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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一、现场勘查笔录制作(30分) 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份格式完整,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2010年10月28日xx时xx分至28日xx时xx分

    地点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张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邀请xxx,男,家住xxxxxxx;xxx,男,家住xxxxxxx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勘查过程及结论: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我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王明,张兰,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xxx和xxx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气晴,微风,湿度40%,现场灯光为自然光结合强光手电。

    现场位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界内,东侧为xx路,南侧为xx道,西侧为xx路,北侧为xx道,中心现场位于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

    勘查顺序由四周向中心逐步展开,现场为楼房居住区,砖混结构,现场位于1楼。屋内卧室、厨房、卫生间位置。。。书房x侧窗户呈开启装,xx部位有明显翻动,笔录中不要体现被盗物品,可以描述物品摆放位置的情况,因为你不知道被盗物品是否真实存在,你只是客观描述你所看到的情况。被盗物品情况详见询问笔录。

    勘查中拍摄现场照片xx张,绘制平面示意图xx张。

    提取痕迹物证情况:

    鞋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指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掌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现场勘查于18时30分结束。

    指挥人:xxx

    勘查人:王明、张兰

    拍照人:张兰

    见证人:xxx、xxx

    记录人:张兰(所有名字后签字)

    大概齐,判决书不会!见谅

    我想要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笔录范文

    传统的现场勘查 需要有三大件 即1 现场照相 2 现场勘查笔录 3 现场制图

    所需要达到的标准的是 这三大件要完全客观真实, 互相不能矛盾.甚至可以根据三大件重新恢复现场.

    现场笔录 主要需要记录以下:

    1.序言 案件的发生情况 何人报案 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

    2.参加的人员 包括勘察人(2人以上) 见证人(2人以上) 天气情况光线情况,勘察顺序等

    3.正文 : 按照从外围至中心的顺序,类似写记叙文,游记.但是不能有大概估计等语言. 定位方法,对于特殊物证的位置,需要参照相对固定的物品定位.例如:室内地面有一把菜刀,距离室东墙X厘米,距离室南墙X厘米。.

    现场制图 一般分为方位图 和中心图.方位图是反映中心现场所处位置的图

    中心图为中心现场的详细图.

    大型野外现场 至少必须准备指南针皮尺照相的比例尺等等.

    现场勘察笔录包括哪些侦查文书

    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

    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

    现场勘察笔录包括哪些侦查文书

    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

    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

    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

    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

    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

    现场勘查笔录-什么是“勘验笔录?这里的勘验”让人不明白,谢谢!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如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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