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刑事申诉状范文
故意伤害谅解书范文
故意伤害刑事谅解书
2006年9月9日晚,黄某在xx商店门前将翁某砍伤。2011年8月12日,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八步区人民检察院诉至八步区人民法院。
1、由于黄某的过错行为,给翁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黄某深有悔意。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翁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翁某予以宽恕。
2、黄某愿意赔偿翁某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 元(该款项由黄某的叔叔 代黄某支付),翁某在收到上述赔偿款项后,对黄某不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和解结案,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3、翁某对黄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请求审判机关对黄某判处缓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八步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受害人:
年 月 日
故意伤害罪刑事起诉书怎么写
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x检刑诉[2014]xx号
被告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082419820323xxxx,x族,中专文化,无业,四川省xx县人,住xx县xx镇 xx社区x组x号。 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xx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22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4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 4月,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陈xx认识,后二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年初张xx与陈xx共同出资以按揭方式购置了一台挖掘机共同经营。 2012年8月经陈xx要求,张波将挖掘机经营权全部移交给陈xx。2013年3月陈xx要求与张波断绝关系,张波便要求陈xx归还二人自认识后所购物品、所花现金、挖掘机股份及按揭款等相关费用,遭到陈xx拒绝。2013年6月8日下午,陈xx约见张波要求其归还所借用小车,并邀约两个朋友劝解张波与其断绝关系,被张波误以为是陈xx找人威胁自己。当天下午张波在xx县城xx路一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于21时许躲藏到陈xx家五楼楼梯口处等候陈 xx,欲当着陈xx父母的面将二人的经济纠纷说清楚并要回挖掘机的股份。当晚23时许,张xx将正回家开门的陈xx拖入房内,并将房门反锁,正在室内的陈母罗xx上前拉扯张波,陈xx顺手拿起客厅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被张xx抓住,张xx遂拿出其所购水果刀连续戳了罗xx两刀,同时将陈xx手中的刀夺下,持所夺的刀向陈xx全身乱戳。期间罗xx上前拉扯,也被戳中数刀。接着张波又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了罗xx后脑一刀、陈xx脸部一刀。后因警察赶到,张 xx持菜刀自杀未遂。
经xx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xx因锐器伤导致颈内动脉破裂、上颌动脉断裂后失血休克性死亡。罗xx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害人罗xx陈述,证人陈xx、张xx等人的证言,抢救记录、住院病历等书证,菜刀、水果刀等物证,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x月x日
附:
1、被告人张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随案移送卷宗2册。
有关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范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骆**,女,76岁,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男,50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女,48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男,21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21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女,35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男,50岁,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邓**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截止2月12日医疗费7843.5元、护理费750元、误工费1235元、住宿费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共14243.5元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8日上午,原告骆**提一桶污水到自家屋后倒,被告与众原告相邻而居,恰逢当日被告的次儿子结婚,在家摆酒席宴请亲戚朋友,被告认为骆在其儿子结婚当天在其屋前倒排污水对其不吉利,遂带其大儿子邓**等人将污水泼到骆身上,并将骆踢倒在地,后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骆**的儿子林**听到骆的呼叫声后赶来阻止,又遭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持木棒、菜刀、砖头欧打,致使林**头部等身体重要部位受到重创,左小腿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后骆**家人林**、林**、李**、邓**等人见状后出来劝阻,也受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欧打,导致林**、林**、李**、邓**等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9920997、NO9920991、NO9920992、NO9920994)。
事后,众原告均到***卫生院接受治疗,由于林**、林**、李**三人伤势较重,当日被送至***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其中林**、李**住院治疗了10天(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NO0083621、NO0043735),于1月17日治愈出院,而林**伤势则比较严重,至今仍在接受住院治疗。截止2月12日,众原告花费了医疗费共7843.5元(见医疗收费收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参照《 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众原告的经济损失还有:误工费2750元、住宿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唆使多人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众原告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法院认定故意伤害致死实为寻衅滋事罪的上诉状怎么写
有人死了就不会是寻衅滋事罪了。
虽然在寻衅滋事罪的法条中既没有对“随意殴打他人”中的“情节恶劣”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类似聚众斗殴罪的转化条款,但我们可依据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来分析该罪到底能不能包容重伤、死亡结果。修订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而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对于一般情况下致人重伤、死亡的,即使是情节较轻,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这两条中所规定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远远高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显然,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决定了它在客观方面不能包容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重伤和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论处。
怎样写好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十级伤残
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原告人**,男,195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深圳***有限公司职工,户籍地山东省**市***8号4单元503号。
被告人**,男,19*3年出生,汉族,湖北省**市人。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支付受伤的医疗费36500元,误工费7000元、护理费4200元、伙食补助费1050元、营养费500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58489.4元、法医鉴定费800元、伤残鉴定费700元,共计114739.4元。
事 实 和 理 由:(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写明事实经过)
2011年8月24日8时许,我在深圳市***超市购物时,与被告人夏**在购物过程中,因购物推车轻微接触。被告人夏**无故辱骂我,并用其随身携带的折叠的管制刀具袭击我,疯狂的捅了我5刀,其中左腹部两刀,左胸部1刀。事后有人把我送至深圳市北大医院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21天。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并构成十级伤残。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我至今身体虚弱,伤口经常疼痛,已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谅解书范文
故意伤害刑事谅解书2017年6月9日晚,黄某家庭暴力致人轻伤。
2011年8月12日,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区人民检察院诉至区人民法院。1、由于黄某的过错行为,给翁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黄某深有悔意。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翁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翁某予以宽恕。2、黄某愿意赔偿翁某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 元(该款项由黄某的叔叔 代黄某支付),翁某在收到上述赔偿款项后,对黄某不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和解结案,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3、翁某对黄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请求审判机关对黄某判处缓刑。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八步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受害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