯用语句提出执行要求。

    一种正文只写转发决定和执行要求,十分简洁。c)“批转”型通知是指转发下级机关发来的公文的通知,其写法与“转发”型通知基本相同。

    正文一般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宣布转发,阐明意义,提出要求。2)指示性通知是指上级机关宣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但限于发文机关的权限,或因。

    怎样拟就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一般由发 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 XXXX 有限公司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 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 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同一文种词原则上不得重复出现。 如:在转发文件时,先引用原文件的标题,再增加某些词语即可。

    ● 原文件的标题为:关于下达2001 年集团全年生产计划的通知● 分公司转发文件时的标题应为:转发集团关于下达 2001 年集团全年生产计划文件的通知 如果被转发的文件也是转发文件,分公司再转发时,一 般不层层套转,根据经验可做如下处理:将发文机关及原文 件的书名号去掉,再增加某些词语即可。 ● 原文件的标题为:关于转发民政部财务司《关于2001 年发放救济款的函》的通知 ● 分公司转发此文件时的标题应为:关于转发有关发放 救济款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 事由 文种 如果被转发的文件是规章制度类文件,分行转发时,不 能将书名号去掉,如: ● 原文件的标题为:关于印发《中国银行贸易融资额度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分行转发时文件标题应为:关于转发总行印发的《中 国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规章类公文的标题须标识制发机关全称,即:《中国银 行北京市分行***实施细则》。

    如何拟写公文标题

    (一)公文标题不可张冠李戴 公文标题“张冠李戴”主要指对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分辨不清,把“规范”、“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等一般常用公文以及“办法”、“细则”等法规规章混同于法定公文,冠上法定公文版头,直接编排文号上报或下发。

    如《关于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则不可作为“万能”标题。正确的行文方法是:若呈报省委或中纪委,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呈送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报告》;若直接下发,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印发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通知》。

    (二)公文标题不可乱抬身价 “乱抬身价”主要指司空见惯的“两告一通”的滥用,即应该用某些社会事务性文书(如广告、启事、声明等)而不用却滥发公告、通告和通知。其中,对“公告”认识和使用上的误区尤为严重,至今仍有人主张行文单位不分级别高低、发文对象不必面向国内外。

    近年出版的新书,仍有不少错误阐述,所举“范例”多带明显的广告色彩,必须彻底纠正。 (三)公文标题不可文种并用 “文种并用”指两种法定公文文种在标题中同时使用,除比较常见的“关于……请示报告”外,还有“关于……请示函”、“关于……决定(批复)的通知(通报、决议)”等。

    矫正一般应根据公文内容及行文关系合理选择其中的一个文种,“函呈”不分的“请示报告”则应将“请示报告”改为“函”。 (四)公文标题不可文种错用 “文种错用”专指法定公文不同文种的混淆错用。

    1.“呈发”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应该呈报上级的公文错用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文种,或者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主送给了上级机关,结果闹出了下级给上级发通知和作决定的笑话;二是将应该下发所属单位公文错用“报告”、“请示”文种,或将“报告”、“请示”类上行文主送给了下属单位,结果闹出了上级向下级“报告”、“请示”的笑话。

    2.“函呈”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不用函而错用“请示”或“报告”;二是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不用函而滥用“请示”和“报告”;三是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用报告而误用“函”;四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不用请示而误用“函”。

    3.“函发”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通知和函不分而错用上:一是某些单位出于自己业务工作需要,把本属于商洽性的函错用成“通知”;二是上级机关把向下级机关发的指示性或事项性通知错用成“函”。

    另外,也有的该用“函”却错成了“通报”。如《**市财政局关于……情况的通报》(主送各区、县人民政府……),用“通报”行文违反行文关系,可修改为《**市财政局关于通报……情况的函》。

    (“函”为文种,“通报”为事由中的动词,和“文种并用”之病误不同。) 4.报告请示不分而错用。

    主要指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却用了请示。如《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关于申请拨给灾区贷款专项指标的报告》,可修改为《关于申报专项救灾贷款指标的请示》;《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两年来工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请示》,“工作情况”无须请示,文种应改为“报告”(此种“呈转性报告”也不能用“意见”取代)。

    5.公告通告不分而错用。主要是将“通告”错用成“公告”,如《**市供电局关于……某一区域暂时停电的公告》、《***关于……禁行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等,均不属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公告”改为“通告”为宜。

    6.通告通知不分而错用。多将通告印发或播发成通知,如《关于注意交通安全的通知》、《关于使用文明礼貌语言的通知》、《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起坟通知》等,面向社会公民或有关方面,“通知”改为“通告”为宜。

    7.通报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习惯性地认为通报只是批评错误而缩小了其使用范围,不适当地让通知取代通报;二是把握不准它们的区别,需要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时也用通知行文;三是将指示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四是将批转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

