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谈话记录范文
如何落实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工作
通知指出,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党员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于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将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通知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列为谈话提醒的重要形式,规定对于问题反映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通知强调,要以谈话提醒为重点落实抓早抓小工作,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二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三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为什么说抓早抓小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
有效!(详文如下)需要和题主说明的是:如果修订或者撤消有关党纪、法规的使用效力,需经全国党代会或者全国人大会议的通过,并发布公告。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中组发〔〕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 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 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再次函询后仍未说清楚的; (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一条 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
第四章诫勉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构不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执行集中制不够严格的,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场经济活动的; (六)不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众利益和党关系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的; (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十)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十一)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十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十三)其他需要诫勉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 第十六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根据诫勉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三)对单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四)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十七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四)进行诫勉的事由; (五)谈话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诫勉的。
如何做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谈话笔录?
如何做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谈话笔录?
推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周泽民说,各级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
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各级纪委的分内之责。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扛起政治担当,运用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规党纪严起来、立起来。
改进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
必须不断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从严监督管理。
各级纪委内设纪检监察室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坚决拔除“烂树”,又管护好“森林”,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同时,要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发挥考评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
如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是前提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我们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理论,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历史与逻辑的统一。(2017年4月6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演播厅上的讲话)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其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四种形态”,必须要在抓早抓小上用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古语云:“千里长提溃于蚁穴”。抓早抓小,实质上就抓住了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命脉。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先是坚定政治立场,面对得罪人的事情,切实解决好愿不愿担当的问题,该做的事一定做,不怕得罪人;其次是增强党性原则,面对误解和怨恨,解决好敢不敢担当的问题,做到宁愿受到干部被批评后的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悔恨;再次,提高履职能力,培养复合性人才,打造过硬“铁军”,解决好会不会担当的问题。
必须层层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要明确责任分工,以精准定位促职能发挥。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层层传导压力,增强担当意识。要落实责任体系,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平时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从细督导,充分利用好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利剑,确保在抓早抓小上不放手、不甩手、不缩手。
必须构建反腐倡廉“三个机制”。一是早教育常提醒,着力构建“不想腐”的警示机制。要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始终坚守法纪底线。二是早监督善约束,着力构建“不能腐”制约机制。要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岗位,加大内控机制的创新力度,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三是早遏制严惩处,着力构建“不敢腐”惩戒机制。按照有纪必执、有责必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抓大不放小,把问题遏制在初起之时。
如何做到"抓早,抓小"常态化,机制化
一、抓早抓小的内涵及其逻辑关系: “抓早抓小”,实质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置”;“抓早”就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抓小”就是小处着手、防微杜渐。
从总体上看,抓早抓小至少有三个好的方面,即及时监督提醒、适时敲打警醒、致力主动预防,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抓早抓小存在着相互关联的逻辑关系,抓早是根本,抓小是关键,目的都是治病救人。
抓早抓小是互为量变质变的一个整体,相辅相成。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大由小中来。
凡腐败分子,总要经历问题由未发到初起、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抓早”体现在“严管厚爱”: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敢于“唱黑脸”:层层传导压力。
“抓小”体现在“防微杜渐”,从小事小节抓起,久久为功,形成震慑。 二、建立抓早抓小机制法治途径: 1、加强法治思维培养。
抓早抓小不仅需要顶层设计和战略思维,而且需要在党性锻炼和养成实践中运用法律原则、落实法律规范,使法治精神体现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树立依法办事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依照党章和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分析、研判与解决问题,形成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和良好氛围。
2、加强法定职权规范。法治的精髓在于法规治理、规范的常态化。
要科学设置抓早抓小的主体、权限、方式等方面的法定职权,通过制度固化和法律实施划清公私界限、明晰价值判断、区分公私利益、明确是非对错,从源头遏制违纪。要集中清理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对抓早抓小处罚标准细化统一,把原则性要求明晰化,把程序性要求规范化,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
要拓宽制度法规建设的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对不同的领域如何抓早抓小制定、规范相对应的制度,规范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3、加强法责机制推动。
