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怎么分析"对事故责任大包大揽"案例
霍某在驾车上班途中,不慎将行人马某撞伤,造成马某小腿部骨折,住院两周共花费5000元治疗费。
交警判定:马某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霍某正常行驶,但车速过快,负有次要责任。由于霍某想尽快结案,于是在交警的调解下愿意承担马某治疗费的70%,马某自负30%。
事后,霍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3500元。保险公司了解事故情况后,按30%赔偿并扣除免赔率5%,只赔偿霍某1425元。
对于剩余的赔偿,均由霍某自行承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规定,负有次要责任,一般只承担经济损失的30%。
霍某按照70%承担治疗费,显然超过了次要责任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本案提醒被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遵循以责论处的原则,不能自行承诺赔偿,否则保险公司将重新核定,剔除超出的赔偿金额,超出的赔偿金额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回复:再线急求一经典刑事案件分析陈述下案件然后分析终结下字数稍
1。
交通肇事中致人死亡应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2。被害人存在过错能否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3。
知情不举能否构成犯罪? [案情] 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于1994年2月13日1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 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
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人。 ”公安人员第一次讯问张某时,张某说事故发生时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门口时才知道。
当日公安人员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张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实。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恶和故意杀人罪、张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窝藏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汽车在马路上行使,造成汽车撞死他人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又在明知他人被撞倒带挂于车底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制裁,不顾他人死活继续驾驶车将被害人郑某拖拉500余米致郑某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未作虚假证明:被告人唐某未给肖某提供藏匿处所,也未帮助其逃匿,张某、唐某的行为均属于知情不举,尚不构成犯罪。 该院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人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告被告人张某、唐某无罪。
一审宣判后,肖某以不是故意杀人、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包庇罪、唐某构成窝藏罪为由提出抗诉。 [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汽车拉人肇事,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肖某在驾车逃跑时意识到车底下挂着人,但仍不停车,继续驾车逃跑,将被害人郑某拖拉500余米,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郑某创伤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所得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张某、唐某人行为均属知情不举,不构成犯罪,原审对二人判决并无不当,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不予采纳。
肖某的犯罪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害人不应在快车道上停留系鞋带等具体情况,对肖某可不立即执行死刑。该院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维持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告张某、唐某无罪的部分;撤销对肖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交通肇事罪处刑六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评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交通肇事中致人死亡如何正确定性、量刑常常发生争议,就本案来讲一、二审法院也有不同意见。
