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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室培训记录范文

    关于实验室管理与人员培训

    实验室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的依据是ISO/IEC17025中的条款5.2,根据笔者的经验,希望在本文中对该项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探讨。

    一、制定培训计划

    实验室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之前的经验教训识别自身的培训需求,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其中难点在于培训需求的识别。为了更好地识别培训需求,实验室首先应该制定具有挑战性、可测量性、可实现性的目标,一般而言包括质量目标和发展目标,有了目标之后,差距也就显而易见了,培训的需求也就识别出来了;其次,实验室应该将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主要通过对过去采取的4.9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4.10改进、4.11纠正措施和4.12预防措施进行分析,识别实验室的培训需求。可见,培训需求的识别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如果实验室中上述所提到的环节没有做到位,就会直接导致培训需求的识别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培训需求识别完毕后就需要结合实验室的可用资源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识别培训需求和制定培训计划一般是在实验室开展4.15管理评审时开展的,培训计划也就成了管理评审活动的输出,需要实验室切实执行。

    二、完善培训记录

    完善的培训记录是人员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常常由于不清楚培训都需要哪些记录而使培训工作的开展显得有些混乱,甚至会导致实验室认可评审中得到不符合项的后果。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实验室的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记录、培训签到记录、员工培训历史记录、培训考核记录、培训评价记录。其中难点在于培训考核记录,因为有些培训内容无法使用具体的手段(如理论考试或现场演示)来进行考核,这样就需要在制定培训计划的时候明确的识别哪些培训项目不要求进行考核;重点在于培训评价记录,ISO/IEC17025中的5.2.2条款中要求评价的是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而实验室往往更关心的是人员参加了培训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因此培训评价记录可以将对活动有效性的评价与人员培训有效性的评价结合起来,即规定多少比例的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了培训预期目的视为本次培训活动有效。

    三、清晰的授权

    培训结束后,实验室需要根据培训考核和评价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授权,对人员的授权需要清晰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常用的授权方式是发布“人员技能表”和签发上岗证书等手段。

    四、持续的改进

    实验室应该为每位员工建立起个人档案,收集汇总每位员工的培训记录和现有的能力证明材料,以此为基础,使每位员工的培训都能够实现有目的性、持续性和系统性,真正地实现实验室人员的发展。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化验员培训心得

    我于X年X月到X学习化验。这段时间里,在师傅的带领和指导督促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学到了很多知识,现将这段工作期间的情况总结如下:

    1. 检测方面:虽然有些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在学校里学过,但在学校主要以学习理论知识为主,缺少实践操作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基本掌握包括X、X、X、X

    2.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认识方面:对于干燥箱,恒温培养箱,高压蒸汽灭菌器等的使用,化验室常用试剂的使用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及操作经验。

    3. 环境卫生方面:做好化验室的卫生很重要,也很关键。我们所做的检测都是以干净、良好的环境卫生为前提的。各种玻璃仪器使用前后都必须洗净,待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摆放整齐,并养成良好的实验素养。打开窗户使室内外保持空气流通,地面及工作台无尘土、碎屑纸片等,及时将废弃物倒弃清理干净。

    4. 工作态度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勤勤恳恳、投入、严谨认真、一丝不苟,遵守纪律,团结同事,热心为大家服务,按时出勤,无缺岗现象,不影响正常工作。

    总结这段期间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由于我刚做化验,经验不足,以后还要继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对工作经常总结经验和教训,争取更好地完成工作。

    近期计划: XXXX

    小学实验室管理员培训个人总结

    培训、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实验室管理-对于实验室管理的相关内容,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年第65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是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从事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检查机构和检测实验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

    第五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能力,经国家认监委指定后,方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从事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工作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和实际需要、公平竞争、公开公正和便利、有效的原则。 第八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或者其中二者为同一法人时,其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资格应当分别指定。

    第二章 指定条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二)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三)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四)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五)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六)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第十条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二)具有相应领域检查经验,从事检查工作2年以上或者出具相关产品检查报告20份以上; (三)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四)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五)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查活动; (六)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活动所需的设施、人员和其他资源; (七)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并取得认证检查人员的注册资格; (八)所聘任的专职检查员的专业能力应当符合指定的业务要求; (九)所聘任的兼职检查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职检查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领域检测报告20份以上; (三)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四)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五)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六)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七)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第三章 指定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实施需要,提出指定计划。

    指定计划包括拟指定机构的业务领域与数量、产品范围、对申请指定的机构的要求、指定程序和相关时限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成等。 指定业务领域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国家认监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相关指定方案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认监委通过书面公告和其网站对外发布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的要求,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国家认监委自受理申请机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以及。

    急求化验室工作计划范文

    化验班第四季度安全活动计划 1. 执行燃料部及上级各部门文件精神及各项工作安排; 2. 加强化验班组建设,做好化验室的各项具体任务; 3. 做好各化验设备定期标定和校验工作; 4. 认真学习化验国家标准和培训考核工作; 5. 上报并发放每月奖金及考勤和工资;做好班组的考勤管理工作; 6. 做好 “我与企业共成长”等主题宣活动的班组宣传学习工作;防止在“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发生安全问题; 7. 做好全年的安全工作做好“秋检”计划、实施内容及总结工作; 8. 完成季度化验任务; 9. 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10. 搞好各化验室公共及个人专区卫生; 11. 做好各种安全、技术培训记录和年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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