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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文

    如何写开检疫证明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3天,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2.到当地动物疫控中心(或兽医站)免疫狂犬病并获得免疫证明。如果之前曾免疫过并有免疫证,在免疫有效期内,可省此步。

    3.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下属兽医站)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4.拿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派驻机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个监督检查章。

    扩展资料检疫证明的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主席令71号2008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如何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

    一、 基本要求 1、出具检疫证明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权者,检疫证明须按规定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检疫证明,混用无效。 3、涂改检疫证明无效。

    4、检疫证明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工整。5、填写方法:二联检疫证明用圆珠笔复写方式填写;单联检疫证明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炭素笔填写。

    6、除检疫证明的签发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数量、有效期等必须大写汉字填写。7、不得将检疫证明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

    二、 有效证明的构成要素1、必须是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统一设置、统一格式、统一监制、统一发放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统一设置的检疫标志,在本省辖区范围内有效。 2、必须是法定的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签发的; 3、必须是按《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规定、要求填写的; 4、必须是有效期内; 5、必须证物相符,即检疫证明与其所证明的对象在数量、种类等方面必须互相符。

    凡不符合上述要素之一的,其检疫证明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应按规定进行重检、补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动物检疫证明的填写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⑴适用范围。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使用;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⑵项目的填写。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动物种类:填写被检疫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马、骡、驴、鸡、鸭、鹅、兔、犬等或按动物实际用途或种类填写,如奶牛、肉羊、绵羊等;产地: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单位:填写头、只、匹等;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免疫证号: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或耳标编号;用途: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有效期:一般为1天~2天,最长不超过7天。

    2、《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⑴适用范围。限于出县境的动物使用。

    ⑵项目的填写“畜主”、“动物种类”、“单位”、“用途”等的填写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装载同一动物的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填写起始和到达地点的县名。调运动物出省境时,在填写起止县名之前冠以省名;有效期: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铁路(航空、水路)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经派驻铁路、水路、航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人员查验,符合规定或抽检未发现异常,动物防疫监督员签字并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驻机构专用印章放行。

    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⑴适用范围。限于对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同意,对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城区之间亦可使用此证明。

    ⑵项目的填写。货主:填写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确切名称,如“猪皮”、“羊皮”、等不得只填写为“皮”、“毛”;产地:填写动物产品生产地的乡镇和生产单位名称;单位:生皮填写张,胴体、肉类填写头、只、公斤,种蛋填写枚,脂、脏器、血液、绒、毛、骨、角、头、蹄填写公斤;;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家畜胴体,一头一证;对同一货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小动物产品,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有效期:一般为1天~2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4、《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⑴适用范围。限于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

    ⑵项目的填写此证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等的填写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动物产品的数量;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5、《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货主: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承运单位: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承运者的姓名或名称;运载工具名称:填写运载工具的类别名称,如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运载工具号码:填写车辆、船舶、飞机的编号;装运前、卸货后业经 消毒;“ ”上填写所用消毒药物名称、使用的浓度和消毒方法;消毒单位:填写实施消毒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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