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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范文

    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怎么写/范文

    答;(1)填写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2)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4)近期废水达标监测报告和废气达标监测报告; (5)改制,改组,兼并或法人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现生产设备规模,锅炉规模,上年实际产量,耗煤量,耗水量,废水排放量等相关情况),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 对排污单位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说明不受理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按申请表填写就好。

    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怎么写/范文

    答;(1)填写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2)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4)近期废水达标监测报告和废气达标监测报告; (5)改制,改组,兼并或法人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现生产设备规模,锅炉规模,上年实际产量,耗煤量,耗水量,废水排放量等相关情况),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 对排污单位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说明不受理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按申请表填写就好。

    新办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排污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污许可证。

    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依本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机关。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改正。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第十九条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污许可证。

    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制具体程序为: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排污许可制度是一种以企业生产运营期环境质量自行管控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标志着中国环保理念的转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其本质是要求企业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

    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法、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

    第十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排污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怎么写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

    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 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

    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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