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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归属证明范文

    房产证证明怎么写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房产证与证券的关联与区别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目前的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

    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 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 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

    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可见,在房屋交易过。

    房产证明怎么写呢?

    1、产权登记 房产证明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证明房产归属的东西,要办理房产证,首先是要开发商确权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证明书的基础上才可以办理转移登记领取房产证明。 新建的商品房,其初始登记时,全部产权均是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2、填写内容 房屋证明在房管局出都是有表格形式的,你只需要按照表格来填写内容就可以了,内容包括了购买人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情况,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外地户口需由户口所在地方管部门开出无住房证明。 无房证明的主要是具有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证明上明确写明户口所在地没有住房。

    3、实例推证 填写无误以后,经相关部门的盖章,证明此证件生效,房产证明就拿到了。在实际情况中怎么运用呢?下面我就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看看现实生活中是怎么写房产证明的。

    小张的爷爷去世了,然后现在遗言中要求小张的爸爸继承家产。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写证明呢? 4、得出结论 首先,要做一个死亡证明,然后确定你家是否还有其他人,如果有的话,要做出放弃财产的证明然后拿上房产证到交易大厅就可以了。

    这中间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们做出关于放弃财产继承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那法律会认为还有其他的继承人,所以这才是关键的地方。

    房产归属协议书的范文

    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文:

    甲方:某某某,女,汉族,XXXXX人,现居住于XXXXX。身份证号:XXXXX。 乙方:XXX,男,汉族,XXXX人,现居住于XXXXX。身份证号: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甲方购得XXXXX的房屋XX,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婚后仍属于甲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所有权如何证明

    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条件是:(1)所有人占有该房屋,即实现对该房屋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2)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见,取得房屋所附着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3)进行房产登记。

    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城镇房屋房产登记制度,农村房屋的登记制度,并没有统一建立起来。农村房屋登记制度,对于确认房屋的权利归属和权利变动,对于适应农村经济状况的快速发展,都有很大的益处。

    所以,我国有的地区也已建立起农村房产登记制度。因此,在已经建立起农村房产登记制度的地区,登记过户应作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在尚未建立该项制度的地区,法律则对此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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