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夜航命令填写范文
海员个人鉴定怎么写啊!
自我签定的格式与写法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自我签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性质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学年教学工作自我鉴定》。
2)用文种“自我鉴定”作标题。如果是填写自我鉴定表格,不写标题。
(2)正文。正文由前言、优点、缺点、今后打算四部分构成。
1)前言。概括全文,常用“本学年个人优缺点如下:”“本期业务培训结束了,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今后工作学习,特自我鉴定如下:”等习惯用语引出正文主要内容。
2)优点。一般习惯按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逐一写出自己成绩长处。
3)缺点。一般习惯从主要缺点写到次要问题或只写主要的,次要一笔带过。
4)今后打算。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今后的打算,表明态度,如“今后我一定***,争取进步”等。
自我鉴定的正方行文,可用一段式,也可用多段式。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用语准确。
(3)落款。 在右下方署明鉴定人姓名;并在下面注明年、月、日期。
船上职位名称?
商船:最高是船长(captain capt.) 甲板部: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水手 大厨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长,铜匠,机工 一、船员组织结构 船员组织结构的形式随船舶科技进步而演化。
目前,一艘有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客船还有客运部等。一般货船船员组织结构如图所示,随着船舶自动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无人值班机舱和一人驾驶台的快速发展,STCW公约提出功能发证,船员可跨部门从事其适任证书许可的职能。
表现为一职能多人和-人多职能,可根据情况需要灵活地组织值班。基于职能配员的船员的组织结构,打破了部门的界限,共享人力资源,能随时调集足够的技术力量解决某职能的问题,职能配员使船员总人数得到较大幅度的减少。
二、各级船员的主要职责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例,以及地区性规定,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船东(船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领导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船舶适航、适货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爆、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种演习;负责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证书到期前应及时申请检验或更换。
开航前,船长应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其他航海图书资料,审定安全经济的计划航线;制定并落实航次计划,备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备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检查备齐各种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运输单证以及港口文件.办妥离港手续。
航行中.船长应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航行计划及相关措施,及早布置和落实防暴风、防台风、防冻、防碰撞以及雾航等安全生产措施。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况时,船长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
即使有引航员引领时,船长仍负有安全责任。夜间航行时,应将有关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记入"船长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间,船长应布置值班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在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规定发出扼要的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要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口时送交有关部门签证,并按需要申请检验。
船舶发生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故时,船长应及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做出弃船决定,但应尽可能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在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可能携带国旗、航海日志和其它重要文件。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为保障水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可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
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污染事故,船长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防止损失扩大,并撰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水域污染事故报告书。
在修船时,船长应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检查进厂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伤等工作。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格监修和验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务。
(2)、政委 (部分国企航运公司还有) 政委是船舶领导人之一.受上级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负责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兼管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为船舶党支部书记还负责船舶的党务工作。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
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大副负责编制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计划,组织甲板部人员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负责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和污水沟(阱)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补充;负责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和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负责督促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养护工作。 大副全面负责货物装卸。
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合理配载,不得超载;计算并保持良好的稳性和适宜的吃水差,布置有关人员监督装卸,防止发生货损货差;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应指定水手长检查装卸设备和绑扎、加。
谁知道客船船长的职责是什么?
