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文

    董事会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见要作在会议记录上。

    董事会的职责

    您好,董事会职责一般有如下8点: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董事会职责和权限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管理层的管理制度

    企业总经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还本付息和利润指标。

    第二条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条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开发项目。

    第四条 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五条 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人选,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企业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境外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六条 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

    第七条 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第八条 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 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条 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 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动员工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四条 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具体主管办公室、人事培训都、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销售部等各部门工作。

    董事会有哪些具体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董事会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哪些基本管理制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新公司法限制了董事长的权利,增加了普通董事的权利,进一步削弱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的公司法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亦是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由范围,经理权利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变通)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旧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