    对文种功用理解错误或对事由“已然”和“未然”的时态认识不清,表述不当,则往往会把通知错成通报。如《关于对参与嫖娼活动者必须严肃惩处的通报》、《**部关于加强打击走私倒卖黄金犯罪活动的通报》,可视公文内容将文种改为“通知”或分别删掉“必须”和“加强”。

    8.批复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下级的呈转性报告未用通知批转,而错用批复;二是将下级的请示未用批复回文,而错用批转性通知。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影响较大的公文《中共中央对〈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的批复》、《国务院批转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报告〉的通知》(主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曾被许多著述和教材误作了范文。 9.批复决定不分而错用。

    主要反映在安全、交通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和违纪人员处理时的不规范行文。规范行文应是上级针对下级的请示。

    请教政府公文的格式比如标题用几号字,什么字体等等最好有图文范例

    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

    怎样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关于”和“印发”

    (一)公文标题不可张冠李戴公文标题“张冠李戴”主要指对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分辨不清,把“规范”、“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等一般常用公文以及“办法”、“细则”等法规规章混同于法定公文,冠上法定公文版头,直接编排文号上报或下发。

    如《关于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则不可作为“万能”标题。正确的行文方法是:若呈报省委或中纪委,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呈送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报告》;若直接下发,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印发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通知》。

    (二)公文标题不可乱抬身价“乱抬身价”主要指司空见惯的“两告一通”的滥用,即应该用某些社会事务性文书(如广告、启事、声明等)而不用却滥发公告、通告和通知。其中,对“公告”认识和使用上的误区尤为严重,至今仍有人主张行文单位不分级别高低、发文对象不必面向国内外。

    近年出版的新书,仍有不少错误阐述,所举“范例”多带明显的广告色彩,必须彻底纠正。(三)公文标题不可文种并用“文种并用”指两种法定公文文种在标题中同时使用,除比较常见的“关于……请示报告”外,还有“关于……请示函”、“关于……决定(批复)的通知(通报、决议)”等。

    矫正一般应根据公文内容及行文关系合理选择其中的一个文种,“函呈”不分的“请示报告”则应将“请示报告”改为“函”。(四)公文标题不可文种错用“文种错用”专指法定公文不同文种的混淆错用。

    1.“呈发”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应该呈报上级的公文错用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文种,或者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主送给了上级机关,结果闹出了下级给上级发通知和作决定的笑话;二是将应该下发所属单位公文错用“报告”、“请示”文种,或将“报告”、“请示”类上行文主送给了下属单位,结果闹出了上级向下级“报告”、“请示”的笑话。

    2.“函呈”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不用函而错用“请示”或“报告”;二是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不用函而滥用“请示”和“报告”;三是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用报告而误用“函”;四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不用请示而误用“函”。

    3.“函发”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通知和函不分而错用上:一是某些单位出于自己业务工作需要,把本属于商洽性的函错用成“通知”;二是上级机关把向下级机关发的指示性或事项性通知错用成“函”。

    另外,也有的该用“函”却错成了“通报”。如《**市财政局关于……情况的通报》(主送各区、县人民政府……),用“通报”行文违反行文关系,可修改为《**市财政局关于通报……情况的函》。

    (“函”为文种,“通报”为事由中的动词,和“文种并用”之病误不同。)4.报告请示不分而错用。

    主要指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却用了请示。如《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关于申请拨给灾区贷款专项指标的报告》,可修改为《关于申报专项救灾贷款指标的请示》;《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两年来工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请示》,“工作情况”无须请示,文种应改为“报告”(此种“呈转性报告”也不能用“意见”取代)。

    5.公告通告不分而错用。主要是将“通告”错用成“公告”,如《**市供电局关于……某一区域暂时停电的公告》、《***关于……禁行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等,均不属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公告”改为“通告”为宜。

    6.通告通知不分而错用。多将通告印发或播发成通知,如《关于注意交通安全的通知》、《关于使用文明礼貌语言的通知》、《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起坟通知》等,面向社会公民或有关方面,“通知”改为“通告”为宜。

    7.通报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习惯性地认为通报只是批评错误而缩小了其使用范围,不适当地让通知取代通报;二是把握不准它们的区别,需要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时也用通知行文;三是将指示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四是将批转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

    对文种功用理解错误或对事由“已然”和“未然”的时态认识不清,表述不当,则往往会把通知错成通报。如《关于对参与嫖娼活动者必须严肃惩处的通报》、《**部关于加强打击走私倒卖黄金犯罪活动的通报》,可视公文内容将文种改为“通知”或分别删掉“必须”和“加强”。

    8.批复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下级的呈转性报告未用通知批转,而错用批复;二是将下级的请示未用批复回文,而错用批转性通知。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影响较大的公文《中共中央对〈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的批复》、《国务院批转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报告〉的通知》(主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曾被许多著述和教材误作了范文。9.批复决定不分而错用。

    主要反映在安全、交通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和违纪人员处理时的不规范行文。规范行文应是上级针对下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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