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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道歉信范文

    化妆品商标侵权致歉信需要怎么写

    致歉信

    Xxx你好!

    对于此事非常抱歉!本人因某种原因,在未征得商标法人的同意下,使用贵公司的商标,给贵公司带来了损失。在此我深表歉意,也希望贵公司给我们机会纠正这次犯下的错误。当然这起事件是我们对商标权利知识还有些不足才导致,我在再此向你道歉!还请见谅。

    致歉方:

    日期:

    格式:1.称谓。2.正文:诚恳说明造成对方不快的原因;表示歉意,请予以理解、见谅3.

    署名、日期;

    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范文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

    甲方:**市**制衣厂乙方:**有限公司****商场甲方系“***”(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对他人造成侵权怎么写道歉声明

    这是之前的一份道歉声明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 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授权,擅自依据仁爱版英语教材编写了配套的《学习总动员》(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等系列侵权教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8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2012年2月28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主动向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进行著作权侵权赔偿。

    本人代表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解决从2011年5月份至2012年10月份3个学期侵犯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问题。 同时,本人谨代表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体同仁向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及全体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以此著作权使用费取得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谅解!同时承诺从今往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开发、编写侵犯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产品。

    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2日。

    求一些商标侵权案经典案例,

    近年来,商标侵权现象在我国已呈愈演愈烈之势,每年都会有一些具有商标权企业出来打假。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获悉,为有效保护商标持有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2013 年12月底,长春市工商局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7件、案值183。58万元、罚没款168。

    07万元。案例1:替换商标 “狼”变“橘子”案情摘要:2013年5月27日,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举报,长春“橘子红了”饰品专柜销售的“橘子红了”品牌太阳镜,均为更换“威狄狼”注册商标后投入市场销售的商品。

    解读:工商执法人员说,该案属于“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是《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新增加的一项商标侵权行为,也是长春市工商局近年来查处的第一例“反向假冒”商标侵权案件。 “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该案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牌和制造者误认为是当事人,同时妨碍了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商标的权利,造成对商品出处的误导,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案例2:过期授权 青岛啤酒与NBA不再是“伙伴”案情摘要:当事人在吉林省销售的产地为黑龙江哈尔滨市(生产商:青岛啤酒(哈尔滨)有限公司)的青岛(瓶装、罐装)冰醇啤酒,在酒瓶和啤酒易拉罐上印有“NBA中国官方市场合作伙伴”及NBA文字和图形。

    经调查,两项授权均已过期。解读:执法人员介绍说,当事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在酒瓶和啤酒易拉罐上印有“NBA中国官方市场合作伙伴”及NBA文字和图形,其实质是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且“NBA”作为美国篮球职业联赛的缩写,在国际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并已在我国申请了商标注册。 青岛啤酒(哈尔滨)有限公司的行为影响范围较广,案值数额较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3:为牟利 真假商标混着卖案情摘要:杜焕玲(个体业户)于2009年10月开始代理销售内蒙杭锦后旗二道桥粮油综合加工厂生产的“双保”牌面粉。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当事人杜焕玲未经“双保”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灌装标有“双保”商标的面粉,混入到正品“双保”牌面粉中一起进行销售。

    解读:该案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但其侵权行为又有别于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该案当事人是“双保”面粉吉林省唯一一家代理商,其违法行为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侵权商品辨别不易。

    随着对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真中参假的商标侵权行为就是目前比较有代表行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4:销售假冒商标商品 商家被罚案情摘要:当事人于2013年10月初,从常州市华美汽车配件经销处购进一批标有“BYD”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准备在其鑫隆汽车配件商行进行销售时,被工商局查扣。

    该批标有“BYD”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经“BYD”注册商标权利人的鉴定为假冒其注册商标商品。 该批标有“BYD”商标汽车配件有15个品种。

    解读:不仅是印刷使用,此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BYD”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商标法》,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经长春市工商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对当事人做出处罚。

    在我国,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有哪些范本

    在我国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可委托代理律师写的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贵院受理的原告山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xx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现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1、被告使用“XXXXX”五个字作为字号与原告的“XXX”三字商标具有显著区别,不存在冲突,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XXX”的商标侵权。

    首先,被告使用的字号的名称为“XXXXX”,是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合法登记的字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字号不能单独的、割裂的来看,原告不应该把这五个字分成两部分来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XXXXX”的名称是一个整体,不应该被断章取义,而且被告使用的字体字形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同,且前后字体字形前后一致,大小相同,并未突出“X”、“XXX”、“XXX”等文字。

    另外,虽然“XXX”注册商标在读音、含义上均有相似之处,但要判断被告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主要还应看名称的使用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误认是指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在某种特定联系的误解。

    要判断是否造成误认,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为准,并结合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判断。“XXX”为XX省XX市XX县境内的一个景点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较弱,缺乏独创性,造成误认混淆的可能性极小,仅仅凭借“XXX”三个字起不到任何区别指定服务的作用,必须借助特定的字形。

    颜色等才可能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可见,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非常弱,只是使用“XXX”三个字,而没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字形、颜色上有相似之处,对相关公众不会构成任何误导。而且,被告的字号五个汉字组成的“XXXXX”,一般消费者在见到“XXXXX”时,根本不会将其与“XXX”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联系起来,除非该商标在实际使用时已经成为驰名商标而获得了“第二含义”,而原告的“XXX”商标仅仅是个普通商标,因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其次,被告的销售的饭菜主要以龙虾、炒鸡为主,也没有与原告的菜品有相似的地方,另外,被告的饭店只是一个小饭店,从规模上讲,营业面积只有70平方米左右,从装修风格上,也没有一点与原告雷同的地方。以上的种种不同,也可以看出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双方经营销售的产品根本没有冲突。

