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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责任范文

    合同双方如何避免合同责任的承担 3000字左右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等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

    规避与守诚高三作文

    规避与守诚诚信,就是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他是每个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

    宋代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说文解字》上说:“人言而信”孔夫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可见,“诚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不能说大话,空话,假话,而且要求做事也要诚信可靠。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以诚信为本,也是中华民族的立世之本,以诚信广交天下友,许多诚信的故事一代一代传下去,至今被人们传颂,教人们要讲诚信,守信用。

    《曾子杀彘》大家听过这篇故事吗?想必这是最经典的一个诚信故事: 曾子的妻子到集市上去,她的孩子跟随着她在她后面哭。他的母亲说:“你先回去,等我回来后杀猪给你吃。”

    妻子从集市上回来,曾子就想抓只猪准备杀了它。他的妻子阻止他说:“我只不过是跟儿子开了个玩笑罢了。”

    曾子说:“你不可以与儿子开玩笑。儿子什么都不懂,他只学习父母的,听从父母的教导。

    现在你欺骗了他,这就是在教育他欺骗人。母亲欺骗儿子,儿子于是不相信他的母亲,这不是正确教育孩子的方法啊。”

    于是曾子就煮猪给孩子吃了。这篇故事告诉我们:教育子女时要言传身教,不能以欺骗作为手段,做任何事都要说到做到,不能说谎。

    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获得他人信任。

    如今,社会上还是有许多不良厂家推销食品,导致我们想买东西感到恐慌。不骂我们买什么,我们吃什么,总有一些声音传入耳中:蘑菇有“荧光粉”,鸭肉有“激素残留物”,虾用“洗虾粉”,更是让人无法逃避……此时每个人的心里有疑问:“天哪,还能不能好好的吃饭了?” 太可怕了,这些都是贪婪钱财的不良厂家犯下的“罪行”,忘了社会责任,失去了诚信造成的。

    目前,有细心人算过,我们每个人可能吃76种添加剂,新闻传出的消息称:佟文吃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差点就被禁赛,天津柔道队自己养起了鸡,鸭,猪。如果全世界都不敢买别人生产的食品,自养自用,那不就又回到自给自足的古代了吗?况且,现在科技迅速发展,总不能在楼房底下养牲畜,种粮食吧。

    签订旅游合同时如何规避霸王条款?

    目前,一些旅行社为了多吸引游客,就压低直观报价,用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人员开资、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

    因此,游客在购物时要注意, 如,所购商品价格与质量衡量、是否有退换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购买者同时应对所购物品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内容、合格证与使用说明等应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商品是否完好,注意索要有效购买凭证。 为了保障旅行社与旅客间的权益,旅客报团参加旅游都需要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又如何避免霸王条款给我们权益带来的损害? 一、签订旅游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要明白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

    2、合同中应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有全陪导游或领队等基本内容。 3、拒绝合同中一些模糊用语,如食宿为“准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用语。

    如接受自费项目,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同时,要索要交款有效凭证并妥善保存。

    4、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最常见现象。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前要问明情况,旅行社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方可转团拼团。

    5、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一是可选择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二是可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

    二、如何避免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1、利用合同减免自身责任 (1) 合同:“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2)点评:该条款的不公平之处是设定“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的条件,及甲方所保留的“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如甲方保留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甲方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甲方对行程的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

    (3)建议:取消此不公平条款。 2、遇意外只找保险公司 (1)合同:“乙方(消费者)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外的费用。”

    (2)点评:实际上意外事故有的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因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建议:增加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条款。 3、借口及时善后不赔偿 (1)合同:“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形:第4项规定: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2)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建议:改为“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违约只赔直接经济损失 (1)合同:“甲方(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责任: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消费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点评:该条款规定,只有在对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甲方才承担责任。按照公平原则,在没有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甲方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建议:改为“甲方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取消游团只退费不赔偿 (1) 合同:“甲方(旅行社)如果取消团队计划(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不够成团人数时),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消费者),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

    (2)点评:因不可抗力取消团队计划,消费者不要求赔偿。但对于因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取消团队计划,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3)建议:增加“因组团人数不够而取消计划的,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不能成行及时通知就不赔 (1)合同:“甲方(经营者)收取乙方(消费者)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应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点评:该条款是经营者有意设置免责条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经营者在履行通知行为后,就可以对自己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免责吗? (3)建议:改为“甲方收取乙方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同时支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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