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特殊病协议书范文
幼儿园特殊体质的幼儿的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幼儿园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使教师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起维护幼儿的责任,经本班教师,家长商议签定安全责任书.一,教师应建立班级安全制度,每天必须清点人数并作好记载,管理好本班幼儿,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二,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幼儿不动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戏.四,无特殊原因,幼儿一律应在本园规定的时间入园.三,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入园前家长应检查幼儿身上的不安全物器.离园,幼儿在入园,离园时,家长应当与当班教师当面接交,家长不得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幼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接送幼儿,更不能让幼儿独自入园,离园,否则,后果自负.五,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情况,家长中途一律不来园探视,接送,以保证幼儿的安全.六,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园,更不能在游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如果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七,家长应勤给幼儿剪指甲,教育幼儿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公共财产,培养幼儿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八,幼儿园的小朋友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和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找老师反映情况,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恶果,责任自负.九,幼儿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儿,有责任一方的幼儿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十,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十一,入园,离园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上午:入园时间07:40----07:50下午:入园时间:14:00-----14:20离园时间10:30离园时间16:30幼儿姓名:幼儿家长(监护人):班主任(签字):***小学年月日。
怎样照顾特殊体质幼儿
特异体质幼儿的管理是幼儿园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症状在平时不易察觉,而家长往往很少会主动告知园方,特异体质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很大。针对特异体质儿童,我国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幼儿(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或其他严重疾病等),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园学习活动的孩子,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但这一体格检查必检项目目前由各地区自行规定,主要包括急慢性传染病、流行病的排除和检查,对于具备高危险性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排查,目前以父母填写既往病史为标准,这种方式极易造成父母隐瞒病史,在保护幼儿在幼儿园的特定权益、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影响了幼儿园对特异体质儿童的跟踪记录、关注照顾,不利于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幼儿人身安全。
幼儿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为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幼儿园、家长、幼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特别是体质特异幼儿的人身安全,建议各幼儿园制定《幼儿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登记表》及《特异体质幼儿安全责任协议书》。
朋友家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上幼儿园时学校让签订免责协议,求大
幼儿疾病协议书 幼儿姓名 出生年月 是否有过往病史:无□ 有□。 有以下几种过往病史的请注明:
先天性心脏病□ 癫痫□ 哮喘□ 惊厥史□ 过敏史□
其它 ( ) 。
家长(监护人)根据幼儿情况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如果孩子在园期间非因人为因素以及法律规定校方责任以外造成疾病的复发,家长(监护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若家长(监护人)因主观原因未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孩子在校期间因疾病复发未能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家长(监护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此协议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幼儿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幼儿在园学习期间。
家长签字(盖章) 学校签字(盖章)
年 月
这个一定要请律师见证,否则以后很麻烦
幼儿园合伙协议书范本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