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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申请范文

    请问农民失业了,怎样申请社会保障?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范例或例

    农民不存在失业啊。有土地就不存在失业。除非你的地也被征用,成为失地农民。政府有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各地的做法不一样,也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有对失地农民的社保。

    比如无锡,你若是失地农民,你所在村的村委就会统计全村有多少人是失地农民,他们会负责的。

    还有你问怎样申请社会保障?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范例或例文?

    首先社会保障不是申请就有的。社会保障讲究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你只有缴纳了社会保险金,你才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如果是城市居民,他在职时缴纳了失业保险金,那么根据缴纳失业保险金时间的长短,能够享受的最长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有区别。

    申请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怎么?申请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怎么写

    篇一:有关生活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五峰领导: 您好! 一直以来,承蒙船厂对我这个年迈的老人生活照顾,我才能安想晚年,在此,本人表示不甚感激。

    近年来,本人年事渐高,体弱多病,如今看病贵,就是小病小痛也要花费不少,加上物价连连上涨,吃饭穿衣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本人生活多有拮据。 由于年老体衰,再也没有劳动能力获取其他生活来源,因此生活比较生活,现向贵厂申请生活补助,恳请领导予以考虑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有关生活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是公司所属8车队126线的一名在岗职工。 现由于家庭经济生活,特向公司申请补助。

    我的家庭是一个十分普通的家庭,家中收入来源有限,主要靠我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今年年初,老母亲身体状况欠佳,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是食道癌,当即住院进行化疗。

    大半年来,化疗费用加上定期吃药、检查,医药费用开支十分巨大。 并且这种状况还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这样一来,原本紧张的经济状况更加捉襟见肘。我本不愿给公司领导添麻烦,但巨大的开支已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难以为继。

    我希望在最生活的时期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生活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 我将会更加勤勉工作,回报公司。

    特此申请,望领导核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2月14日 篇三:有关生活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李玉萍,汉族,居民户口,现年58岁,现住施秉县城关镇鲤鱼塘小区第六栋二单元6-2-1-4号房,是城镇户口,女儿出嫁了我无依无靠,因自己疾病缠身无钱治疗,加之在2013年动大手术,现每月只有低保300元生活,我需交水费、电费、屋言管理费,手机费用等150元,我生活十分生活。

    我方知国家最低有好的惠民政策,特此申请各级领导核准,给予城镇生活保障500元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电话;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篇四:有关生活补助申请书 **镇民政所、**村村委: 我是**镇**村兴隆桥小组组长***,男,现年**岁。 今年五月我在无锡手外科医院花去18万元,拾回了一条生命,失去了一只左臂,成为一个独臂老人。

    现在的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许多不便。当今社会,物价居高不下,我们失地农民没有一分一厘田地,水、电、柴、盐、油、米、酱……哪一样都要花到钱。

    老伴***,女,也是**岁。 80年代,她响应党的计划生育号召,做了绝育手术,结果留下了后遗症,常年吃药,健康不佳。

    为此,我们的生活常常捉襟见肘,举步维艰。只能恳求上级领导给予我们生活补助。

    望领导同意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12月25日 篇五:有关生活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市**街**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 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

    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

    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生活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生活,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0*年*月*日。

    失地农民参保申办材料有哪些呢?

    参保单位(村集体)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填写《申报表》,并负责填写《公示表》和《登记表》,《公示表》的内容须经所在村村民会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参保单位将已公示的《公示表》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核准、报县(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同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携带《征地公告》、《公示表》、《申报表》、《登记表》及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局所属分局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失地农民如何交社保,

    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条件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村居民;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居民。

    失地农民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缴纳。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扩展资料: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土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

    而且,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 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 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 指导性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 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 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 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 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 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 金的不足。

    (6)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 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

    地方人民政府可 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 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 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 合当地实际确定。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 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 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 出让收人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 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除以上规定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对各地区的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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