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扶养孩子范文
离婚后,如果自己无力抚养孩子的话,把孩子托由放心的亲属抚养,
首先法律上就不允许。
孩子不是物品,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处置。首先法律认可的监护人首先在父母中选择。你无力抚养,需要变更监护人,可能是孩子的母亲。如果父母都不能承担,再进行选择。但是你作为监护人,不可以随意转交给别人监护。
孩子的母亲需不需要养,要由法律来判决。
其次从情理来说,有具体的解决办法:
1、为什么离婚?你这么介意孩子的感受,为什么不想办法解决家庭的矛盾,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2、如果必须离婚,你老婆主观意识不想抚养孩子,即使判给她,她也可能不会认真负责,孩子同样会受到伤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负责的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对孩子的未来很重要。
3、我个人认为你非常不负责任。“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就可以把孩子给别人来养吗?你知道和父母在一起是孩子多么基本又多么重要的要求吗?你明明知道让孩子与父母分开是残酷的,但是你还在这里摆出一副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的理由来,让大家支持你把孩子送给姐姐养,让别人给你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其实你最应该做的是立刻马上去找一份工作来做,即便从最底层做起,只要你肯做,就又更多的机会。我想:你不工作这一点,既是你把孩子送给姐姐养的理由,想必也是你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吧。
请你记住: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如果你真的爱孩子,请你真诚的面对你的孩子,并为此承担起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即使很辛苦,但是很幸福。
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能将孩子送人吗?
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的,并且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其收养关系就已成立。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本案中,小红的父亲早逝,母亲又无能力抚养小红才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且收养的家处没有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因此,小红的母亲将小红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有效,小红的爷爷无权干涉。《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三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