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谈判笔录宣读范文
法院当庭说调取派出所讯问笔录(宣读),被告却说法官调取成公安分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安局执行公务。
法院当庭说调取派出所的讯问笔录,而被告说法院调取成公安分局的卷宗,这是被告的无知,因为刑事案件,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只能以公安分局的名义移送起诉,而不能以派出所的名义。
制作讯问笔录时,讯问人员的工作单位应为派出所,所以被告错理解为派出所办案。
法律链接:《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1、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作用,主要侦办管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形成突出治安问题的系列性刑事案件和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2、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格式及样本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
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
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
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
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
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99年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1965.5.13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
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1999.1.20。
商务谈判记录员要记录什么
商务谈判记录员要记录如下内容: 在商务谈判中,有些对手也会以拖延时间来试图消磨我方的意志,以求获取更好的谈判条件,对付这种伎俩没有坚忍的毅力是不可能的。
这种意志力、忍耐力还表现在一个谈判人无论在谈判的高潮阶段还是低潮阶段,都能心平如镜,特别是当胜利在望或陷入僵局时,更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喜形于色或愤愤不平不仅有失风度,而且也会给对手抓住弱点与疏漏,造成可乘之机。顽强的意志品质也是与一个谈判人员对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坚持原则的精神联系在一起的。
谈判人员在具体的项目谈判中,谈判人员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管谁说了什么,不管周围的压力有多大,都应该据实测算分析,如实反映报告,这样才能帮助领导做到心中有数,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为项目合作争取有利的条件。能否在谈判中顶住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不但是对谈判人员耐心与毅力的考验,也是对谈判人员能否坚持原则的考验。
派出所作笔录有假造当初证人的笔录
首先,法院开庭时,证人是有权力如实说明情况的。如果其对公诉机关宣读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有权当庭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的笔录存在造假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政法委反应相关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