    再次,被告的籍贯本身就是XX市XXX县,有着非常合理、充足的理由使用“XXX”这三个字,使用这个三个字的原因是了突出其菜品、种类的地域特色,含义是为了体现家乡的特色菜,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最后,如果原告的诉求成立,那么任何一个经营者的字号中都将不能出现“XXX”三个字,这至少是驰名商标才“有可能”达到的受保护程度,当然,并非只要是驰名商标就一定能达到这种受保护程度,作为一个普通商标根本不可能受到此种程度的保护。

    2、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本案被告使用“XXXXX”字号的行为,即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也就是没有过错,因此,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也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并不知道“XXX”是注册商标,而且,“XXX”商标也不是驰名商标,因此,被告也不存在“应当”知道微山湖是注册商标的情形,因此,在被告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XXX”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即使自己的字号中存在“XXX”三字也不构成侵权。

    从原告起诉状的来看,起诉状的全部内容都是针对商标提出,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也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求混乱,请原告首先固定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4、原告请求赔偿损失XX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即使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以被告的盈利数额或者原告的营业损失为依据确定数额。被告的餐馆核准日期为XXX年X月XX日,自成立至今仅有X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被告的餐馆还没有盈利,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并没有对原告产生实际的影响。

    另外,如果原告认为应该按照其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依据主张XX万元的赔偿数额,应当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否则,原告的主张不能被支持。5、原告的真正目的很明显是为了非法炒作,而且,明显带有仰仗其所谓雄厚势力欺压个体工商经营者,与国家当前鼓励劳动者自行创业的精神相悖。

    6、如果被告的字号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那么,为何原告不直接去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被告的字号撤销,却故意搞出一个“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一个原告自己都不知所云的诉求。综上五条所述,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范文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甲方:**市**制衣厂乙方:**有限公司****商场甲方系“***”(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

    在我国,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有哪些范本

    在我国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可委托代理律师写的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贵院受理的原告山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xx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现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1、被告使用“XXXXX”五个字作为字号与原告的“XXX”三字商标具有显著区别,不存在冲突,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XXX”的商标侵权。

    首先,被告使用的字号的名称为“XXXXX”,是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合法登记的字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字号不能单独的、割裂的来看,原告不应该把这五个字分成两部分来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XXXXX”的名称是一个整体,不应该被断章取义,而且被告使用的字体字形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同,且前后字体字形前后一致,大小相同,并未突出“X”、“XXX”、“XXX”等文字。

    另外,虽然“XXX”注册商标在读音、含义上均有相似之处,但要判断被告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主要还应看名称的使用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误认是指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在某种特定联系的误解。

    要判断是否造成误认,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为准,并结合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判断。“XXX”为XX省XX市XX县境内的一个景点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较弱,缺乏独创性,造成误认混淆的可能性极小,仅仅凭借“XXX”三个字起不到任何区别指定服务的作用,必须借助特定的字形。

    颜色等才可能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可见,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非常弱,只是使用“XXX”三个字,而没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字形、颜色上有相似之处,对相关公众不会构成任何误导。而且,被告的字号五个汉字组成的“XXXXX”,一般消费者在见到“XXXXX”时,根本不会将其与“XXX”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联系起来,除非该商标在实际使用时已经成为驰名商标而获得了“第二含义”,而原告的“XXX”商标仅仅是个普通商标,因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其次,被告的销售的饭菜主要以龙虾、炒鸡为主,也没有与原告的菜品有相似的地方,另外,被告的饭店只是一个小饭店,从规模上讲,营业面积只有70平方米左右,从装修风格上,也没有一点与原告雷同的地方。以上的种种不同,也可以看出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双方经营销售的产品根本没有冲突。

    再次,被告的籍贯本身就是XX市XXX县,有着非常合理、充足的理由使用“XXX”这三个字,使用这个三个字的原因是了突出其菜品、种类的地域特色,含义是为了体现家乡的特色菜,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最后,如果原告的诉求成立,那么任何一个经营者的字号中都将不能出现“XXX”三个字,这至少是驰名商标才“有可能”达到的受保护程度,当然,并非只要是驰名商标就一定能达到这种受保护程度,作为一个普通商标根本不可能受到此种程度的保护。

    2、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本案被告使用“XXXXX”字号的行为,即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也就是没有过错,因此,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也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并不知道“XXX”是注册商标,而且,“XXX”商标也不是驰名商标,因此,被告也不存在“应当”知道微山湖是注册商标的情形,因此,在被告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XXX”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即使自己的字号中存在“XXX”三字也不构成侵权。

    从原告起诉状的来看,起诉状的全部内容都是针对商标提出,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也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求混乱,请原告首先固定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4、原告请求赔偿损失XX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即使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以被告的盈利数额或者原告的营业损失为依据确定数额。被告的餐馆核准日期为XXX年X月XX日,自成立至今仅有X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被告的餐馆还没有盈利,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并没有对原告产生实际的影响。

    另外,如果原告认为应该按照其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依据主张XX万元的赔偿数额,应当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否则,原告的主张不能被支持。5、原告的真正目的很明显是为了非法炒作,而且,明显带有仰仗其所谓雄厚势力欺压个体工商经营者,与国家当前鼓励劳动者自行创业的精神相悖。

    6、如果被告的字号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那么,为何原告不直接去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被告的字号撤销,却故意搞出一个“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一个原告自己都不知所云的诉求。综上五条所述,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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