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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须遵守的二十条法规,读后感
物业管理读后感 6月28下午雨很大,连日的阴雨天气似乎没有减少人们对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在9栋的活动室里人们开始酝酿玫瑰园的未来。
这次由招商街道办组织的玫瑰园物业管理会议演变成为一个如何对玫瑰园实施合法合理及有效管理的大讨论。 请问各位业主,你住在玫瑰园还舒服吗?你是否向往周边小区优美的环境,你是否感到些许失落?这几年我们的玫瑰园怎么成了这个样子,我们向往的环境整洁、绿化优美的玫瑰园在哪里?但现在我们只能从梦中期盼。
我们曾寄托于物业服务单位给我们提供良好的服务,但我们总感到失望。是我们的要求过高了吗?可能物业也有他们的难处,但周边同类小区为什么管理的比我们好呢?卫生情况恶化,被盗事件频发,缺乏安全感,车辆停车无有效管理,草坪被碾成泥泞的大坑,不当水冲楼道使墙面剥蚀,不一细说。
当我们在痛心疾首感到万般无奈的时候迎来了新的曙光,深圳市于今年初实施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近期也颁布了《物权法》,物业管理具备了完善的法律环境,为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协调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矗. 在深圳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开始运用这些法律手段要求依法管理自己的物业,关心自己的物业是升值了还是贬值了,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生活环境的舒适度。物业管理的成败关键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法律框架内成立开展一切活动;在招商街道办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与监督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等。
我们要同时避免深圳其他少数小区在管理中出现的种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这种违法的行为只能耽误大家的时间,最终也不可避免地被政府主管门依法取缔的结果。严格依法实施小区管理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让我们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将来在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实施小区管理,彻底改变小区的面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望广大业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密切关注各项措施的实施时间,群策群力,顾全大局,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创建和-谐社区。
物业人须遵守的二十条法规,读后感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关于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
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
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
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
请大家帮忙写写对物业管理条例的看法和感想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了!看到22页多达70条的《条例》我一口气通读了好几遍。
说实在的,年轻的时候学习任何中央文件以及各种报告都没有这么认真过。因为,我和我们这样一群人,为《条例》以及《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活动,投入了太多的心力。
比照经历4年时间起草准备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发现,修改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没有进行任何修改的地方,大约只有10处左右。
这也让我从心里觉得,原来那种“‘开门立法’可能纯粹只是形式”的想法是错误的。事实证明,经过法定程序,公民的主张完全可以成为国家的意志。
让公民自己看到“匹夫”对国家兴旺所起的作用,这其实是《条例》公布的一个最大成功之所在。 《条例》终于出台了。
终于有法可依了!我反倒平静了,反倒忽然感觉到了累。就像刚刚打完一个战役的士兵,胜利了,才感觉到伤痛和困乏;也像恋爱中追逐姑娘的少年,追上了,才感觉辛苦和疲惫。
我在4年多的社区公益活动中,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特别是物业管理纠纷,很多都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而双方各执一词,上了法院都难获得双方认可的公正。有些甚至发展到严重的刑事案件从而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条例》的出台,无疑是给物业管理纠纷的各方在解决纠纷依据上,有了一个唯一的标准。有标准才会有是非。
我们应该看到,纠纷的基本起因是猜忌,是各方权利的不明确。而猜忌永远会存在于买卖行为当中;各方权利的明确,也需要时间来等待各方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所以,各种纠纷仍然会有。但是一定会随着纠纷解决的示范作用而越来越少。
我们还应该看到,有法不依是一种在各行各业中的确存在的现象。不能指望《条例》出台,有关各方就会严格遵守。
所以,依法维护我们权益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今后物业管理乃至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新事物和新情况,也必将成为新的问题而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
《条例》本身的完善,也需要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总之,物业管理乃至社区治理的道路才刚刚开始,需要业主们的理性和团结,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商的诚信和规范。
从而实现物业管理之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即社会稳定,经济发达。 作为业主的一份子,我对《条例》中对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描述有如下看法: 由于《物权法》还没有出台,“所有权决定一切”还没有法律保证,所以《条例》中第十九条的规定,事实上是把业主所有权力当中的“物业管理权”明确地交给了业主。
