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政务公开范文
政府申请书格式范文-向政府部门申请扩建厂房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申请沧县国土局:土地所: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内容处数持证人(现居住者)审批文(证)号面积(平方米)。
谁有申请政府公开征地信息范文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
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行政机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所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对了解相关国家事务及切身利益的一种权利。 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虽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不同的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准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必须依照项目及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信息,比如: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等其他有关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运用?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我们就无法继续往下走,也就无法实现最终的维权,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前的文件可以申请公开吗
这个问题从两方面看:第一,需要确定是否有这个或者这一类信息。
请先确定你所说的“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名称是否正确(或者名称虽然不确定,但是有类似的文书也可以)。也许在批准设立该企业的时候,环保部门是有要求作环境污染这方面的评估的,特别是冶炼企业。
如果上述成立,这就可以确认,你所需要的信息是一条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那里获取的“政府信息”。第二,如果你已证实上述文书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能证明你获取这个信息与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就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
这个相信是很好被证明的。但是,即使有这个“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能给你,其决定权还是在环保部门。
北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步骤有哪些呢
1。
提出申请 向本委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委受理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ysq@bjpc。gov。
cn。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委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委提交书面申请。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
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委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