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证明范文
供货证明范本
一、供货证明的范文【范文一】 兹证明: 我厂(场)为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存放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编号为。
本厂(场)于年月日向提供的下列饲料/饲料添加剂,全部来自我厂(场),符合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商品名产品种类规格数(重)量备注 注册登记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范文二】 兹证明: 现有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期给青岛海瑞达玻璃有限公司(税号:3702xxxxxxxxx)供货。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 【范文三】 兹证明: 我单位生产(或经营)的_________品种,在这次海曙区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能保证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的货源和质量。
二、开供货证明须知1、项目名称 2、使用单位名称 3、工程所属区域:省、市、区 4、工程地址 5、使用单位联系人 6、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7、监理单位名称 8、施工单位名称。
材料采购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生产等政府支持发展领域的产品的证明。
政府采购政策是指政府采购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购销合同样本
你把合同做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名字定为《2010年度(你公司名称)货物、服务清单及售后承诺汇总》,把配件、各项服务、各型号整机价格列表做出来,还有就是服务承诺,加盖双方公章。
第二部分是供货及售后服务合同,大意就是乙方按此价格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涉及到的配件数量、服务、整机数量等,待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确定。注意,一是注明在供货有效期内,博阿证根据厂家或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时调整供货最高限价,并将调整内容在价格调整的x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并出示厂家的有关证明。第二点是,每单笔合同完成验收后7个自然日内,甲方须将货款100%或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x日内无息转给乙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内,并向乙方出示转账凭证。第三点是,注明经协商签订的每份供货合同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都要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原则来签订。
剩余的我想你就该会弄了,都是些平常的东西了。
求供货协议书范本
我搜到的 总合同号:____字第____号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______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XX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