可毕竟这部法律是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在本部法律中说明业主的其他权力也不一定合适。我希望在《物权法》出台以后,能够完整的界定业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是足够的。 从第六条对业主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业主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
这其实是和物业本身的特点是相适应的。由于物业管理实际上是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共有财产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故业主单独行使某些权利,势必导致其他业主权益的影响。
也不利于物业管理活动的进行。业主对《条例》精神的认可,必将减少由个别业主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从而保护多数业主的利益。
这方面的问题现在还不显现,将随着业主和发展商的纠纷的解决而逐步增多。《条例》将是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武器。
而第七条中关于业主的义务,实际上是单独业主向其他全体业主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向发展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义务。这一点非常重要。
一个有共同产权的物业,任何业主的行为,都必须以其他全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就是《业主公约》的内容)作为依据。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个性张扬”,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就是共有物业中单独业主和全体业主的关系和活动特点。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安排自己的活动,也无法限制别人的活动。
从第八条到第二十条,说明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组成是全体业主。这实际上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民公决形式。
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和秘书机构。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不少的。
有些在实际运作当中甚至将很难履行。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条例》中也考虑到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明确说明“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和“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但必须提醒广大业主的是,此种设计虽然方便了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大会决议的产生,但同时也方便了舞弊行为的出现。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制定会议的严格监督机制和投票者身份的甄别机制,以保障会议的进行和决议的代表性。 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中明确了其主要的职责。
《条例》中其他各章中,也有对业主委员会其他职责的表述。其实,作为一个公益团体,能够履行。
干物业这行为什么要学习物业相关的法律,希望大神们来指导
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是规范和指导市场上物业管理的依据和规范,所以学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我们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正确处理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物业公司、大修基金使用、装修管理等一系列关系和业主,能够分清和辨别哪些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等一些专业的知识,知道物业物业也是分级别和标准的,是质价相符的服务等。
如果不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在我们遇到一些问题或者矛盾,就无依据可查,只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做指导,才能维护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物业管理法房屋租售法民事活动与民事合同法学习的有关心得体会-百
扮演好四种角色做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经理人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倡导“人性化服务”“以人为本”。
这里所说的“人”,不仅包括业主(用户),还有所管理的团队,企业的员工,以及作为管理者自己。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扮演好四种角色,适应角色上的转换,才能胜任这份工作,成为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经理人。
对于业主(用户)来说,要做一个“贴心的朋友” 物业管理能否达到优质管理、精品服务的要求,裁判是被服务的业主(用户),因此要明确业主在物业管理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业主满意度是为公司服务的宗旨和目标。在遵守《物管合同》、《业主公约》和公司制度的同时,学会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业主“朋友”的位置,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千方百计为业主排忧解难,在服务中体现一个“贴心”。
以百业兴物管公司为例:公司首先以“业主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为服务方针,执行维修回访、上门走访、定期服务质量测评等向业主广泛征询意见的多种方式,均可了解不同业主的特殊需求与期望,从反馈意见中找到差距,消除不合格服务,特别是解决业主潜在的不满意项目,让服务真正贴近每一位业主。 作为企业管理层人员要主动跟业主沟通,不能流于形式,应该与业主交朋友,切实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通过与业主的零距离接触,和业主成为朋友。如每天进出大门,都有相熟的业主热情招呼,遇到问题,也乐意互相交谈。
去年,百业兴大厦业主反映,办公室有老鼠,接到电话后领导极为重视,立即组织购买优质鼠药灭鼠,并亲自登门道歉,感谢 他们对物管工作的督促,感谢他们合理建议,让业主体会物管公司的真诚,业主深为满意。 为弘扬蓬勃向上的企业文化,企业应该经常为业主举办各种活动。