一、被告人肖某有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对此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一驾驶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将李某当场撞死,驾车逃逸中又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驾车,将李某当场撞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明知郑某被拖挂车下,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顾郑某的死活,驾车逃逸,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被告人肖某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以上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从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讲,交通肇事罪是由过失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案中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死,肖某对这一结果主观上是过失的心理,因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肖某在明知郑某被拖挂车下,为逃避制裁,仍不顾他人死活,驾车逃逸,这时肖某的主观心理已发生变化,即由撞死李某时的过失转化为对郑某造成危害结果的放任,结果使郑某被拖拉500米而死亡,肖某对这一死亡结果是持放任心理,也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因此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肖某将郑某撞倒但未拖挂车下。
而驾车逃逸,造成郑某死亡,那么肖某的行为仍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关于本案的量刑相同,一、二审判决被告人肖某交通肇事罪量刑相同,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不同。
一审判决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被告人肖某杀害郑某的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求一篇环境污染造成人类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2003年10月12日我市某学院的一食堂发生一起由下水道滴漏污染餐具及食堂用具等,未及时清洗消毒引起多菌感染的食物中毒, 144名在该食堂用餐的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
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分析和实验室检查证实为多菌混合感染所致,由于诱发食物中毒的原因较特殊,其中一些病原菌在国内少见报道,为此我们对其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鉴定,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临床资料1·1 临床症状144名食物中毒病人中均有腹痛、腹泻症状,其他为恶心123人,占85·4%;呕吐98人,占68·1%;发热(体温在38℃左右)38人,占26·4%。
腹痛多为阵发性疼痛或绞痛,部位为上腹部和脐周,腹泻多为水样便,以黄色水样便为主,部分学生有米泔样及洗肉水样便,腹泻最多6次,最少2次。临床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病人经输液和抗生素治疗后1~3 d康复,无死亡病例。
1·2 潜伏期本次食物中毒潜伏期最短的为2·25 h,最长为31 h,平均潜伏期10·15 h,发病曲线有高峰无余波,符合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曲线特征。2 流行病学调查2·1 发病经过该学院在校学生6 000多名,有教工和学生食堂5家。
1月12日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食堂,在正常情况下去那里就中餐、晚餐的学生,据估计每天约有1 200余名学生在该食堂就餐。由于在校学生较多,学生就餐的食堂相对固定,但具体就餐人数难以统计,粗略估计发病当天去该食堂就中餐的约有500余名学生,就晚餐的约有700余名。
首例病人出现在当晚5点,晚7点到次日早7点为发病高峰,次日21点后未新增病人,其间陆续有144人发生不同程度的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发病率约为12%。2·2 现场情况食堂的粗加工间荤、素食品未分池洗涤;餐厅和厨房未使用防蝇设施,厨房切配区天花板、蒸饭区天花板下水管弯角、热灶烹饪区右上方天花板处均可见从二楼下水管道处渗漏的水滴,垃圾容器未加盖,待洗涤餐具容器杂乱堆放,引发原因是二楼另一食堂于11日下午打扫卫生时,因下水管道堵塞捅破了一楼食堂消毒间内上方下水道弯角,下水道中污水直接滴入消毒间内的保洁柜、餐具和其他容器,而一楼食堂人员未对受污染的餐具、容器予以重新清洗和消毒。
2·3 中毒餐次分析选择不在该食堂用餐、无症状的学生142名与中毒病人配对作相对危险度(OR)分析,确定其中毒餐次,由于中餐和晚餐的菜肴一样,结果在该食堂吃中餐和晚餐的OR分别为0·542(χ2=6·43,P<0·05)和2·487(χ2=7·14,P<0·01),暴露组与非暴露组罹病率差异非常显著性,结合平均潜伏期,推算本次食物中毒的中毒餐次应为10月12日中餐和晚餐,无明确的致病原因食物。3 实验室检查3·1 标本来源采集81名中毒学生肛拭、3份大便、1份呕吐物、10月12日晚餐留样菜肴14份、米饭1份、其它食品2份(生咸肉、色拉油各1份)和餐具15份,共117份样品。
