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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怎样向法院写申请执行异议和复议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 ,女, 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

    复议被申请人: ,住所地为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 市 区(20 ) 第 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二、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 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此致 市 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被执行人的复议范本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范本: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某某,男,汉族,1952年 月 日出生,住厦门市某某西路69号302室,身份证号: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事实与理由。

    怎样去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的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话,会驳回异议。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2、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怎样向法院写申请执行异议和复议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 ,女, 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

    复议被申请人: ,住所地为 。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 市 区(20 ) 第

    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

    二、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

    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市 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有关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应交给谁

    执行异议申请书应交给启动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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