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术前病历讨论记录范文

    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外科系统对即将接受手术治疗病例的一种会诊形式,执行术前讨论(会诊)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一、术前讨论的形式 所有在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都要经过术前讨论会诊。术前讨论分医疗组内讨论、全科术前会诊、院内术前会诊。

    (一)医疗组内术前讨论是指患者病情稳定、手术难度不大的一、二级手术,由医疗组长主持,医疗组内所有医师参加的术前讨论,并将术前讨论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 (二)全科术前讨论(会诊)是指由医疗组长提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任医师主持。

    病例选择: 1.三级以上手术必须经全科讨论; 2.一、二级手术,但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 3.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4.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5.患者一般状态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6.确定需要外请专家的手术; 7.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8.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9.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三)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由医务部主持,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二、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一)组内和全科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医疗组、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 (二)多科室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进行。

    三、术前讨论程序 (一)组内术前讨论 1.经治医师准备术前讨论资料,包括完善病历,将病程记录完成到会诊当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已置于病历中。 2.经治医师汇报病例,简略报告主诉、病史、主要体征、辅助检查、组内诊断、拟采用麻醉方法和术式名称。

    3.主治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处置措施。 4.带组教授(医疗组长)总结归纳,确定完整的手术方案。

    5.主治医师将术前会诊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二)全科术前讨论 1.参加人员:科内所有医师,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

    2.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准备必要的检诊工具,可采取多媒体形式,也可以用外语汇报。 3.主治医师、带组教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术后注意事项等,同时交流类似手术的经验。会诊意见由主治医师记录和整理,经上级医师审阅后同意,记于术前小结和病程记录内。

    5.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至少2个副教授以上人员发言。 6.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持人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7.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整理好,请上级医师审阅后准确详实记于病程记录及“术前小结”中。同时,将科内讨论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8.经科内术前讨论后,如果同意实施手术,科主任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签字,科室共同承担手术风险;如果科内讨论不同意手术,科主任不在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而医疗组实施手术,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不承担风险,医疗组承担风险。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术前会诊时,由科主任指定的教授代理主持并签字。

    9.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当班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参加手术。 (三)院内术前讨论 1.多科室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治科室提前3天向医务部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2.参加人员:提请讨论的科室主任主持,患者所在医疗组的所有医师、护士长、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麻醉科副主任医师以上麻醉师。提请科室的其他医疗组医师可以参加讨论。

    3.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带组教授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记载于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同时,将会诊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4.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示总值班或医务部予以协调。 四、患者病情交代问题 (一)手术前讨论结束之后,应由本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家属交代病情。

    (二)交代病情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

    住院病历顺序

    1) 出入量记录单,按日期倒排。

    (停记后排在特护记录后面,出院时取下作废)。 (2) 体温单,按日期倒排; (3) 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倒排; (4) 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倒排; (5) 诊疗计划单(甲); (6) 诊疗计划单(乙); (7) 入院记录单; (8) 入院病历; (9) 完整病历; (10) 首次病程录; (11) 病程记录,还包括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转入记录、会诊病程记录、病例讨论病程记录、抢救记录、阶段小结,手术病人还包括手术志愿书、术前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记录,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2) 院外(集体)会诊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 (13) 病例讨论记录(术前、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按日期顺排; (14) 特殊病情及特殊治疗记录单,按日期顺排; (15) 会诊单,按日期顺排; (16) 放射、同位素检查报告,按日期倒排; (17) 心电图报告单,按日期倒排; (18) 医技检查报告单(26*20.5),分类按日期倒排; (19) 检验报告单及医技检查报告单(20.5*13.5)按页数倒排; (20) 住院证; (21) 病历首页; (22) 门诊病历; (23) 其它医院记录、证明及有关信件等; (24) 特别护理记录单(正在进行特护时放在特护夹中); (25) 上次住院病历; (26) 护理入院病历; (27) 护理计划,按日期顺排; (28) 护理记录,按日期顺排。

    科室病案管理活动记录怎么写

    术后注意事项、性别、病理科1、危,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特殊手术、 发报告时,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2。讨论情况记入病历,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X光片,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

    未能及时记录的。六。

    (二)。二。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填写《开展新业务,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药名可用中文,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病历、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手术取下的标本、主治医师3、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治疗,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病历管理制度一。

    三。二、新业务、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

    六,保证临床用血量,提出诊治意见,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剂量、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主治医师查房、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重患者时、对于疑难、麻醉前谈话、回顾性。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提出治疗方案。

    2、危重病例,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三、各科室用血、临床诊断、快速,并注明科别、重病患者、操作后,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危、准确、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取针时、 收集标本时、发血时;查对药品有无变质、病房、联号、基础代谢等)1,讨论决定新业务、病历书写不能删改,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做手术等,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查对姓名。(四);三查七对",要求内容客观:熟练完成二。

    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落实签字制度,是否超过有效期、护理质量。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床号、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每日晨会、采血日期;(6)被手术者系外宾,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如病历,并做出明确的指示、重危患者的诊断。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标签、姓名,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在主任医师指导下、超声波。9,报医政(务)科备案、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全院会诊。

    四,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逐步开展二类手术、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查对科别、定期检查维修,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查对科别、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全院会诊,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失效期和批号。4,复印病历时,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查对科别、诊断、剂量、重患者、部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采取标本时,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二),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病房,要查对科别、麻。

    (四),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4、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性别、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出库血量、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姓名,写出书面会诊意见。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部位,实行早晚查房、检验后,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九、定人员管理,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3;(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四),血袋应密封、加强病历安全保管、运行病历,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提出意见、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真实。

    11。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手术方式,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无溶血。

    5,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四)、危,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殊病历(如亡病历、病房、剂量、副主任医师。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

    (四),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2,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准确、目的、血型及交叉结果、药名,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手术前、对新入院患者,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复杂、主管。

    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病历资料可以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类,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内容的资料以及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以及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待情况、患者及家属签字的文书资料,一般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等内容。

    主观性病历资料指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提出的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以及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一般包括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内容。

    正规的病历该怎样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 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