船长的职责 1. 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
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
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 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 1.4.21 其它有关证书; 1.4.22 其它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它有关事情,详细载于航海记事簿, 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险。 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
1.6.4 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它事故。
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于航海日志上。
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 1.9 除奉准外,船长或其它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
1.10 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在适当港口补给,不得私自请司多店配送。 1.11 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代理,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应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之一人代理执行职务。
1.12 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公共卫生条例、各国海关、移民法规及本公司所订之有关章程。 1.13 船长在接收船只时,应即详细了解该船之任务、性能、装载容量、设备、主机马力、速度、燃料及淡水载量、以及法定之航海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航海仪器等特性,以便达成安全航行之任务,其船用金亦应移交清楚,如有亏空须负责赔偿。
1.14 船长应严格督促所属依照规定作各项准备,以符合有关位之检查(美国海岸防卫队检查、港口国管制检查、巴拿马安全检查、船级检查、防止油污染检查等),避免延误船期或遭受罚款。 1.15 船长应尽力维护全船的良好风气及纪律,增进工作效率。
1.16 应遵照本公司封条管理政策规定,负责船上自备封条使用、管理、申请,与每年之年底封条清点盘存与向COD-OPD 通报。 1.17 督促下属将公司所规定之报表按时尽速寄回公司。
1.18 负责与伙委、大厨协调采购伙食及年节加菜筹备等事宜。 1.19 每月清点库房并结算一次,并将帐目签署公布周知。
1.20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2. 航行中职责 2.1 船长应在船舶安全前题下,尽一切能力,保持公司所预定之船期,以配合运航管理本部运航部Operation prospect 所安排之日期到港,如遇船期超前,船长应视主机之实际状况,以经济速航行,考量节省燃料,但其减速以不低于公司所通知之Minimum Output。
2.2 除遵循国际海上避碰国际规则外,当气候转恶、能见度不良、或航经拥挤水域、海峡险要处、急流中;或沿岸航行时,应尽可能留在驾驶台上指挥航行,以策安全。 2.3 船长及各驾驶员应切记,虽引水人员在船,亦不能卸除本身之责任。
2.4 航行中,船长应于必要时签写夜航命令或驾驶台命令簿,指示当值驾驶员应注意事项。 2.5 每月至少举行求生灭火演习乙次,并记录于航海日志上。
2.6 随时督促全船船员,熟练操作各项属具,并训练他们处理船上事物之能力,加以考核,以便为公司储备人才。 2.7 随时检查船体各部之状况,并督促所属整理、保养,以确保船舶之完善、整洁、美观。
2.8 随时查阅航海记事簿及货物装卸日记,并予按时签署。
船长的舵手的关系.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管理者和指挥者,根据SOLAS 第五章 第34-1 条的规定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或第IX/1 条所定义的经营该船舶的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不得阻止或限制船舶的船长做出或执行任何根据船长的专业判断对于海上生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来说是必要的决定。”
舵手的名称现在实际不存在,一般叫做舵工——只是参与航行值班的一等水手(ABLE-BODIED),是除了二等水手外的船上的最低职务。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口令正确操舵,无值班驾驶员许可,没有权力对航向做任何调整。
值班未掌舵时,保持了望。 船舶航线的设计、执行基本流程如下: 接到新的航次任务后,船长指示二副准备航线图书资料,设计航线并勘划在海图上,经船长审阅后执行。
船舶开航后,由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带领值班水手(也就是舵工)轮值航行班,确保船舶沿拟定的航线航行。值班期间舵工执行值班驾驶员的命令,航行安全由值班驾驶员对船长负责。
附上船员职务规则,供您参考。 2 船长 2.1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全船安全营运、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2 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在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绝对权力,保障人命安全、防止环境尤其是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止财产损失; 2.3 以简明的方式向全体船员下达指令和命令,传达公司的运输生产计划和各项定额、指标,提出全船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
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适时地总结经验,修改补充原措施; 2.4 搞好船舶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积极领导并组织增产节约工作,热情支持船员的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做到安全优质;注意了解港口收费情况,做好现场事实记录,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2.5 审查和批准SMS要求的具体情况如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有权拒绝装运违反运输规则的货物;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干舷规定;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货物时应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 2.6 领导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持船舶适航、适货状态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7 负责组织复查SMS在船运行情况,并向岸上管理部门和安全总监报告。
2.8 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订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 2.9 积极组织船舶业余教育,督促各部门组织船员开展文化、技术业务、外语等学习,并针对船上各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不同人员的具体需要,发动船员自学,以提高全体船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2.10 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全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2.11 严格遵守有关的各项国际公约和规则,以及地区性规定。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领导制定本船的防污染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全体船员认真执行; 2.12 船舶遇到或发生重大问题,应迅速向公司请示报告。
2.13 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订和落实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防偷货、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毒品上船等各项防范措施,发生问题时应负责出面对外联系和交涉。抓好防劫船、防外逃、防偷窃、防泄密、防走私、防贩毒,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防范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2.14 当受到军事威胁、挑衅和进攻时,应慎重研究,及时采取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急电公司请示报告; 2.15 按规定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对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 2.16 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和除鼠证书;经常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
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船旗国、船级社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 2.17 认真做好船舶证书及文件更换、修改的记录; 2.18 审查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后公布实施。定期主持各种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19 开航前应当: 2.19.1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2.19.2 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经济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2.19.3 检查开航前各方面的准备情况,船船是否处于适航状态,检查本航次所需的燃润物料、淡水、伙食等是否按计划备足; 2.19.4 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过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2.19.5 根据航次任务,伙食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核大厨编制的伙食采买计划,委派船舶伙食委员会成员负责采买。
保持船上适当数量的主副食品及储备。督促检查伙食管理和船员伙食安排情况。
2.20 在航行中应当: 2.20.1 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和实施航前所制定的各项计划及措施; 2.20.2 特别注意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确保航行安全; 2.20.3 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进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