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
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刑事案不起诉决定书范本
范例: XX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2003)X检不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曾XX,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贾里村,农民。
曾XX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003年2月到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XX盗窃一案经我局2003年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有下列罪行: 2003年4月22日凌晨,曾XX翻墙进入 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美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德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曾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触犯了刑法第151条之规定,但罪行轻微,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决定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XXX 2003年5月21日。
免于起诉申请书格式?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应付人民币7?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刑事案不起诉决定书范本
范例:
XX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2003)X检不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曾XX,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贾里村,农民。
曾XX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003年2月到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XX盗窃一案经我局2003年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有下列罪行:
2003年4月22日凌晨,曾XX翻墙进入 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美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德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曾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触犯了刑法第151条之规定,但罪行轻微,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决定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XXX
2003年5月21日
不起诉决定书的种类有哪些
不起诉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所作的处理方式之一,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不起诉决定书就是对上述不起诉所作出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