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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证申请书范文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 区 路(镇、乡) 号(村、街)

    组(号)单位(商店)名称 工商执照编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江苏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管员检查,杜绝假冒,串码现象发生。

    这个只是个形式,到时烟草局会发给你一张表填写,那个更详细,这个申请书说白了就是走过场

    如何写烟证申请书(范文)

    编号:IR-LCSC-ZM07-0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 区 路(镇、乡) 号(村、街) 组(号)单位(商店)名称 工商执照编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江苏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请贵局给予批准。 相关信息 年 龄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 编 经营性质 申请经营范围 资金状况 拟销售量(条/月) 拟营业时间(小时/天)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 从业人数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管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如何写烟证申请书(范文)

    编号:IR-LCSC-ZM07-0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 区 路(镇、乡) 号(村、街) 组(号)单位(商店)名称 工商执照编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江苏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请贵局给予批准。 相关信息 年 龄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 编 经营性质 申请经营范围 资金状况 拟销售量(条/月) 拟营业时间(小时/天)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 从业人数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管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烟草证申请书怎么写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人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即可,并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全国各地区基本相同,同时此申请表的制作是,专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制作,因此提问人没有必要此事项感到困惑)。但最主要的事项是,申请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时,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规定中已经明确: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证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之后,申请人不得一年内再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烟证申请书怎么写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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