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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范文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取得哪些批复性文件才可申请立项?

    支持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可研报告及其评估意见、用地预审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环评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水保方案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业主的独立出资资金承诺函)、取水许可、供电协议、文件、林业、军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招投标方案、矿长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据通过储量备案的地质报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以评审通过的可行性报告为基础,编制其他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的你要到矿局询问一下啦!。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取得哪些批复性文件才可申请立项?

    支持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可研报告及其评估意见、用地预审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环评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水保方案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业主的独立出资资金承诺函)、取水许可、供电协议、文件、林业、军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招投标方案、矿长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据通过储量备案的地质报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以评审通过的可行性报告为基础,编制其他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的你要到矿局询问一下啦!。

    新建矿井手续到什么时候可以动工建设

    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

    2、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3、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

    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

    5、采矿许可证;

    6、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

    7、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中标文件;

    9、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0、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1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2、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职务(或职称)、工作简历;

    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交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人员、防突管理制度及相关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等;

    1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等;

    以上这些支撑性文件都具备了,上报并开工备案即可开工了

    煤矿开工需什么手续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提供资料明细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文件,煤矿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备案,同时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需要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审查: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2、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3、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复制件)7、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中标文件9、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0、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1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12、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职务(或职称)、工作简历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交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人员、防突管理制度及相关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等1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等。

    国家发改委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需要申请人提交那些文件

    一、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四)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 2007.11)

    (五)《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申请报告附件

    1、下级发改部门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界范围划定批文;

    4、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

    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批文;

    7、省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开采方案批复;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9、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10、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

    11、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1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3、招投标初步方案;

    14、所在地县(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出具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方案;

    1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编制、评估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出具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事项办理流程

    国家规划矿区内项目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外项目按程序上报省级发展和改革委核准。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需要哪些批复文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申报批复时,一般情况下,应有下列文件资料作为附件同时申报: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经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根据项目类型)3、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4、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5、凡涉及江河堤防安全的建设项目,需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凡按规定需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需经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

    6、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8、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协议文件;9、建设资金筹措及有关部门承诺书;10、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1、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初步设计审查是从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初步设计批复、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以及概算调整等过程。

    建设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主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邀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主审部门应综合各方面正确的意见和建设,形成审查会议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据此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文件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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