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阅卷笔录范文
[法律资料]审查案件中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详细??
审查案件中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李超明 刑事案件的阅卷笔录是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的重点摘录。
阅卷笔录制作的好坏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阅卷笔录对审查案件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在基层检察院的批捕、起诉部门工作了 20 余年,办理了 1000 余起刑事案件,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现就刑事案件如何制作阅卷笔录作一探讨。
一、制作阅卷笔录的总体要求 阅卷笔录的内容应该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摘录、存在问题、阅卷意见,核心内容是证据摘录。 (一)按顺序排列证据 摘录证据应该是先言词证据,后其他证据。
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先摘录言词证据的原因是每一事件的前因、发生、发展、后果,只有人才能说得清楚、透彻和完整,其他证据反映的只是事件的一部分,只有和言词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说清问题,是对言词证据的一种补充。
按照先言词证据后其他证据的顺序摘录证据,能够使案情眉目清晰,重点突出,有利于将来在法庭上有力地指控犯罪。有的办案人员制作阅卷笔录时先摘录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后言词证据,局外人看了、听了,根本不可能知道该案具体情形是什么。
如果用这样的证据顺序在法 庭上指控犯罪,会让参加庭审的人感到糊涂。 (二)抓关键点摘录证据 一般认为,摘录证据应该是摘录笔录的原话,不能对内容进行总结,总结性摘录一般用于终结报告。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待商榷。 实践中对证据的摘录主要是指对言词证据的摘录。
摘录过程中,可以先详细摘录一份证明罪与非罪为主要内容的言词证据,其他言词证据摘录可概括为“时间、地点、过程同上”,然后把其证明的问题挑拣主要的摘录下来。如伤害案件对证人证言的摘录侧重点是证人看见是“谁怎样打谁的”,被害人、嫌疑人笔录的摘录侧重点是双方是如何打架的。
再如抢劫案件笔录摘录的重点应是暴力行为的表现。强奸案件摘录的重点应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
总之,重点要摘录的应是该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特征。但任何情况都不是绝对的,如果一个案件的主体是否构罪成为本案的关键时,主体问题的摘录就应该成为重点,其他问题的摘录就可以简化、概括。
二、小案件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对于一人一事、案情特别简单、很短时间就能阅完卷、提审完的小案件,可提纲挈领式地点到为止。因为制作阅卷笔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理顺证据,在提审的时候有的放矢,不至于因为阅卷不细而遗漏问题。
所以如果很快就能阅完卷,所有事实、证据都能了然于胸的,就没有必要浪费时间、纸张详细地摘录证据,做无用功。 三、多人多事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多达二三十人,犯罪事实多达三五十件甚至更多,一些没有经验的同志看到这样的案件就发愁。
其实只要掌握了方法,多大的案件都没有问题。 笔者的经验是以犯罪事实为基础,将多场犯罪事实的案件在阅卷笔录中分解成若干个小案件,一场犯罪事实就是一个小案件,有多少场犯罪事实就分解成多少个小案件。
在制作阅卷笔录时,首先将所有犯罪事实分列摘录,然后在分列开来的每场犯罪事实下面将它的所有证据按照上述方法一一摘录。同时制作这样大的阅卷笔录还有一个重要方法是摘录顺序是按照侦查卷确定,卷中翻阅到哪场犯罪事实,就将哪个证据添加到那场犯罪事实下面。
就是说阅卷笔录犯罪事实的场次可以来回翻动,但看卷的顺序决不能来回变动,不能以阅卷笔录中犯罪事实的场次为主,想到卷中哪摘录就到哪摘录。这样把卷宗翻来翻去乱找,到时候哪些证据摘录了,哪些证据没摘录,自己也说不清,案件事实更弄不清。
按照笔者的这种方法制作阅卷笔录,不管多大的案件,不管多么复杂的案件,案件办结了,案件事实、证据显得干脆利索,条理清晰,不管是让领导听汇报还是上法庭指控犯罪,都能够做到准确无误。 四、制作阅卷笔录不能一味抄录侦查卷 实践中,在制作阅卷笔录摘录时,某些办案人员几乎是毫无筛选地对侦查卷进行抄录,甚至对同一事实,侦查人员问嫌疑人几份笔录,就抄录几份,对笔录中的废话、重复的话,也照抄不误。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阅卷笔录的内容
其结构包括概况、阅卷所记、签署等。概况包括起诉人、收案时间、阅卷时间、起诉案件类型、被告人身分概况、主要简历等。阅卷所记为重点,内容比较丰富,应摘要记录事实、起诉理由、证据、适用法律。并写明案件重点、难点、疑点、存在问题等。
另外,阅卷人可写明自己根据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见。笔录之前应反复阅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后确定重点及具体的笔录方式,如表格式、摘录式、归纳式等。对有关内容必须写明卷号、页码,以便查对。阅卷所记之后由阅卷人在结尾签名。
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阅卷人:
阅卷笔录的内容
其结构包括概况、阅卷所记、签署等。概况包括起诉人、收案时间、阅卷时间、起诉案件类型、被告人身分概况、主要简历等。阅卷所记为重点,内容比较丰富,应摘要记录事实、起诉理由、证据、适用法律。并写明案件重点、难点、疑点、存在问题等。
另外,阅卷人可写明自己根据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见。笔录之前应反复阅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后确定重点及具体的笔录方式,如表格式、摘录式、归纳式等。对有关内容必须写明卷号、页码,以便查对。阅卷所记之后由阅卷人在结尾签名。
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阅卷人:
行政诉讼申诉案是阅卷审理吗?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决定立案审查后,审阅人民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
如果阅卷的方法不当,很难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为此,笔者试就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阅卷方法谈点粗浅看法。