3·2 检测方法及结果检样按GB·4789 -1994[1]、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方法[2]和文献方法[3]进行食物中毒病原菌检测,从84份病人粪便中检出副溶血弧菌7株,溶藻弧菌6株,威隆气单胞菌6株,非O1群霍乱弧菌2株、嗜水气单胞菌2株,其中1人同时检出溶藻弧菌和威隆气单胞菌。在14份菜肴中,笋烤排骨中检出副溶血弧菌;炒鱼圆和清蒸鳊鱼中检出溶藻弧菌;带豆炒方腿、油焖笋、肉末海带中检出奇异变形杆菌;韭菜茭白丝炒河虾和青瓜炒蛋同时检出溶藻弧菌和奇异变形杆菌, 1份米饭和1份生咸肉均检出奇异变形杆菌,未检出沙门菌、志贺菌、各种致泻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呕吐物等未检出沙门菌、志贺菌、各种致泻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性气单胞菌、致病性弧菌等。
3·3 食物中毒菌株鉴定从各选择性平板上挑取的可疑菌落,分别用GNI+测试卡,在细菌自动鉴定系统VITEK-AMS仪(梅里埃公司生产)上进行细菌的鉴定,其鉴定百分率(% id)在92% ~99%之间,有8株细菌定为副溶血弧菌, 11株细菌定为溶藻弧菌, 6株细菌定为威隆气单胞菌, 2株细菌定为非O1群霍乱弧菌、2株细菌定为嗜水气单胞菌, 7株细菌定为奇异变形杆菌。3·4 药敏试验用K-B法进行,药敏纸片由杭州天和微生物试剂有限公司提供,在效期内使用。
受检菌对氯霉素、丁安卡那、红霉素、万古霉素、头孢唑啉、复达欣、先锋霉素Ⅴ、环丙沙星、氟哌酸、强力霉素、菌必治、头孢噻肟、庆大霉素均敏感,除嗜水气单胞菌和威隆气单胞菌对青霉素和氨苄青霉素抗性外,其它菌株对该两种抗生素敏感。3·5 毒力试验对8株副溶血弧菌, 11株溶藻弧菌, 6株威隆气单胞菌、2株非O1群霍乱弧菌和2株嗜水气单胞菌进行小鼠急性毒性试验,结果腹腔注射副溶血弧菌肉汤培养物的小鼠,在6~7 h内全部死亡,注射非O1群霍乱弧菌培养物的小鼠在24 h内全部死亡;注射11株溶藻弧菌肉汤培养物的小鼠,其中3株培养物接种的9只小鼠48 h内全部死亡,另5株培养物接种的小鼠48 h内,每菌株有1~2只小鼠死亡,其余3株培养物接种菌株的小鼠均未死亡; 3株注射威隆气单胞菌肉汤培养物的9只小鼠在48 h内全部死亡,其余3株48 h内每株有1~2只死亡; 1株注射嗜水气单胞菌肉汤。
怎么做会计案例分析报告
1. 在"钢、铁、铜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发出成本,将多计算存货成本,造成当期销售成本加大,侵蚀了利润空间.而后续存货购置成本依然在上涨中,给存货重置增加压力(现金流量不足) 2.由于存在销售额下降的外部压力,将存货计价方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将使年末存货余额增加70000元,从而导致当期销售成本少结转7万元,当期利润总额多结转7万元,当期所得税多计提7*25%=1.75万元,从而使当期税后利润净增加=7万-1.75万=5.25万元 3. 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外部因素)和销售额下降(内部因素)双重压力下,擅自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进而粉饰财务报表,虚构销售利润,属于人为调节利润的会计舞弊行为。
案例研究报告的结构
背景→案例事件→案例解读与分析→案例启示→有待讨论的问题。
在案例研究中对案例分析、讲座,反思和评价的内容。
--新课程标准是如何体现在案例中的?如何具体体现在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
__案例的设计与实施期望在教育中达到什么效果?在教师的教育方式上有哪些创新?
__在案例中,对于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为什么?
__案例中的反思,对我有那些启迪和帮助?
__案例的设计与实施,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为什么?
__假如我上这节课,我将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组织实施?
怎样进行案例分析
1、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分析案例首先要站好角度,案例分析应注意从两个基本角度出发:当事者的角度。
案例分析必须站到案例中的主要角色的立场上去观察和思考,设身处地的去体验,与主角同命运。 全面综合的角度。
这是综合型案例而言的。 要针对相关案例选用恰当的理论知识来分析案例。
2、案例分析的具体技巧。案例分析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
第一方面就是要对所指定的将供集体讨论的案例做出深刻而有意义的分析(包括找出案例所描述的情景中存在的问题和机会,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问题间的主次轻生关系,拟定各种针对性的备选行动方案,提出它们各自的支持性论据,进行权衡对比后,从中找出抉择,制定最后决策,作为建议供集体讨论。)第二方面是以严密的逻辑、清晰而条理的口述方式,把自己的分析表达出来。
案例分析过程包括五个主要步骤:确定本案例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找出此案例中的关键问题。 确定是否还有与已找出的关键问题有关。
选定适合分析此案例所需采取的一般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一般可采用三种具体的分析方法:系统法。
就是把所分析的组织看成是处于不断地把各种投入因素转化成产出因素的一个系统。 行为法。
这种方法,在分析时看眼于组织中各种人员的行为与人际关系。 决策法。
就是要使用各种规范化、程序化的模型和工具评价并确定各种备选方案。 明确分析的系统与主次关系,并找出构成自己分析逻辑的依据。
将分析转化为口头发言的有效形式。 3、分析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在案例分析中要做好学习记录; 对撰写案例的方面分析报告要简明扼要,一针见血,开门见山,一般不超过2500字。要用一句话把案例分析的主要成果概括出来,并成为报告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