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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意思

    竞业禁止协议书是双向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同等效力,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宪法赋予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是考虑到用人单位会因职工恶意跳槽而遭受经济损失,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竞业禁止协议同意用人单位有条件地限制劳动者的择业。

    即: 1受限制员工必须是掌握秘密的核心员工 2"禁业"范围必须是同行业或有竞争关系的 3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4要给劳动者补偿,弥补其因无法在熟悉领域里就也所产生的损失 在签定竞业禁止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1企业应与核心员工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可单独制定,也可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为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协议内容必须完整合法。

    3应约定违约责任,使协议履行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4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 竞业禁止协议是双方承担义务且有偿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权利又都必须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享有约束劳动者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但也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是什么,竞业限制与禁业竞止有什么区别

    一、含义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二、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

    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条款/协议的区别主要有: 1、立法目的:保密协议是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竞争性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2、保护方式:保密协议要求不允许泄密;竞业禁止协议要求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竞争性企业; 3、生效条件:保密协议是商业秘密、有保密约定,竞业禁止除企业高管、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法定义务外,需书面约定,且必须有补偿; 4、保护期限:保密协议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竞业禁止则不超过两年 ; 5、补偿:订立保密协议应当给补偿,但无明文规定金额限制;竞业禁止也必须有补偿,也未做金额限制。

    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1、立法目的:保密协议是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竞争性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2、保护方式:保密协议要求不允许泄密;竞业禁止协议要求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竞争性企业; 3、生效条件:保密协议是商业秘密、有保密约定,竞业禁止除企业高管、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法定义务外,需书面约定,且必须有补偿; 4、保护期限:保密协议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竞业禁止则不超过两年 ; 5、补偿:订立保密协议应当给补偿,但无明文规定金额限制;竞业禁止也必须有补偿,也未做金额限制。

    最新竞业禁止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该条款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补偿费,那么该条款不生效。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

    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劳动者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这种不作为义务的民事责任方式通常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如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同时泄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该劳动者应当同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4、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5、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6、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

    竞业限制的赔偿金额竞业限制,又叫“竞业禁止”,简单地说,是指承

    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何确定补偿费的比例,国家尚无具体规定,一般是根据工作性质、承担责任和薪酬等综合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有何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3)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你者都有义务履行协议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明示,而劳动者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补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或未实际支付,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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