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遗属补助申请书范文
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申请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扩展资料 退休 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美国和德国在今后几年内将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
这些国家鼓励人们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继续留在岗位上。 英国人的口头禅是“50岁创业才开始”。
而树立在德国科隆市大街上一家公司的广告词本身就已经彰显西方国家在老年人问题上观念的转变:“55岁太老了?我们连65岁的人都雇呢。” 芬兰,65岁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比60岁退休最高可多出40%。
美国人到了退休年龄但仍愿意坚持工作的,每多工作一年就奖励10余个百分点的退休金,直至正式退休。 其实,近几年美国已经多次调整了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规定是65岁6个月,以后每年延长两个月,直到延长到67岁为止。
前不久,美国参议员哈格尔已经提出了一个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8岁的议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申请
你的爷爷单位还在,问问单位的负责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需要的材料:
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2、申请书格式:
扩展资料: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参考资料:退休申请-百度百科
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怎么写
城市低保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及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一、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 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应为: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原民政救济对象 1、“三无”对象。
“三无”对象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统战对象。
民政部门管理的统战对象包括: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和刑满释放转业人员等。 3、归国华侨。
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解放初期归国的老华侨。 4、因公致残返程知青。
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在文革期间上山下乡并因公致残返回城市的知青。 5、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
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精减退休的老职工。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统战对象身份证明 (4)华侨身份证明 (5)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 (6)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职职工 1、 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指领取工资后(月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含应扣除的劳动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指领取离退休金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待岗人员。待岗人员指足额领取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最低工资的70%)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存档”人员。“存档”人员指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经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
5、“内退”人员。“内退”人员指在中央、市及区县所属国营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等内部退休(未达到法定的正式退休年龄)的人员。
6、“协保”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的人员 7、特困企业职工。
是指所在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由有关部门认定),且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不能足额领到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8、因病享受劳保待遇人员。
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待岗收入证明 (6)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职业介绍情况证明(包括低收入证明) (7)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及复印件 (8)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9)与企业签订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10)求职、就业状况及收入证明 (11)收入证明(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2)享受劳保待遇的收入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中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安排,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的,本人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失业(无业)人员 1、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本 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2、其他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人员。
3、无业人员。也属失业人员,是指未就业,也未进行失业登记以及未参加失业、养老 等社会保险人员。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1) 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4)求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安排,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的,本人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四)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安置费人员 1、“买断工龄”人员。是指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企业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
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在职职工失业后,未按期逐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是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人员。是指所住房屋拆迁后,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了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
4、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的农转非人员。
家人去世,领取单位补贴申请表
一、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如何申报
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申报分为以下三种:
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
二、企业遗属抚恤金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武功县 退休职工去世后,遗属补助金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申领?-
陕西省武功县退休工人因病死亡的,由死者生前供养的近亲属可以享受遗属补助费,具体条件是:一、配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没有固定收入,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二、父母,没有固定收入,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三、子女未满18岁,或者已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四、孙子女未满18岁,或者已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其父母去世或者失踪,靠死者生前供养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37号 陕劳发(1999)59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单位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执行不一。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一)、(二)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三、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四、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