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检察室与司法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是什?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

    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

    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什么是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

    一、联席会议的基本内涵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的作用

    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是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由于我国法律对监所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线条比较粗,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各种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这些现象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弊端。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检察机构召集监管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监管改造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参加会议的各方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派出检察机构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就是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其次是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指导性强,解决问题快捷迅速的特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如果等待法律来完善和规范时间上不允许。如某监狱发生了多起犯人脱逃事故,影响非常大,派出检察机构及时组织召开防脱逃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找出脱逃原因,对防止脱逃势头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是在参加会议的各方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产生的,是各方达成的共识,有利于各方自觉遵守。

    三、联席会议的形式及议事内容

    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联席会议的形式主要以会议形式为主。但这种会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从参加联席会议的主体分,可分为多方联席会议、双方联席会议;从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可分为总结式联席会议、讨论式联席会议、大会发言式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式联席会议、电视电话式联席会议;从参加人员的成份分,可分为首脑级联席会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从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上分,可分为解决工作方法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从会议内容上分,可分为全面工作联席会议、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当然,根据工作的不同,随着工作的发展,联席会议还会有很多分法,在此不一一赘述。

    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罪犯考核奖惩、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等有关问题; 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的改造教育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需要制定哪些政策,提出哪些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各地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依法规范履行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

    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也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条件。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检查考核,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按规定实施分级处遇,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推广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要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要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实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

    建立健全教育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完善矫正对策措施,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努力从法律层面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规定,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覆盖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上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全面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完善监管教育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依法适用社区矫正,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在社区矫正适用前,可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及法律文书等相关移送手续,积极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回访和帮教。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

    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派驻乡镇检察室、人民法庭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积极争取立法、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各地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坚持专群结合,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培育职业良知,忠诚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加强村(居)社区。

    联席会议的相关作用

    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由于中国法律对监所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线条比较粗,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各种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这些现象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弊端。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检察机构召集监管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监管改造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参加会议的各方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派出检察机构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就是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

    其次是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指导性强,解决问题快捷迅速的特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如果等待法律来完善和规范时间上不允许。

    如某监狱发生了多起犯人脱逃事故,影响非常大,派出检察机构及时组织召开防脱逃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找出脱逃原因,对防止脱逃势头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

    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是在参加会议的各方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产生的,是各方达成的共识,有利于各方自觉遵守。 。

    民行处与律师召开联席会议时检察长的讲话稿???????

    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同样律师少不了检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议 新疆平安网讯 为全面拓展案源和提升案件质量,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昌吉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召开了2008年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会议。

    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及审判监督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我院主要领导朱庆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研究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

    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同样律师少不了检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议 新疆平安网讯 为全面拓展案源和提升案件质量,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昌吉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召开了2008年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会议。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及审判监督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我院主要领导朱庆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研究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

    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发表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律师如何与检察机关配合扩大案源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今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加大接案率、减少抗诉率、提高精品率"的工作思路。会上,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对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建议该院要多渠道的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拓展案源,不断创造出好的成绩。

    座谈会上,区院民行处王华武同志对我院民行科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及多年来开展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提出检、法两家在适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案件监督实施办法》的问题上要达成共识,以便于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再审改判率,解决上级院受理案件呈现倒"金字塔"现状。

    同时要求我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积极与人大、法院协调沟通,通过宣传再审检察建议这一途径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州院民行处崔处长认为此次会议开的很成功,特别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座谈会很有意义,昌吉市民行工作多年来走在全州的前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与会领导和其它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同时他对当前全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申诉案件案源的减少,要求我院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创新意识,做好息诉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朱庆祥书记对会议作了总结。

    他说,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计划性、目的性和针对性都很强。针对会后的工作他代表院党组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强化学习,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创新工作。

    二是要加强与人大、信访、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沟通,借助律师宣传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为案件申诉人与检察机关之间架起一座维权绿色桥梁。三是继续和法院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与法院审判监督庭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多交流、多探讨,找准案件切入点,尽可能使检法两家对抗诉案件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上达成共识,提高改判率。

    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民行专家咨询队伍,帮助把好案件质量关。五是办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坚持用"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提升办案数量、质量和总体办案效率。

    最后朱书记表示今后在工作中继续接受人大和区、州两级院领导的监督,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民行科将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年底争先评优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五、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对难以协调一致和解决的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决定。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补充: 再推荐一篇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 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 高安 全监管效率,制 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 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建议意见;督促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和 规章制度 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 门联 合执法、专项整治和 督查 工作。 第三条 市 安监局 、市煤炭局、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建管委等有关部门应根据 工作职责 ,牵头建立 联席会议制度 ,报市安委办备案。

    第四条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应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调研。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联系会议及联系会议办公室应制定工作规则。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或其 委托人 主持。 第八条 联系会议召开之前,联系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系 会议议题 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 会议纪要 》印发与会单位并 抄报 市安全委。 第十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 安全管理 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系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之间应互相通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 开发区管委会 应当建立相应安全生产联系会议制度。 追问: 这两个制度在企业适用吗,好像都是 政府部门 下发的制度吧, 回答: 所有的制度都是通用的,你只要把名称改成自己企业的各个部门或作业区就行。

    以下是一篇 安全生产 信息员 管理制度 的范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 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 安全教育 ,组织对 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 全活 动; 三、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问题,纠正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种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 会同 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 科研成果 、先进技术及 现代安全管理 方法; 十、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 班组 搞好安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断提高基层 安全管理 人员的技。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