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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书样本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模板: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抗诉机关: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及___(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____人民检察院作出____号民事抗诉书,向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出庭。申诉人____、被申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____(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____称,____(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

    一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____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二审认定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二审判决理由)。

    二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二审判决主文)。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 ____(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____(写明争议焦点,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是否成立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____项、____(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____; 二、____。(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_ 审判员_____ 审判员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书记员_____ 【说明】本判决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制定。

    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受指令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处理用。 扩展资料: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的样本

    1、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3、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4、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5、【 范 文 】**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建初字第256号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

    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审判员:李**审判员:管**199*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万**(****)*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民事判决书的样本

    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判决书执行期限因为经济纠纷今年的3月份法院判决书判定:另一方需

    因为经济纠纷今年的3月份法院判决书判定:另一方需在15日内付清欠我方的14W元,由法院中转给我方,15天后律师告诉我申请执行,申请后又有一个月的时间了,还是没有结果,去法院问了,告诉需要排队,前面有好多还没有处理呢?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不应该啊?法律有没有规定法院该多长时间给予解决? 一、申请后又有一个月的时间了,还是没有结果,去法院问了,告诉需要排队,前面有好多还没有处理呢?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不应该啊? 法院执行法官说的是实话,这样的结果也不能说是不应该。

    在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是一个客观现实,毕竟老赖太多了。退一步说执行法官也是人,不是神。

    只要执行法官不是不作为,都属于正常现象。 二、法律有没有规定法院该多长时间给予解决? 法律没有规定执行法院多长时间可以执结,因为不确定的因素太多。

    如:《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但如果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就违反了《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情简易程度,可以采取两种审理方式: 一种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一个书记员记录,这种审理期限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第二种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两名陪审员审理案件,一名书记员记录。

    这种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拓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参考资料: 民事判决书_百度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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