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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诊断异议书范文

    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

    专家库应当以取得各类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鉴定工作。

    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经当事人同意,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

    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疑难病例应当增加专家组人数,充分听取意见。

    专家组设组长1名,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企业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八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

    职业病诊断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

    当事人对职 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 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 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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