如乒乓球个人对抗赛;少儿书画比赛;业主单位与物管企业节日联欢;到郊外游玩、到渡假村开座谈会等。这些活动,既给业主之间提供了一个认识、了解、沟通的平台,又加深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友谊。
此外,从所管理项目的特点出发,在创新上动脑筋。在管理与服务中拓展视野,真正做到“贴心”。
学习一流物管公司先进经验,推出人性化、精细化服务项目。如雨天免费向业主借伞的“便民伞”服务,为小区业主免费借用平板推车的“便民车”服务,保安员为停靠的小车拉门服务等,管理服务在业主中树立良好形象,使业主接受服务中充分感受到了一种信任与安全。
对于企业员工来说,要做“严慈的家长”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家庭,如果说一个领导者要将自己的满腔热情都投入在物业管理事业上,那么更需要把更多的爱奉献给与你并肩奋战的全体员工。作为“家长”的管理者,不仅管理上要事无巨细,更要用一个“爱”字来换得员工的尊敬、爱戴。
关爱员工既要落到实处,又要细致入微。以仁爱之心尊重他们的人格和价值取向,让他们感到自己在企业的地位。
如实行人员定岗定位,按劳取酬;关心员工切身利益,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让他们体会领导、集体的温暖。曾有一家物管公司,在春节联欢会上,发动员工为一位家庭情况不好,且母亲长期生病的员工捐款活动。
当这位员工收到这份浓浓“爱心”之后,激动得热泪盈眶,当即表示一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后来这位员工表现十分出色。
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工程人员等一线员工,他们工作十分辛苦,为了小区的和谐、安宁,风里雨里24小时轮流值班,节假日也要坚守岗位,放弃了与家人团聚。作为领导,要多过问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尤其是节假日,对值班人员进行慰问,在管理区域内不影响值班的前提下,公司组织一起吃团年饭等,让他们感受到自己虽然在上班,领导却没有忘记自己,从而将领导的关怀化作力量,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夏季天气炎热,为防员工中暑,适当缩短保安站岗时间,并给员工发放避暑药物。公司保安住家都离公司远,为减少他们上下班来回的次数,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班次,充分体现了对员工人性化关怀。
但是,关爱员工并不意味着溺爱和迁就。对待员工将严格的管理和贴心的关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
一次保安集中学习时,一名保安无故缺席。作为管理者,毫不留情地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给这个员工相应的处罚,使该员工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用良好的工作表现来弥补这次的过失。
果然不久该员工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操作,为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认可,于是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该员工一定奖励,充分调动起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作为一个“家长”,更要懂得把握大方向,依靠严格的制度管理和个人影响力引导员工走向健康正确的轨道。
百业兴物管公司保安是单位正式员工,最初上岗时,物管服务意识非常薄弱,业务能力差,甚至个别员工得过且过,工作很不敬业。针对这此情况,公司首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定》、《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保安部员工奖惩。
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课程的意义
随着21世纪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技能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物业管理在中国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教材短缺、教材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及物业管理实践要求相脱离已成为困扰房地产类专业发展的主要障碍。鉴于此,我们按照教育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编者多年行业实践和课堂教学的经验,同时吸取物业管理行业中部分企业家和政府主管部门专家的意见并结合当代物业管理行业中最新的法规内容编写了这本教材。
本教材的编写宗旨是以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论为指导,以技能训练为中心,以提高能力为目的,注重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结合。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努力: 1.明确目标,构建合理的体例。
以导入案例入手,引导章节的开始,然后过渡到理论知识的学习,进而通过部分精选案例等辅之实务能力的培养,最后是总结和习题练习。 2.结合行业上岗要求,提升上岗技能。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物业管理师上岗要求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考试大纲的物业管理法规部分进行编写。一方面尽可能突出物业从业岗位必须具备的知识要求,另外一方面贯彻物业从业岗位必须具备的技能要求。
3.多样化的构思,注重社会需要。本教材增加“教你一招”、“相关链接”等很多小的环节,目的在于拓宽学习者的视野,使其能更多地了解物业行业及物业行业经常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为其步入物业行业和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4.强化实务训练,促进能力提高。本教材每章开始有案例导入,在每章中也有部分经典案例和思考等内容,同时在每章后习题都安排了案例分析题,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提高学习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法律知识 物业 业主
无故砸你家门肯定是触犯了法律的,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是要判刑的。
不过以上来看那个醉汉并没有闯进你家,只是破坏你家的门了,这就够不上判刑了,顶多是罚款或者协商解决。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以上条例你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
如果物业和那个醉汉肯让步就协商解决算了,毕竟住的不远,行为也够不上判刑那么严重。如果这样还无法解决,就只能想法院起诉了。
祝新年愉快~。