一、通读全卷材料,熟悉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材料的基本情况 这里所讲的案件基本事实,既不是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也不是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而是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根据审查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和已掌握的其他证据材料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它具有真实性和独立性,即必须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而不是凭办案人员主观臆断的事实;它不受当事人一方的主张或者人民法院先行裁判认定的影响。
案件材料的基本情况是指检察人员根据审阅人民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后,得出的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证据内容是否集中、真实,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前后一致,证据之间存在哪些矛盾,以及审查后所确认的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有证据证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结论。 二、全面客观审查,科学有序分类 全面客观地审查审判案卷材料,具体可从如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将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与案卷中的主要证据材料相对照,审查法院判决裁定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主要证据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主要证据不足,案件事实就无法查清,适用法律也就难保正确。
(二)将案件的客观事实与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相对照,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大都是因没有查清客观事实造成的。
如将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错误地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将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错误地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将无效民事行为错误地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等,这都会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要注意审查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是否查清了案件客观事实,在作出裁判时是否有错误地引用程序法和实体法条文的情况。
(三)将人民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与程序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相对照,审查人民法院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或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开庭审理就作出裁判等等,都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损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对于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这一点,笔者认为,在审查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从严把握。即“可能”可以作为立案的条件,但抗诉则应看是否已经影响了公正裁判,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公正裁判,毫无疑问应当抗诉;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并未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则可以不抗诉,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四)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廉洁情况与案件的裁判情况相对照,审查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对于这一点,单靠审阅审判案卷材料是很难做到的,应当把审阅案卷材料与群众反映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审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收集社会反映,听取、核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反映。
(五)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审查个案中的某些特定问题。 科学归纳分类,可以使整个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内容条理清楚。
分类包括对案件事实的分类和对案件证据材料的分类两方面。 对案件事实的分类。
在通常情况下,对有几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案件,应当先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如某甲与某乙因买卖合同和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这两个合同关系就是不同类别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同一性质或同一类别的情况下,可再以法律关系的要素进行分类。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这些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如上例中的某甲和某乙的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是某甲与某乙,内容是此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某甲与某乙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客体是某甲与某乙间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那个特定物,如某种物资等。在分出法律关系要素的情况下,可再以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要素发生变化或终止的情况进行分类。