责任追究作为规范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治化抓早抓小的应然之项,也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科学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细化问责主体、问责事由、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以及领导干部复出提拔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的刚性约束,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做到公开透明,突出问题导向,发挥抓早抓小警醒惩戒作用,形成震慑。要建立对腐败“零容忍”惩处机制,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屡犯也不放过初犯,实施“系统抓、抓系统”,对“四风”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使惩处上的“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三、完善抓早抓小制度规则配置: 1、完善教育提醒规则。要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党性教育、从政道德建设等制度,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教育提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考试、信访监督、诫勉函询、重要事项申报公示等工作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出“什么该做”和“怎么做”,及早进行预防教育。 2、完善管理监督规则。
要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突出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改进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不以GDP论实绩,形成问题震慑。要完善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等衔接制度,健全党员干部能进能出、评议管理服务、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健全廉情预警、群众监督等机制,对不良苗头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真正“抓早抓小”。
3、完善“四风”纠正规则。要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要清理涉及“四风”问题的各项制度规定,明确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操作规则,做到范围界定详细、标准具体明了、罚则尺度清晰,狠刹“节日腐败”、“节日病”。要完善综合治理措施,以制度形式将反“四风”有益做法进行类型化固定;同时,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
谈心谈话记录范文
http://www.docin.com/p-148528193.html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谈心谈话记录 单位:天池镇社事办
时间 2014年5月31日地点 行政办公室 谈话人 张宗亚 职务 天池镇镇长 谈话对象 俞洪 职务 天池镇副镇长 谈话内容(要点)
张宗亚:按照安排,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交心谈心要坚持全覆盖、做到“四必谈”:各单位一把手与班子每个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必谈,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必谈。今天我们在一起谈一谈对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存在的四风问题。
俞洪:我感到开展这次活动,大大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有力纠正了四风问题。
张宗亚:你说得对,党中央从整治四风入手,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全党的领导能力,树立党的形象。我们镇的所有党员都参加了这次活动,每名党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思想觉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党委先后开展了主题实践活动,与党员群众谈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对党组织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很大。
俞洪:我们虽在一起工作,但谈心活动却不太多,今后应经常开展。我俩一起工作,您对我的缺点看得很清,想请您帮我提些意见。
张宗亚:我认为您工作肯干,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很强,心直口快,和大家相处的很和谐。要说缺点嘛,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平时说话要注意场合和方式。您也对我提出批评意见吧。
俞洪:你工作标准很高,责任心很强,也有奉献精神。但感到您在理论学习抓得不紧,自觉性不高。有时上级组织理论培训,您总是因为工作走不开,平时自学也比较少。
要大学生谈心谈话记录,12篇 帮帮忙
一、学习目标不明确
新生来到大学之后,学习目标不明确,基本上是老师和辅导员让干嘛就干嘛,大多数还是很听话的。另外高中老师的个别言语对学生有一定影响,认为上大学之后不用努力学习的占大多数。
二、学习主动性不强。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更没有涉猎课外知识,多读课外书籍的想法。就是简单的上上课,下课后就在寝室逗留,与室友闲谈。
三、自身很多生活习惯不好。
很多学生的高中生活习惯不好,尤其是一些专科生,基本上对于不会的偏科课程听之任之,破罐子破摔。经常在寝室吸烟,进入网吧。尽管我们对于晚自习要求很严,但仍有同学利用白天没课时间出入网吧,网瘾很深。
如何做到"抓早,抓小"常态化,机制化
一、抓早抓小的内涵及其逻辑关系:
“抓早抓小”,实质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置”;“抓早”就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抓小”就是小处着手、防微杜渐。从总体上看,抓早抓小至少有三个好的方面,即及时监督提醒、适时敲打警醒、致力主动预防,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抓早抓小存在着相互关联的逻辑关系,抓早是根本,抓小是关键,目的都是治病救人。抓早抓小是互为量变质变的一个整体,相辅相成。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大由小中来。凡腐败分子,总要经历问题由未发到初起、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抓早”体现在“严管厚爱”: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敢于“唱黑脸”:层层传导压力。“抓小”体现在“防微杜渐”,从小事小节抓起,久久为功,形成震慑。
二、建立抓早抓小机制法治途径:
1、加强法治思维培养。抓早抓小不仅需要顶层设计和战略思维,而且需要在党性锻炼和养成实践中运用法律原则、落实法律规范,使法治精神体现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树立依法办事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依照党章和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分析、研判与解决问题,形成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和良好氛围。
2、加强法定职权规范。法治的精髓在于法规治理、规范的常态化。要科学设置抓早抓小的主体、权限、方式等方面的法定职权,通过制度固化和法律实施划清公私界限、明晰价值判断、区分公私利益、明确是非对错,从源头遏制违纪。要集中清理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对抓早抓小处罚标准细化统一,把原则性要求明晰化,把程序性要求规范化,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要拓宽制度法规建设的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对不同的领域如何抓早抓小制定、规范相对应的制度,规范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3、加强法责机制推动。责任追究作为规范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治化抓早抓小的应然之项,也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科学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细化问责主体、问责事由、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以及领导干部复出提拔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的刚性约束,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做到公开透明,突出问题导向,发挥抓早抓小警醒惩戒作用,形成震慑。要建立对腐败“零容忍”惩处机制,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屡犯也不放过初犯,实施“系统抓、抓系统”,对“四风”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使惩处上的“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三、完善抓早抓小制度规则配置:
1、完善教育提醒规则。要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党性教育、从政道德建设等制度,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教育提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考试、信访监督、诫勉函询、重要事项申报公示等工作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出“什么该做”和“怎么做”,及早进行预防教育。
2、完善管理监督规则。要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突出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改进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不以GDP论实绩,形成问题震慑。要完善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等衔接制度,健全党员干部能进能出、评议管理服务、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健全廉情预警、群众监督等机制,对不良苗头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真正“抓早抓小”。
3、完善“四风”纠正规则。要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要清理涉及“四风”问题的各项制度规定,明确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操作规则,做到范围界定详细、标准具体明了、罚则尺度清晰,狠刹“节日腐败”、“节日病”。要完善综合治理措施,以制度形式将反“四风”有益做法进行类型化固定;同时,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