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信息报送范文
有关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垦区社会保险系统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局、分局社保局办公室为两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农牧场社保局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二、三级社保机构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
业务科室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财务科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文书、档案员应对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工作人员的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由政工科管理。五、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科室(办)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办公室移交档案,办公室档案员和科室(办)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财务档案从立卷之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超过一年必须按时移交。六、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会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七、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垦区社保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1)本单位组织召开的社保系统工作会议,社保系统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2)本单位党组、行政领导会议(局务会议)材料;(3)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4)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5)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13)本单位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14)本单位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15)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6)本单位、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17)本单位(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18)本单位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19)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20)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21)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22)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3、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1)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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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其下属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厂的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厂(以下统称各部门)。1.3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建设、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档案管理是指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各项业务环节;档案工作是指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等各项档案管理职能以及档案管理的各项业务。
1.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职责2.1制造和设备管理室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室)2.1.1作为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厂档案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对公司档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公司文书、会计、科技、荣誉等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2.1.1.1依据《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并拟订公司档案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公司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推进、落实、监督和检查。2.1.1.2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档案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公司档案一体化管理方向,在股份公司研究院情报中心档案管理室(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档案管理室)的指导下,确定档案一体化管理模式,并在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其生产厂统一推进实施。
2.1.1.3对被列为国家、地方和股份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项目的档案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收集、整编,并配合股份公司档案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档案验收工作。2.1.1.4结合公司实际,开展档案业务指导。
全面指导公司各职能部室、生产厂建章立制开展档案工作。2.1.1.5对口国家、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包括档案统计年报、档案业务培训等)。
2.1.1.6负责对公司文书、会计、科技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接收上述各类归档文件材料,对其进行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对科技档案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其完整和准确(档案与实物保持一致)。2.1.2作为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改善及维修性项目的资料及文书、会计、科技等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2.1.2.1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交工资料管理及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2.1.2.2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改善及维修性项目的国内外设计、设备等技术资料的接收、复制和分发等工作。
2.1.2.3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改善及维修性项目的各类国内外设计、设备等技术资料的交工指导及审核工作。2.1.3负责做好向城建档案馆归档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编及报送工作。
2.2公司其它各部门2.2.1部门应将文件材料的积累、预立卷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职责及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预立卷,并定期移交档案管理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2.2.2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室做好本部门所形成档案的鉴定工作。
2.2.3部门应密切配合档案管理室及时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各类科技档案中的蓝图、底图的修改、补充工作,以保证图纸与实物的一致。2.2.4 各部门业余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本单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档案管理要求和文件材料归档3.1档案管理室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明确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并对归档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进行积累和整理,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3.2档案管理室应参加公司有关项目的工程例会、鉴定、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预立卷和归档工作,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鉴定或验收。
3.3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其内容应保持一致;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3.4各部门的档案整理、预立卷等管理工作应科学、规范,符合国家及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规定。
3.5档案管理室应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冶金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以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司各类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各类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编目。3.6公司制造和设备管理室档案管理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档案统计工作。
每年按时上报档案工作统计年报,认真做好。
应届毕业生,档案已迁回生源地,我现在已经签合同但单位不能接受
我当初毕业时,拿着毕业证跟公司签合同,然后公司给我开了一个接收函(接收函在网上就可以找到现成文本),到时候盖上你们公司的章,然后到你档案所在地(毕业时你会拿到通知书、还有一个我忘记了,但是他们两个是连着的)你拿着这些东西让他们给你办手续,等你到了办手续流程自然就知道了(具体应该是他们重新给你开个通知书和那个东西),之后要把你的档案与户口调走,然后你拿着办完的这些东西到你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到了那里给你在接收函上盖个红章,然后拿着档案与户口送到你工作当地的人才市场(要交费的,这费用是公司承担) 我跟你说办的时候千万不要着急,因为要是落了什么手续在往返很费劲的 续:既然是在当地工作这样那就更简单了,那你就不用这么麻烦了,拿着报到证把档案办理一下就可以了,档案肯定是要交给人才中心保管的,除非是大公司,但是我的档案当时没有交给人才保管,一直放在我个人手里了的,知道我辞职之后才送去,收取的费用也是当年的费用,方案只是为了证明你的工龄,一般时候都用不上的,所以好多人放在人才之后一直也没有去取过,只要你用一次就要交钱,超级恶心,档案的事可大可小,不用着急,只要放到人才以后就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