如上述某甲与某乙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找出了发生合同纠纷的要素原因后,再找出是要素发生变更,还是要素出现终止情况而引起合同纠纷的。在分出了要素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情况下,可再对各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要素发生变更或终止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分类。
这一分类可直接看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大小。 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分类后,还要对证实每一事实的证据材料内容归纳分类。
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材料的内容应当分列。对其他证据材料中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也应归纳分类。
如对某一具体案件的法律事实,可以先列出一方当事人的陈述,然后再根据主次分别列出其他证据材料内容。证据材料内容分类集。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制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
如何做好庭审笔录,也是广大书记员所重视和关注的。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探索。
1、加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法规更趋完备,审判活动逐步规范化,审判业务的内容和规程也不断丰富、发展。
同时,由于审判的案件方方面面,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作为法院干部,尤其是书记员,更要加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学习。
还要增加和扩大知识面,对一些常识性的科学知识和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社会知识、医学知识等等要多学一点,多懂一点,将有助于加深理解一些法律规定和社会现象,有利于提高记录水平。 2、苦练文字的基本功。
要提高听力和电脑记录速度,首先要熟练掌握汉字的正确书写和使用。同时要勤学苦练,多听、多写、多记,日常研习,持之以恒,才会熟能生巧,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实际工作的快速、清晰记录的技巧和方法。
3、提高敏锐观察和快速反应的能力。这在平时就要逐步养成对周围人物、事物、环境等进行观察、分析的习惯和确切反应的能力。
从而使自己在庭审等审判活动中,及时捕捉人物心理或事件的动态性发展变化,敏捷地将所见所闻快速、准确、生动、完整地记在笔录中。 4、要熟悉案情。
这是保证记录迅速、准确的重要条件。庭审记录前要阅看案卷并作摘录,把握住案件的要点和症结、焦点等。
对该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方面的名词术语也应了解掌握。对案情复杂、材料较多的,要抓住重点阅卷。
5、主动与审判员密切配合,取得审判员的合作与支持。书记员平时要做有心人,注意了解审判员开庭时一般采用的习惯做法、问话方式,审理技巧和思维特点等情况。
在庭审之前要主动熟悉了解案情的要点和意图。搞清楚庭审中的侧重点和出发点,明确哪些内容该记得详尽,哪些可简略,记录的“重任在肩”,思想要高度集中,全神贯注,通过听觉、视觉、思维将庭审活动及时、准确地反映到记录上来,做到听准、看准、记准,切忌分心走神。
当然,如庭前估计当事人(被告人)说话较快,可提请审判员问话放慢些,重点处略加归纳或重复。庭审中如问答速度快,难以记下时,也可提请审判员放慢些,照应记录上的困难。
移送案卷如何装订卷宗
各类案件都有相应的装订卷宗的规范性文件。
到法院各审判庭都能找到。下面是网上搜到的,《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供参考:附: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收据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举证通知;10、地址确认通知书;11、答辩状及附件;12、委托代理手续;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调查取证材料;15、调解材料、调解协议书;16、开庭传票、出庭通知、开庭公告等通知书;17、庭审笔录;18、判决、调解、裁定书原件及正本;19、宣判笔录;2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21、结案说明。
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5、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7、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附件;9、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原、被告举证材料、第三人举证材料;11、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12、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13、开庭审判笔录;14、代理词;15、撤诉书;16、判决书、裁定书正本;17、宣判笔录;18、送达回证;19、上诉或复核案件移送书;20、上级法院退卷函;21、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22、证物处理手续;23、备考表。 各类诉讼案件副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材料或笔录;4、有关本案的内部请求及批复;5、合议庭评议笔录;6、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7、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8、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9、判决书、裁定书原本;10、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1、备考表、卷底。
执行案件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受理执行案件审批表;3、执行日志;4、申请、移送委托执行书及附件;5、执行根据;6、阅卷笔录;7、执行通知书稿;8、交纳执行费用通知及收据或减、免、缓执行费用手续;9、执行笔录;10、调查笔录、材料;11、强制执行措施材料(包括合议庭笔录、法律文书材料);12、协助执行通知书;13、查询、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存根、回执);14、搜查令、搜查、查封扣押笔录、财产清单;15、解除强制措施材料;16、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材料;17、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材料;18、对异议的审查材料;19、能否继续执行的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