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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梯年检申请范文

    电梯报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一、新梯检验:带以下资料去区技术监督局报开工:

    1.加盖公章的甲方组词机构代码证、2.开工告知书(填好后盖章)、3.电梯合格证、4.安装人员上岗证复印件、5.施工单位安装许可证原件(技术监督局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技术监督局留底)。

    验收时要提供机电类设备验收申请表及自检报告去市技术监督局报验。

    二、电梯定检:带以下资料去区技术监督局申请:

    1.甲方组词机构代码证、2.电梯合格证 3.维保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电梯初检的检验报告 5.电梯注册登记卡、6.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验收时用,报手续时不用)7从去年加了一个使用单位安全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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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年检都需要什么资料

    电梯年检时应提供资料: 1.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限速器校验单 3.维保合同 4.维保单位资质 5.自检合格的报告 6.日常维保记录表 7.维保人员作业证 扩展资料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

    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

    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 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

    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秒以下)、快速电梯4~12米/秒)和高速电梯(12米/秒以上)。

    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液压电梯,至今仍在低层建筑物上应用。 80年代,驱动装置有进一步改进,如电动机通过蜗杆传动带动缠绕卷筒、采用平衡重等。

    19世纪末,采用了摩擦轮传动,大大增加电梯的提升高度。 参考资料电梯年检 人民网。

    电梯年检报告上的ma章

    首先是报检,报检需要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电样的使用登记证、与维保单位的维保合同、电梯的安全管理员证(部分电梯还需要司机证)。再有就是检验时需要还看一些资料,本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相关的一些原始资料(整机合格证、各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须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到特种设备检验所报验,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1、 使用单位应备如下资料及事宜: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

    3)、电梯技术资料。

    4)、与维保单位签发的保单维保合同。

    5)、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管理制度。

    6)、交纳定期检验费。

    2、维保单位应备事宜:

    1)、本单位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制造厂的委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正常情况下应备配合检验的维保人员。

    检验 1台——6台 至少2名 检验 7台——10台 至少4名 检验 11台——20太 至少6名

    3、 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可于十日内直接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2)、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但有整改项目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完毕,并填写结果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3)被检验电梯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合格后从新检验。

    使用单位应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确认,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电梯报年检资料

    一、新梯检验:带以下资料去区技术监督局报开工:

    1.加盖公章的甲方组词机构代码证、

    2.开工告知书(填好后盖章)、

    3.电梯合格证、

    4.安装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施工单位安装许可证原件(技术监督局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技术监督局留底)。验收时要提供机电类设备验收申请表及自检报告去市技术监督局报验。

    二、电梯定检:带以下资料去区技术监督局申请:

    1.甲方组词机构代码证、

    2.电梯合格证

    3.维保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电梯初检的检验报告

    5.电梯注册登记卡、

    6.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验收时用,报手续时不用)

    7.使用单位安全员证。

    电梯年检时应提供资料:

    1.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限速器校验单

    3.维保合同

    4.维保单位资质

    5.自检合格的报告

    6.日常维保记录表

    7.维保人员作业证

    8.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证

    9.电梯操作人员证(针对货梯、医梯)

    注意事项:

    1.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应填写申报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申报时提供缴款点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以便开具财政(非税收收入一般缴费款书)

    有人知道电梯年检制度该怎么写

    这是浙江省的,供参考 第一条 为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切实提高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加强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电梯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电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的各类电梯,包括客梯、载货电梯、医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及杂物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省电梯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接受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将检查合格企业上报建设部,并协助省技术监督局和省计经委实施质量监督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全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评定、年检和省外、境外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进入我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省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电梯准用证》的发放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省电梯运行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电梯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工作; (三)负责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申报初审工作和进入本辖区内的电梯安装、维修企业的验证、登记工作; (四)负责《电梯准用证》的发、换证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负责电梯运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电梯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实行电梯生产企业(含省外、境外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电梯制造、销售、安装、运行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由电梯生产企业负最终责任,并按本《规定》的规定签订销售、安装、维修合同。 第五条 国家对电梯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电梯生产许可证的换(取)证工作,按照建设部《电梯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实施。对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产品,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前生产上述电梯,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鉴定证书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对新从事电梯生产的企业,须经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六条 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产品,严禁继续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 本省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 第八条 省外、境外企业到我省安装、维修电梯须经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建设厅审定。

    报批时须提交待安电梯的《电梯生产许可证》和安装企业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证》等有关资料。否则不得在本省从事电梯安装事宜。

    第九条 电梯生产企业如需委托省内其他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在本省从事本企业所生产电梯的安装、维修时,可实行委托代理制,但电梯生产企业应在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对委托代理的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并实行生产企业质量负责制。 电梯生产企业实行委托代理制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委托代理的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 (二)必须明确被委托代理的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 (三)被委托代理企业不得对电梯安装、维修业务进行再委托或转包。

    (四)将本企业的有关电梯管理制度、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书、代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一并报省、市(被委托方或代理方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境外电梯生产企业委托境外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企业,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该企业取得建设部《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 (二)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证》; (三)具有境外电梯生产企业的委托证明。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境外电梯安装企业只能承担本省下列工程范围内的电梯安装: (一)全部由境外投资或赠款的建设工程;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 (三)国内企业在技术方面难以单独承包的境外合资建设工程。 (四)国内投资的建设工程,如确有特殊项目国内企业难以单独承包的,经省建设厅批准后允许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联合承包。

    第十一条 凡订购境外电梯的用户在与境外电梯厂商签订进口电梯购买合同时,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同时签订电梯安装、维修合同。 第十二条 购置电梯产品应实行招、投标制。

    各电梯使用单位如需电梯,可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用电梯;且必须与电梯生产企业或被委托代理的企业签订电梯销售、安装、维修合同。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质量检测工作由具有电梯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担。

    电梯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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