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询问笔录范文
怎样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笔录
近年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然呈上升趋势,国土资源违法手段也是多种多样,案情错综复杂,有些违法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有组织的对抗执法检查,违法相对人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可能会想出种种方法敷衍国土人员的执法行为。
那么,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如何作好询问笔录是调查取证的重中之重。 一、在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前,要充分而周密的事前准备,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保证记录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确保调查事项无遗漏,做到有的放矢,准确掌握违法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所担任的职务、任职情况,尤其姓名,要用有效证件进行核实,违法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替,必须加以身份核实,应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法人委托书。
二、在谈话取证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谈话开始办案人员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在笔录中加以记录,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对当事人的回答要据实记录,书写和用词要规范,必须用黑水笔书写、字迹端正。
三、在谈话结束后,应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核对,并允许其补充或更正;笔录最后应由被谈话人注明“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情况属实”,同时签名、按手印,并且每一页都要签名,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拒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如发现漏记和错记的,可以加以弥补,改正,以求笔录的完整,清楚。
在场办案人员、询问人、记录人要签名。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应当如何做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工作
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要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有关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询问记录及信息核对三部分。
基础信息部分包括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等)等,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 询问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询问过程,一般包括询问告知、案件相关事实、被询问人补充三个部分。
询问开始时,调查人员应当首先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反映情况、协助配合调查等法律义务,以及隐瞒事实、作伪证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案件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终了时间、具体地点、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后果、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询问的内容。
调查人员询问结束后,应提醒被询问人是否对案件事实还有补充说明,被询问人有补充说明的,应做好记录。《询问笔录》制作完成之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向其宣读。
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者补充,记录的涂改部分要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并在尾页空白处注明“以上记录内容与本人陈述相同”字样,签署日期。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拒签情况。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
询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另外,被询问人提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询问人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按照要求提供书面陈述材料,以充分反映违法事实和具体过程。
怎样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笔录
近年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然呈上升趋势,国土资源违法手段也是多种多样,案情错综复杂,有些违法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有组织的对抗执法检查,违法相对人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可能会想出种种方法敷衍国土人员的执法行为。那么,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如何作好询问笔录是调查取证的重中之重。
一、在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前,要充分而周密的事前准备,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保证记录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确保调查事项无遗漏,做到有的放矢,准确掌握违法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所担任的职务、任职情况,尤其姓名,要用有效证件进行核实,违法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替,必须加以身份核实,应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法人委托书。
二、在谈话取证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谈话开始办案人员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在笔录中加以记录,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对当事人的回答要据实记录,书写和用词要规范,必须用黑水笔书写、字迹端正。
三、在谈话结束后,应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核对,并允许其补充或更正;笔录最后应由被谈话人注明“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情况属实”,同时签名、按手印,并且每一页都要签名,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拒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如发现漏记和错记的,可以加以弥补,改正,以求笔录的完整,清楚。在场办案人员、询问人、记录人要签名。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应当如何做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工作?-百度
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要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有关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询问记录及信息核对三部分。
基础信息部分包括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等)等,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 询问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询问过程,一般包括询问告知、案件相关事实、被询问人补充三个部分。
询问开始时,调查人员应当首先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反映情况、协助配合调查等法律义务,以及隐瞒事实、作伪证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案件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终了时间、具体地点、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后果、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询问的内容。
调查人员询问结束后,应提醒被询问人是否对案件事实还有补充说明,被询问人有补充说明的,应做好记录。《询问笔录》制作完成之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向其宣读。
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者补充,记录的涂改部分要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并在尾页空白处注明“以上记录内容与本人陈述相同”字样,签署日期。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拒签情况。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
询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另外,被询问人提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询问人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按照要求提供书面陈述材料,以充分反映违法事实和具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