请大家帮忙写写对物业管理条例的看法和感想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了!看到22页多达70条的《条例》我一口气通读了好几遍。
说实在的,年轻的时候学习任何中央文件以及各种报告都没有这么认真过。因为,我和我们这样一群人,为《条例》以及《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活动,投入了太多的心力。
比照经历4年时间起草准备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发现,修改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没有进行任何修改的地方,大约只有10处左右。
这也让我从心里觉得,原来那种“‘开门立法’可能纯粹只是形式”的想法是错误的。事实证明,经过法定程序,公民的主张完全可以成为国家的意志。
让公民自己看到“匹夫”对国家兴旺所起的作用,这其实是《条例》公布的一个最大成功之所在。 《条例》终于出台了。
终于有法可依了!我反倒平静了,反倒忽然感觉到了累。就像刚刚打完一个战役的士兵,胜利了,才感觉到伤痛和困乏;也像恋爱中追逐姑娘的少年,追上了,才感觉辛苦和疲惫。
我在4年多的社区公益活动中,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特别是物业管理纠纷,很多都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而双方各执一词,上了法院都难获得双方认可的公正。有些甚至发展到严重的刑事案件从而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条例》的出台,无疑是给物业管理纠纷的各方在解决纠纷依据上,有了一个唯一的标准。有标准才会有是非。
我们应该看到,纠纷的基本起因是猜忌,是各方权利的不明确。而猜忌永远会存在于买卖行为当中;各方权利的明确,也需要时间来等待各方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所以,各种纠纷仍然会有。但是一定会随着纠纷解决的示范作用而越来越少。
我们还应该看到,有法不依是一种在各行各业中的确存在的现象。不能指望《条例》出台,有关各方就会严格遵守。
所以,依法维护我们权益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今后物业管理乃至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新事物和新情况,也必将成为新的问题而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
《条例》本身的完善,也需要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总之,物业管理乃至社区治理的道路才刚刚开始,需要业主们的理性和团结,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商的诚信和规范。
从而实现物业管理之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即社会稳定,经济发达。 作为业主的一份子,我对《条例》中对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描述有如下看法: 由于《物权法》还没有出台,“所有权决定一切”还没有法律保证,所以《条例》中第十九条的规定,事实上是把业主所有权力当中的“物业管理权”明确地交给了业主。
可毕竟这部法律是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在本部法律中说明业主的其他权力也不一定合适。我希望在《物权法》出台以后,能够完整的界定业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是足够的。 从第六条对业主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业主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
这其实是和物业本身的特点是相适应的。由于物业管理实际上是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共有财产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故业主单独行使某些权利,势必导致其他业主权益的影响。
也不利于物业管理活动的进行。业主对《条例》精神的认可,必将减少由个别业主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从而保护多数业主的利益。
这方面的问题现在还不显现,将随着业主和发展商的纠纷的解决而逐步增多。《条例》将是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武器。
而第七条中关于业主的义务,实际上是单独业主向其他全体业主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向发展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义务。这一点非常重要。
一个有共同产权的物业,任何业主的行为,都必须以其他全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就是《业主公约》的内容)作为依据。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个性张扬”,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就是共有物业中单独业主和全体业主的关系和活动特点。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安排自己的活动,也无法限制别人的活动。
从第八条到第二十条,说明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组成是全体业主。这实际上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民公决形式。
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和秘书机构。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不少的。
有些在实际运作当中甚至将很难履行。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条例》中也考虑到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明确说明“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和“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但必须提醒广大业主的是,此种设计虽然方便了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大会决议的产生,但同时也方便了舞弊行为的出现。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制定会议的严格监督机制和投票者身份的甄别机制,以保障会议的进行和决议的代表性。 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中明确了其主要的职责。
《条例》中其他各章中,也有对业主委员会其他职责的表述。其实,作为一个公益团体,能够履行好《条例》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